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县人民银行从1951年开始代办保险业务,对象是国营单位,险种有财产保险、水上运输保险(主要对象是内河木帆船)等。195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怀宁县支公司成立,兼办潜、岳两县业务,相继开办耕牛保险、房屋保险(分瓦房、草房)、简易人寿保险(一份保额50元,月缴保费5角)和火灾保险,城镇参保单位百户以上。是年位于上石牌的中盐公司盐仓突遭水浸,赔款1万多元。1954年支公司改称营业所,是年因县境发生特大水灾,运输赔款5613元,木船赔款137元,耕牛赔款6500元。1957年重点开展牲畜保险试点,参保耕牛1052头,农业社聘请百余名兽医,由营业所支付工资。1957年营业所并入县人行后,仍有150个单位续保。1959年春,保险业务停办。1982年7月恢复,县财政局等12个单位第一批参加财产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保险费1.50万元,是年还开办了企业财产保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收入超额完成62%,占安庆地区保费收入总额的三分之二,县保险公司被评为地区保险系统先进单位和金融系统红旗单位。1983年6~7月间,县内连降暴雨,许多企业遭受暴风和洪水侵袭,县保险公司在省、地公司指导下,对全县38户受灾企业逐个察勘定损,支付赔款5.96万元,代理处的保险收入超额19.52%。1984年增开家庭财产保险和船舶保险,上交税款1.41万元,利润13.75万元,赔付率35.72%。1985年以开办乡镇企业财产保险为重点,全年共承保乡镇企业192户,保险金额3199万元,保费收入5.44万元。是年5月,在三桥区开办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三桥内燃机配件厂、电镀厂等5家企业职工全部投保,在安庆地区保险系统内怀宁最早开办此项业务。到年底,共开办企业财产、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船舶、家庭财产、养老金、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等7个险种,有304户企业、643辆各类机动车辆、45艘船只、365户家庭和1447人分别参加了各类保险,全年保险费收入46.31万元,比上年增长48.2%。
1982年保险业务恢复后,保险工作坚持“防灾于先,防赔并重”的原则,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在承保期内,因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除“意外责任”外,均给予经济补偿,1982~1985年,共受理赔偿案435件,赔付款46.01万元,占同期保险费收入的37.95%。
怀宁县保险公司1982~1985年承保及理赔情况表

怀宁县1951~1985年工商贷款余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