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生活
一、衣着
清末乃至民国时期,农民四季衣料均为自纺自织的粗布,俗称“老布”,除白色外,多染成蓝、青、黑各色。贫寒之家“一件粗布衣,缝补三代人”。城镇一般家境多为机织细布。绫罗绸缎、呢绒毛皮多为富豪大贾穿着,乡村一般地主富户亦不常穿,仅在年节或做客做喜事时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农村仍以老布为主,城镇居民和国家职工中流行卡叽、灯芯绒等,极少数家境宽裕的也穿呢绒衣服,春、秋、冬三季内着卫生衫裤或毛线衣。60年代,农村渐穿机织细布、灯芯绒,贫穷者仍穿老布衣。60年代中期一度出现化纤布,售量极少。70年代初,再次出现化纤布及混纺布,7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城镇流行,以的确良、涤卡、维呢纶最为普遍,此后,城乡衣料即以绵布、化纤布和混纺布为主。80年代后,布料种类繁多,人们对衣料的选择,极为讲究,不仅颜色要好,而且要“柔”要“挺”,显得舒适潇洒。呢绒普遍穿着,多为春秋服装及冬大衣;化纤布为面、人造棉为芯的滑雪衫在青少年中风行,代替了传统的布面棉花芯的棉袄。1949年全县人均消费棉布约2米,1985年全县人均消费棉布和化纤布约5.8米,是1949年的2.9倍,人们的衣着由原来的一套穿几季变成一季几套衣。
二、鞋袜
民国期间,农民一般冬季穿布棉鞋、布袜,春秋季赤脚穿布单鞋、草鞋,夏季赤脚。农村富户、城镇一般居民、手工业者、小工商业者等都是布鞋纱袜或布袜。达官贵戚、城镇家境富裕者多穿皮鞋纱袜,后又有尼龙袜。家境一般而本人在政府机关就职者为撑门面,也备有一双皮鞋,往往保管精心,一穿数年。被迫以色相为生的女性,也穿皮鞋或绸缎软鞋,以迎合嫖客的需要。城镇下层劳动者多穿布鞋、草鞋,且难得添换。
传统雨鞋是油鞋,布底布帮涂桐油,硬如木石,鞋底钉十八枚铁钉。胶鞋20年代后才有,初为浅帮如单布鞋,以后又有深帮到脚背的,俗称“元宝鞋”,多用于安庆城内居民。帆布蓝球鞋,约始见于30年代,惟学生及知识界购用,晴雨都穿。
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仍以布鞋、球鞋、皮鞋、胶鞋为主。60年代开始,夏季出现塑料凉鞋。70年代出现人造革制的晴雨鞋。80年代又有皮面牛津底耐穿耐磨的旅游鞋。低口胶鞋被淘汰,一律改为高统或中统;妇幼胶鞋由单一的黑色变为五彩缤纷,并绘有花纹图案。
三、饮食
(一)主食
主食大米,辅以麦子、山芋。清末乃至民国时期,农民是半年糠菜半年粮。温桥、洪镇、石镜等山区农民一年四季都是瓜菜杂粮:夏秋是山芋南瓜,冬春是萝卜山芋渣,用少量大米麦面掺拌,每天一干两稀,干饭男人吃,妇女小孩吃稀饭。家境稍好的,年节和待客用米饭。据民国23年统计,除沦陷区外,全县26.53万人,产原粮6399.80万公斤,县内消费6011.50万公斤,人均226.6公斤,不足的瓜菜代,再不足的只有靠借“稻青”来维持。由于田租额高昂,加上苛捐杂税和高利贷盘剥,许多农户往往是“镰刀挂上墙,家里断了粮”,遇上荒年用观音土、榆树皮和野菜充饥,有的被迫卖女换粮,有的则背井离乡、逃荒要饭。城镇居民主粮一般是大米,家境窘迫的也以瓜菜掺拌。不论城乡,贫富之间悬殊极大。
解放后,人民政府鼓励并带领农民积极发展农业生产,粮食产量不断提高,农民口粮也不断增加,1949年全县人均口粮192.5公斤,1952年上升到230.5公斤,1958年274.5公斤。1959年农村兴办集体食堂,实行按月以人分等定量:1~4岁,4.5~4.6公斤;5—8岁,7.5~10.5公斤;9~12岁,10.5—13.5公斤;13~16岁,13.5~16.5公斤;17岁以上,15~19.5公斤,不足部分由国家安排补足。1975年人均口粮245.5公斤。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粮食大幅度增产:人均粮食产量,1978年338.4公斤,1979年380.7公斤,1980年269.7公斤,1981年324.7公斤,1982年407.3公斤,1983年334.6公斤,1984年434.7公斤,1985年383.9公斤。多数农户新粮压陈粮。主食结构发生变化,山区以大米为主,山芋为铺;丘陵地区以大米为主,杂粮调剂;圩畈区农民则一日三餐大米饭。
1953年,国家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对农村缺粮队、灾区、山区和棉区缺粮人口的口粮,每年按计划指标安排供应。1984~1985年,全县粮食产量创历史最高纪录,产粮区缺粮户口粮问题基本解决,极少数贫困户和山、棉区口粮仍按计划保证供应。
城镇居民的主粮一直是大米,由国家按计划供应。1955年10月开始对城镇居民的口粮按其从事劳动强度、年龄的大小分等定量,按月保证供应。
(二)食油
全县居民主要食用菜油、麻油和猪油。解放前,油料产量低,农民自留的食油很少,炒菜以咸、辣为主,香油熬熟,烧待客的菜时舀一点淋上,既好看又省油。猪油贵重,一年到头难得吃一两次。农村集镇居民食油一般是向兼营的杂货店、铁锅店及油贩购买,县城安庆的居民食油由谦益、大顺、永兴3家油行提供,每户吃油多少视家庭财力而定。解放后农民的食油由自己留足油料加工成油或到粮站兑换,相当长时间里许多农户食油不足,仍保持着解放前的吃油习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油料产量猛增:人均油料产量,1978年4.5公斤,1979年6.3公斤,1980年5.4公斤,1981年7.5公斤,1982年12.5公斤,1983年8.4公斤,1984年11.9公斤,1985年14.2公斤。
农民自留食油除食用外还有多余到市场出售。城镇居民食油除猪油外由国家有计划地按月保证供应,春节、国庆节另有补助。1985年,城镇居民每人年供应菜油4公斤。猪油自由购买,并且成为平常菜肴中不可缺少的佐料。
(三)菜肴
县内居民菜肴一直以素菜为主。民国时期,大多数贫苦农民在主食不足的情况下,总是半年糠菜半年粮。荤菜中大宗的是猪肉,其次是鸡、鹅、鸭、鱼之类。解放前,除殷实之家外,其余不沦城乡,只在来贵客、过年节或办喜事时,桌上才有荤菜。解放后,仍沿此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居民经济收入不断增加,餐桌上菜肴日渐丰富,鱼肉已成为家常菜肴,鸡、鹅、鸭仍多用于年节、待客和办喜事。
四、居住
民国时期,农民住房多是土砖泥墙小瓦顶结构。部分佃农靠租房居住,少数富裕农民和地主住瓦房,豪华府第只有官绅巨贾住得起。
乡村多聚族而居,亦有杂姓聚住的。房子南北向,向阳开正门,聚族而居的地方因共一个祖宗而设一个祖堂,居家房屋分布在祖堂的两侧或后面,有巷道通祖堂。祖堂是祭奉祖宗、举办婚丧大事的场所,有两进和三进两种形式。两进的,前进叫“前厅”,后进叫“神堂”,中间是天井;三进的,分“前厅”、“中厅”和“神堂”,中厅前后各有一个天井,进出“神堂”均走护壁两侧。
住房一般是“四水归堂”格局,一进或两进,正中一间叫“堂轩”或“私堂轩”,又名“坐处”,用以接待宾客。堂轩的正梁用香椿树为料,向下一面有彩绘,中间是“太极图”,两边是头向太极的双凤,叫“双凤朝阳”,表示吉祥。卧室和其他房间在堂轩的两侧,正屋的外边是披屋,做为厨房、牛栏、猪圈和厕所。
旧时富家房屋多为“棋盘大厦,走马通楼”的格局,一楼一底,楼下砖石结构,楼上木头结构。
1951年土地改革时,全县有9011户农民(其中无房或少房的7742户)分得房屋1.60万间,户均1.78间,多数仍是土砖草房,此后农民住房的质量无大的改进。1978年以后,农村经济渐活,收入逐步增多,出现建房热。一般是一楼一底,砖石、钢筋、水泥结构,楼上房间比楼下少1~2间,空出面积晒谷物。1980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12.67平方米,1983年14.7平方米。
建国后居民建房多是单门独院,聚族而居的地方不再设祖堂。住房一般是相连3列,每列隔成前后两间,檐墙正中开窗,屋顶安明瓦采光,中间起脊,前后两面出水,无天井,称“黑六间”
国家投资兴建的职工宿舍和一般民房,按面积大小和居住方便的要求设计建造,一般分客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建造时并无许多禁忌。
城镇居民住房,部分是直接向房产公司租住,少数仍住私房;统建住宅,大部分是由单位分配给职工居住。1949~1985年,国家共投资兴建住房4.57万平方米,1978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6.89平方米,1983年7.39平方米。
五、用具
(一)家具
家具分“坐处”家具和“内室”家具两种。
坐处家具一般是一张桌子和几把椅子,有的贴墙安一雕花架几,上置艺术品或其他饰物,桌子放在架几之下。坐处的墙上挂几张字画做为装饰。
内室家具有床、梳妆台、叠橱、画桌画几、箱子、椅子和方凳(亦叫骨牌凳)。床面不朝北,不驮梁<即不能与正梁平行)。民国初年时兴“挂面床”,有“单挂面”、“双挂面”两种。双挂面床,正面上方的花板有两层,上层5块,下层4块,花板上浮雕“麒麟送子”、“八仙过海”和刘关张桃园结义等历史故事或传说。单挂面床上方的花板只有一层,由4块或5块小花板组成,其余与双挂面同。
民国中后期时兴“苏州床”,也分为“大苏州”、“小苏州”两种,小苏州较普遍。苏州床正面也用花板装饰,花板图案镂空。大小苏州的区别在于床正面两边的花板宽度,大苏州床的花板宽度一样,小苏州床的花板中间部分只有上下部分的一半宽。
70年代至80年代,家具变化比较大,仅橱柜就有3面橱(橱正面开3扇门,中间门上镶镜子)、高低橱(由一高一低两部分合成)、食品橱等样式。收录机、沙发、彩色电视机、洗衣机、高低床和各式橱柜等,新婚家庭必备。
(二)照明用具
抗日战争前,农村照明普遍用菜油,也有用清油(乌桕油)的,山区点松明。商店和公共场所点汽灯。煤油当时称“洋油”,多是中产以上家庭用,可散购也可整听购,有专制白铁灯盏,穿灯草,讲究的用玻璃灯罩。当时县内使用的“洋油”有壳牌、鹰牌两种,均进口货。火柴在20年代后才开始使用,时称“洋火”,有名的是上海产“松老”牌。家境贫困的仍用打火石,用铁制打火刀擦石,引火纸只用潜山表芯纸。20年代中期,县城安庆始用电照明,民国25年(1936年)秋,石牌镇商会在石牌创办了电灯厂,发电照明。一年零九个月之后,因日军侵占而被迫停业。解放后,1957年4月怀宁县电厂建成投产,县城石牌镇居民重新用上厂电灯,1972年冬石牌镇居民又用上了华东电网高压电。1985年,全县有6658个自然村,12.25万户居民用上了电,分别占全县总村数的91.49%,总户数的88%。
(三)雨具
解放前农民雨天出行戴斗笠、披蓑衣(有邑茅、棕榈两种),穿油鞋,夏季赤脚;城镇一般家境居民雨天出行通用油纸伞,穿油鞋,伞以湖南产的最多。胶鞋、“阳伞(黑色布质)”多用于安庆城内居民。解放后,油鞋渐被淘汰。50~60年代,农民雨天出行仍戴斗笠、披蓑衣,下穿球鞋或元宝口胶鞋。城镇居民多用油布伞、油纸伞,穿胶鞋或球鞋。70年代中期风行黑布伞,称“晴雨伞”,油纸伞被淘汰。农民雨天除做农活外一般不用斗笠、蓑衣。70年代末至80年代,出现尼龙面、半自动折叠式晴雨伞,花色繁多,图案精美,既可防雨又可遮阳,出差携带方便,在城乡盛行不衰。
(四)日用品
解放前,普通居户家具陈设简单,日常生活用品粗糙,主要是木器、陶器、篾器和铁器,很多是自制的。不少农户穷得连床都没有,只得以砖垒床。高级家具、精细瓷器、搪瓷玻璃器皿、热水瓶等只有中产以上家庭才有。解放后,日用品基本是从商店购买,随着购买力的不断提高,消费的日用品也愈来愈多。1949年全县平均每7户买1条肥皂,576户有1个热水瓶(其中铁壳水瓶只有11个),287户有1只手电筒,5988户有1个搪瓷脸盆,408户有一只搪瓷口杯,到1958年,全县平均每户买2条肥皂,9户有1个热水瓶,10户有1只手电筒,23户有1个搪瓷脸盆,10户有1个搪瓷口杯。1954年全县1099户有1口钢精锅,1958年169户有1口。但在50年代,此类用具主要是机关单位、国家职工和其他城镇居民购买,农民使用极少。到80年代无论城乡上述日用品家家必备。日用品中出现了家用电器。洗涤用品除肥皂外,还有洗衣粉、洗洁精、洗发剂、洗发膏等。1949~1958年全县只售出自行车126辆。1955~1958年,全县只售出收音机8台。60年代末至70年代中期,城乡年轻人结婚除备办木质家具外,自行车、缝纫机、手表和收音机必不可少,称“四大件”,又称“三转一咔啦”。80年代“三转一咔啦”被淘汰,改为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和电扇等家用电器。
六、收入
(一)农民收入
解放后农民的收入虽因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影响而有所增减,但总的看是逐步增加的。农民人均纯收入1949年47.49元,1952年59.03元,1958年116.47元。1959~1961年由于连续发生自然灾害和人为刮起的“共产风”的影响,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农民收入锐减,1962年人均收入降至50.53元。“文革”中农民收入有升有降。1972年人均收入84.37元,1975年67.23元。80年代初,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农业生产效益大大提高,同时又允许农民进行多种经营,农民人均纯收入猛增:1978年81元,1979年88元,1980年61元,1981年73元,1982年233元,1983年224元,1984年301元,1985年306元。但全县各地收入不平衡,高低悬殊,如1985年总铺乡人均收入429元,是全县唯一超过400元的乡,而洪镇乡人均收入只有208元,相差211元。
(二)职工收入
职工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全民、集体职工人均年工资:1958年364元,1965年488元,1978年532元,1979年544元,1980年624元,1981年638元,1982年680元,1983年687元,1984年756元,1985年790元。与此同时,城镇居民就业人员逐年增加,1957~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数增长了5.47倍,集体所有制职工数增长1.62倍。家庭就业面扩大,职工负担人口下降,一个职工的工资在50年代一般须供养3~4人,到1985年初供养不到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