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政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59年秋,始成立公路养护大队,隶属县工业交通局。翌年改设养护工区,下设14个道班,由专、县交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县为主。1962年7月,设县公路管理站,编制10人,承担境内公路桥涵工程建设、公路养护和路政业务,道班增加到20个。到1985年,全县共有道班27个,道工126人,常年代表工91人,月工23人。
(二)公路养护
1954年,境内公路少,当时只固定6名修路民工养路。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民工建勤养护公路和修建地方道路实施办法》的规定,每年利用冬春农闲,组织沿路群众上路修整路基路面、清理边沟、采运砂石。1957年,成立群众养护组,按沿线各乡境内里程,每5个男女劳动力负担一个代表工(亦称民工建勤代表工)。1964年,实行公路两种养护制度,除干线仍由专业道班养护外,秀高、鸡金、凉五3条支线包给沿线社队集体养护,由公路管理单位与包养社队签订包养合同。1969年10月取消。恢复道群共养、义务建勤,常年代表工养护。1978年后,各种筑路、养路机械设备逐步增多,至1985年拥有汽车5辆,压路机6台,拖拉机33台,沥青洒布机1台。公路完好率为81.9%。其中油路83公里,好路率90.4%;砂石干线30公里,好路率63.3%;砂石支线11公里,好路率63.3%。
(三)公路绿化
民国28年3月,安潜太路自安庆福亭(高花亭附近)至车岗岭(总铺附近)8.5公里,植白杨3600株,到37年底,全部被毁。
建国后,在修建公路的同时,结合每年民工建勤进行绿化。1965年对高界线14公里、合安线37公里、月北线54.3公里的怀宁路段,共植白杨2.95万株,侧柏0.70万株,其它支线植树1.30万株。1970~1974年,县公路站于马庙道班征地5亩,育苗木10万株,又购进750元的苗木,分别对省、县公路补齐缺棵。由于管理不善,成活率很低。1978年以后,实行国栽国有、队栽队有、收益分成的办法,初见成效。1979年,对合安路原有行道树种进行更新,按3米1株,植法梧1万余株;同时,又购进意杨0.60万株,分别更新了高界、月北两线的行道树。此后,又在皖河大道及月平、怀太二线植法梧、水杉、樟树2万多株。所有行道树由公路管理部门与沿线社队签订护林合同,每10公里付给酬金10元,有功则奖,损坏则罚,有力地促进了公路绿化。至1985年公路林木覆盖率:合安、高界两线达90%以上,月北线70%,月平、秀高、怀太3线50%,其它支线亦在20~30%。
(四)养路费征收
1963年始开办养路费征收业务。1970年起,按省公路局规定,专业车辆按营业额12%计征,社会车辆每吨按84元计征。1979年作了调整,专业车辆按10%,社会车辆每吨按70元计征。1980年,社会车辆恢复原征收水平。1985年,再次调整,专业车辆由12%调整到15%,社会车辆每吨84元调到120元。当年征收养路费147.20万元。养路费的使用,包括养路工程费、养路事业费和养路其它费用,但养路工程费不得超过总支出的85%。养路费实行超收分成,考核数到确保数,地、县段站各得四分之一,省局得一半;考核数到力争数,地、县段站各得50%;超过力争数,超过部分全部为县站所得,其百分之一,作职工福利。
二、港航码头管理
(一)管理体制
解放前,境内无港航管理机构。解放后,皖北行署航运局安庆办事处于1951年8月,在县城设立“石牌航运管理站”。1953年9月至1959年6月,又先后设立洪镇、江镇、河口、巨网4个航运管理组,各配备业务人员1名。1969年石牌航管站易名“安庆地区航运局怀宁县航运管理站”,归地区航运局和县交通局双重领导,以地区为主,编制12人。
(二)管理业务
为保持水上交通秩序,消除木帆船营运混乱现象。1952年根据《华东内河木帆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参加营运的木帆船实行港籍管理,经登记、检丈,发给航行证,证照不齐全者,不安排货源,不纳入“三统”管理。核批航行有效时间最长为一年,短者半年,到期复查,并核定行驶航线,20吨以上的船可在长江运输,以下者限在内河运输。船只装货后,持证照到航运管理部门签证开航;如遇大风,危及航行安全,不准开航。
(三)航养费征收
1980年以前,未开办征收航道养护费业务。从1980年起,按《安徽省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凡木帆船载运货物跨进长江到外港内河,从起港装货一次性的向托运方征收5%的航道养护费。至1985年,共征收航养费44.20万元,全部上缴上级主管部门,使用权限归上级核拨。
三、运输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63年始在境内物资集散枢纽石牌、高河、洪镇、月山、广圩、三桥等6个集镇设立交通管理站。1971~1980年又在新安、黄龙、总铺3地各设1个,隶属县交通局。管理陆地运输市场,编制共30人。
(二)运输市场管理
解放前运输市场为行头把持。建国后步入正规,但在1958年实行全民运输,市场混乱。1963年对一、二线运输纳入统一货源、调度、运行票据的“三统”管理。1973年以后,随着拖拉机等机动运输工具参加营运,交管工作在“三统”的基础上,由一、二线运输转入三线运输管理。1983年以来,运输市场逐步开放,国营公司亦先后承包到队到人,管理部门和营运部门、国家和个人一起搞运输,个体运输户与国营车辆竞争市场,国营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交通管理部门则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综合管理手段进行管理。
四、交通监理
(一)监理体制
1951年,在石牌航运管理站内配备1名航监员,后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1973年又增配1名。1981年4月,始在河口设立“安庆地区皖河水上安全检查站”,为水运专业监理机构,并备有40马力巡逻艇一艘。陆上监理,初在公路管理站确定1名路政员代办,1976年在高河设立“临时交通安全检查站”。翌年4月,正式成立“怀宁县交通监理站”。1984年8月,改称监理所,编制11人。
(二)车辆监理
从70年代开始,监理部门对所有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检审、发证。除对来往车辆定点检查外,监理人员不定期的上路巡回检查。1983年以后,推行“四长”(县长、局长、区长、乡长)上路、“三家”(交通、公安、工商管理)配合和区、乡分段负责制。每逢夏秋作物登场有碍交通安全时,即开展公路安全检查,清除路障,并出动宣传车,宣传交通规则,教育驾驶员和群众自觉遵守和维护交通秩序。1984年起,对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定期进行考试测验。1985年举办了3期驾驶员学习班,共培训驾驶员220人,经考试合格者,发给“机动车驾驶员实习证”。从1978~1985年,经交通监理、公安部门协商、调解处理的交通事故1165起;调解不成者,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船舶监理
60年代开始,凡参加营运船舶,由有船单位申请,经县、地航监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港航局芜湖船舶监审处审批,驾驶人员须经其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证。1981年后,对各类船体、机器设备等分为初次、中间、年度检验,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营运。对驾驶、轮机、水手等人员,实行现场考试,及格者发给证书。为维护水上运输秩序,保证航行安全,除设立“皖河水上安全检查站”外,对沿河船舶集中的区、乡聘用专职水运安全员1名。从1960~1985年,经航监部门处理的重大海损事故9起,其中专业船只6起,农副渡船3起。
怀宁县1978~1985年车船事故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