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队伍
建国初期,安徽省无专门的信访机构,中共皖北区委办公厅秘书处把人民来信称“群众来函”作为文书处理。
1951年,皖北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设专人负责处理人民来信。各地、市、矿委、区直属机关随后都确定了专、兼职干部负责该项工作。1951年7月,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在办公厅正式设立人民问事处,负责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群众。
1953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设立临时机构“安徽省人民来信联合办公厅”,加强对人民来信工作的领导,配合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至5月底,全省有7个专区、4个省辖市、34个县成立了人民来信联合办公室。1953年7月,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批转省委办公厅《关于处理来信的暂行规定(草案)》中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工作,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的要求,一些设在政府的人民来信办事机构撤销。1953年8月底,省人民来信联合办公厅撤销,省委办公厅秘书处设“人民来信组”,配备2人至4人。
1956年9月,根据安徽省第一次党的机关秘书工作会议精神,经省委批准,成立“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人民来信来访科”,直属省委办公厅,定编10人。1959年2月,省委批准将原省委办公厅人民来信来访科与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人民来信来访科合并,成立“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正处级),定编12人,属省委办公厅、省人委办公厅双重领导,具体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全省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1961年9月,省来信来访办公室由1960年10个编制增加到28个,内设业务组、办信组、检查组和审理组。
1962年3月,根据省委指示,省委办公厅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与省人委分开受理人民来信,编制为16人。此后因来信量成倍增加,相应增加11个临时编制。随后的几年中,省委办公厅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的内部设置和人员配备变化较大,下设组最多时达7个,人数最多时达50人。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大串连开始,省委决定从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接待站”,信访办分工接待“个人求决”的上访群众。是年底,因党政领导机关瘫痪,省委办公厅来信来访办公室工作全部停顿。
1968年4月,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办事组群众来信来访小组”(后改为“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办事组信访小组),定编16人。1975年8月,省委办公室与省革命委员会办事组合并后,设立“中共安徽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处”,定编26人。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来信来访数量急剧上升。1978年11月,省委办公室信访处编制由原来的26人增至50人。1978年12月,随着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开展,受极“左”路线迫害冤屈的干部、群众纷纷上访,形成上访高潮。为适应工作需要,信访处来访接待室由省委机关搬迁至省交通局招待所办公。1979年5月,成立省委、省革命委员会人民来访接待室。
1981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分别设置信访机构,分开办公。省委办公厅设信访处,省政府办公厅设来信处,来访接待室的工作分别由省委办公厅信访处和省政府办公厅来信处抽调人员承担。1984年,为加强人民来访接待工作,除保留省委、省政府两个办公厅信访处外,增设省委、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定编20人,隶属于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办公厅信访处定编24人,省政府办公厅信访处定编17人。
截至1989年止,全省各地、市、县及有关单位也建立了信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