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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城乡建设
引子
新中国建立后,城乡建设事业为历届人民政府所重视。县政府设有建设科,管理农林、水利、工业、交通、建设事宜。1956年,建设工作由交通科代管。1958年,成立基本建设工业局。此后,机构几经变更,建设工作并入县计委。1968年,由县生产指挥组管理。1977年,设立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年12月改设基本建设局。1984年,更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主管城镇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材生产、城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环境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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