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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口调查

第三节 区域人口普查

合肥市人口普查
1960年12月,合肥市结合选举工作,进行了户口普查。市粮食、公安局抽调11名干部,组成市户口普查办公室。市区4个公社分别抽调3~6名干部成立户口普查办公室。公社和农业大队及较大的机关、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均成立了户口普查小组。全市抽调1286名户口普查人员分别到户口普查点核对(由户主或本人到点)或深入办公室、宿舍、车间、工地、田间等,见人核对。在普查中做到户口簿、户口登记簿、购粮证三见面。每普查完1个单位或户口段,即张榜公布或开会宣布,使户口与群众见面。在普查中发现:一些机关、企业和居民,为了多分冒领油粮,应当注销户口而不注销的2528人,占全市总人口4.5‰,其中应征服兵役23人,逮捕92人,劳教56人,死亡899人,冒名顶替63人,私自离职和外流837人,有户口无人163人,重复户口71人,回农村不要户口241人,弃婴4人,瞒报工种67人。如合肥化工厂实有人口3267人,向粮食局编造用粮计划是3519人,多领252人油粮、糕点票。通过普查,纠正户口项目差错37357项。其中变更更正姓名1295项,性别300项,年龄5057项,籍贯2723项,职业8046项,成份4967项,文化10005项,住址2412项,婚姻状况2537项,民族5项。在户口普查时,还查清了常住户口在市区,人长期居住外地者8376人(包括调出和原在下属单位工作的118人,在外搞建筑工程的5393人,在外采矿的365人,调下属单位长期搞农副业生产的1172人,被动员回乡生产不迁户口的106人,长期驻在外地搞采购的106人,自动离职和外流的57人)。其中在外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600人,1年以上7776人。这些人应迁出户口而未迁移的原因,主要是市供应标准较高,如交通厅造船厂厂址在肥西县,全厂548名职工,常住户口在市区;蚌埠铁路工务段159人调到寿县下塘集车站工作但户口未迁走。有的单位为了冒领粮油和其他计划供应物资,对自动离职和外流人员也不申报注销户口及油粮。为此,市公安、粮食局结合普查,审核了城市人口的粮食供应情况,以工厂和街道为单位,组织专人填写粮油卡片并张榜公布,堵塞冒领粮油的漏洞。市公安局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控制入户问题的意见》,严格户口登记制度和市外迁入批准入户的条件和手续。
安徽省人口普查
1971年1月15日至3月10日,合肥市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进行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常住人口进行普查。这次人口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市、区和街道、公社,分别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做好普查人员的抽调和训练工作,印制各种表格,进行调查摸底和普查试点工作。第二阶段,全面进行人员登记和核对工作。普查以1971年2月10日零时为准,由普查人员划片包干,以原有户口簿为依据,人册对照,按户口簿册登记项目,逐一查对落实。查清了1970年1月1日零时至1970年12月31日24时,我市常住人口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口年龄、文化程度及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等各项数字。第三阶段,统计报表,建立健全日常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经普查,197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肥市有104977户,519255人。其中男283546人,女235709人;农业人口144480人,非农业人口374775人。出生13719人。其中男7061人,女6658人,出生率27.08‰。死亡2273人,其中男1170人,女1103人,死亡率4.49‰。自然增长率22.59‰。迁入28149人,迁出20505人,划入人口6272人,机械增长率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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