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结 算
建国前,钱庄、银行的结算业务,主要是汇兑。银行汇兑分信汇、票汇和电汇3种(电汇仅限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其手续费率:汇到芜湖20‰,上海36‰,其余各县为16~20‰不等。
建国后,县人民银行于1950年初开办汇兑业务,当时汇出行有安庆、合肥、蚌埠及桐城4家,汇入行有安庆、宿松2家。1953年以前结算方式分为同城和异地两类,同城以支票结算为主,异地主要是汇兑。1954年,银行所属营业所(组)大部分可相互通汇,不久停止。1955年,开办同城无承付结算、委托付款,并将“付款委托书”逐步代替支票结算。异地结算中增加托收承付、信用证和特种帐户3种方式。1956年,在企业全面推行结算工作,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同年,月山营业所与人行安庆中心支行建立了特约通汇关系。1965年以前,县内农副产品外调,货款结算采用“异地承付”和“汇兑”两种方式,但由于购货单位验收环节多,时间长,占压了资金,故从1965年11月起,对“先验货后托收”改为“发货托收,验货承付”;改一般的汇兑为有监督汇款。1966年6月,人行月山办事处因地处工矿区,与全国各地帐务往来频繁,被批准开办全国联行汇兑。1980年10月起,增开“异地委托收款”和“个人汇款”业务,对经营管理好的集体企业单位允许办理托收承付业务。到1985年,县内银行开办的结算项目,有信汇、电汇、托收承付、委托付款、付款委托书、同城结算、汇票、信用证结算、三省(苏、浙、皖)——市(沪)限额汇票结算、县辖往来、分辖往来、全国联行往来等12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