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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通管理
第二节 交通监理
1976年成立车辆监理站,1984年改称交通监理所。其职责是对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每年一次的证件检审、技术考核、发证、建档;处理陆上交通事故;培训驾驶人员。
自1976年至1985年,处理境内行车事故计68次(死难71人)。近年机动车辆猛增,行车事故随之增多。如1977年车祸死难3人,1980年为10人,1985年高达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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