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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民进安徽省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和省委会换届工作的意见


(1991年11月9日二届常委会第16次(扩大)会议通过)
我会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曾作出决定,我省将于一九九二年二、三季度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委员会,这次提前换届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我会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同时也与我省人大、政协换届相适应。现就有关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和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换届的指导思想
(1)这次换届要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共建党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发(1989)14号、皖发(1990)19号文件以及全国、全省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换届,使领导班子更好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抵制西方多党制的影响,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
(2)要贯彻团结稳定的方针,积极稳妥地进行新老合作和交替。民主党派主要负责同志中的老一代领导人,只要身体好,思维清楚,同共产党共过患难。在成员中又有威望的,可继续提名,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要积极选拔一批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德才兼备,又有代表性的中青年同志进入领导机构。
(3)这次换届的重点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的建设,要着重选好主委、专职副主委和秘书长人选。通过换届,要使领导班子形成比较合理的梯形年龄结构入人才的群体结构,不断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机制。
(4)这次换届的人事安排,应在1997年的换届相衔接。两次换届要通盘考虑,精心安排。
二、关于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
(一)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
我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定于一九九二年二、三季度在合肥举行。
(二)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主要内容
(1)总结我会“二大”以来的工作,确定我会“三大”以后的工作任务。(2)选举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3)选举出席民进中央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三)第三次代表大会的规模
“三大”的总规模相当于“二大”的规模,各选举单位选举代表名额为58人,第二届省委会名誉主委、顾问、委员、候补委员均为“三大”代表计29人,列席会议8人“三大”代表总数为95人。
三、关于第三届委员会
(一)第三届委员会的规模根据民进中央八届九次常委会议和我省各民主党派《关于省级组织换届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精神,省委会成员人不宜过多,第三届委员会的名额,拟按第三届委员会确定的名额,即27至29人。
(二)第三届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第中届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2)自学遵守本会章程,热心会务工作,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团结同志,联系群众。
(3)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和代表性。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和活动。
(三)省委会委员“进”和“退”的年龄界限和其他要求:
(1)新进省委会委员、常委的年龄,应在55岁以下(年龄截止1992年6月底),副主委人选应在65岁以下,主委人选应在70岁以下,拟任专职主委,副主委、秘书长的还应年轻些。
(2)第二届委员会的主委年满75岁(1917年底以前出生的)、副主委年满72岁(1920年底以前出生的)、常委、委员年满70岁(1922年底以前出生的),换届时一般不再提名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一般不再提名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第二届省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即使未超过上述年龄界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换届时亦不再提名:长期有病,参加活动有困难的;无正当原因长期不参加会务活动,不起委员作用的;长期滞留或定居国外的;本人坚持要求不再提名的;由于其他原因不再提名的。
(四)第三届省委会委员候选人的人选提名办法:
第三届委员候选人的人选,包括第二届委员、候补委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人选,由省委会确定总名额,并将具体名额分配给各级组织,然后由各级组织按照所分配的名额经过一定的程度酝酿协商,充分发扬民主,提出候选人参考名单,并填报候选人参考人选登记表(一式二份)。最后由省委会全面考虑,统筹兼顾,提出候选人名单(草案)。经过常委会协商讨论后,向第三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最后由’三大”主席团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请代表大会讨论并进行选举。
第二届委员会主委、副主委,符合年龄条件的均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常委会委员候选人。
四、关于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名额
鉴于常务委员会是省委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的决策机构,人数不宜过多。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定为9人(含主委、副主委、秘书长)。
五、关于荣誉职务和荣誉机构
(一)我会省级委员会不设荣誉机构,只设名誉主委和顾问。
(二)这次换届,荣誉职务的安排要从严掌握。担任荣誉职务的应是1956年底以前加入本会并从本届主委、副主委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个别协商解决。
(三)对已担任本届荣誉职务的,应与新的一届荣誉职务人选作通盘考虑,符合以上两条的,可以继续提名推举担任新一届委员会荣誉职务。
(四)担任荣誉职务的专职人员一般不占编制。其待遇按统通(1988)5号和皖统(1989)9号文件精神办理。
六、关于选举办法
换届工作,特别是下届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过程,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协商,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酝酿协商过程中,要与当地(或单位)常委统战部交换意见。选举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安徽省委员会文件
皖民建组(199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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