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机构
民国38年(1949年)4月,成立中共皖北、皖南区委社会部。
1952年5月,根据政务院的要求,中共皖北、皖南区委决定成立“安徽省政治法律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同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随即成立“安徽省政治法律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法委),委员15人,省长黄岩、副省长苏毅然先后任主任,内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行政编制28名。
1954年,省政法委行政编制由原来的28人,增加到40人,设正副主任3人,正副秘书长2人,1个办公室3个处主管司法工作。
1955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改称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原安徽省政治法律委员会随即被撤销。同年,省人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省人委政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法办),主管全省政法工作。省政法办行政编制30人。设2名专职副主任,4个组,负责办理民政、公安、司法、监察。
1956年,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成立直属的政法工作部,在机构上仍保留原省人委政法办公室,采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政法工作部定编65人,其中政法部50人,政法办公室15人。内设办公室、干部管理处、案件审查处3个部门。
1962年12月,省委决定撤销政法部,成立政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处理全省的政法工作。政法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定编1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政法组织机构全部瘫痪。省委政法领导小组亦陷入停顿状态。领导干部遭到批判,政法干警被下放或调出。
196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军代表接管公、检、法,成立“安徽省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8年4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成立。
1974年1月,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被撤销。
1975年9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被撤销。
1977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解决中共安徽省委领导问题的指示后,安徽开始拨乱反正,全省各级政法部门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1977年12月,省委决定恢复成立“中共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编制10名。
197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精神,安徽省委决定将“省政法领导小组”改为“省委政法小组”,下设办公室,协助省委管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局和省民政局4个部门。
为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公安、司法工作的领导。1981年1月,安徽省委政法小组内部机构作了调整,增设了干部处,调研处2个处级机构。行政编制由原来的10名增加到20名。
1982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成立“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有委员10人,行政编制26名。内设办公室、研究室、干部处3个部门。
二、地市机构
1952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成立后,各地、市委先后成立政法部。同年1月,池州地委与安庆地委合并成立安庆地委政治法律委员会。1956年2月,中共滁县地委与宿县地委合并成立中共蚌埠地委,内设政法部。同年3月,中共芜湖地委与徽州地委合并,成立芜湖地委政法部。1961年4月,原4个地委政法部建制恢复。1963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指示,各地、市委撤销政法部,成立政法领导小组。1965年7月,中共池州地委恢复,成立池州地委政法领导小组。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各专区、市委政法领导机构瘫痪。1967年起,各专区、市也陆续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政法工作。
1978年,省委决定恢复政法领导小组。同时,各地、市委政法领导小组也得以恢复和建立。
1980年起,安徽的行政区划有所变更,机构名称也随之更换。1980年1月,中共芜湖地委改称宣城地委,芜湖地委政法领导小组同时改称宣城地委政法领导小组。1980年3月,中共池州地委被撤销,改设安庆地委,同时成立安庆地委政法领导小组。1987年12月,撤销原徽州地委政法委,成立黄山市委政法委。1988年9月,省委决定撤销中共安庆地委,恢复池州地委,成立池州地委政法委。
1989年底,全省共设阜阳、宿县、巢湖、滁县、六安、池州、宣城7个地委政法委员会和合肥、蚌埠、芜湖、马鞍山、黄山、淮南、淮北、铜陵、安庆9个省辖市委政法委员会。三、县级机构
1956年,全省共设68个县,各县县委都成立了政法部。以后,各县县委政法部先被撤销,后又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砸烂”。
1978年,全省恢复政法领导小组。至1989年,全省共设县委政法委63个。
安徽省政法机构领导人更迭表
表1—7—1(1949年4月~1989年)


说明:△符号为时间不详。

图1—7—11949年4月~1987年7月省政法机构沿革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