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租用及代维通信设备业务
1953年起,水利部门为防汛和水利建设需要,定期租用无线电台设备。1957年,广播事业单位首次租用通信杆路附挂有线广播线。1959年,增办出租电路业务。当年出租长话电路4路、电报电路2路。此后,出租及代维业务一直持续发展,成为电信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1960年,安徽省军区租用合肥至全椒通信杆路,附挂线径2.5毫米铜线一对(1966年8月2日拆除)。1968年,6408部队租用合肥至肥西众兴话路(1970年9月1日拆除)。1974年,省国防工办永达厂租用石关至岳西通信杆路,附挂线径4毫米铁线两对,并委托电信局代为维护(租用716根杆每月每对租费0.10元,计租杆费71.60元。代维附挂线路30对公里,每月每对公里代维费1.10元。计33元)。1974年,长途出租代维收入30.43万元,市话出租代维收入9.96万元。1985年,长途出租代维收入105万元。其中,出租长话一级省际电路72路、二级省内电路63路,收入73.09万元,出租电报一级省际电路4路,二级省内电路31路,收入25.98万元,出租代维长话设备收入0.76万元,出租代维电报设备收入5.17万元,市话出租代维收入8.2万元。
合肥市电信局除通过营业支局、代办点,办理公众电信业务外,遇重大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如省党代会、人代会、贸易洽谈会等),则派出人员在会议驻地设立临时电信服务点,日夜营业。1980年11月中旬,全国农机产品展销会在合肥举办,合肥市电信局派出30余人,设立8个服务点,营业收入1万余元。1984年10月6日,全国首届伤残人运动会在合肥举办,合肥市电信局专设电报台、传真台、长自动直拨电话台,为大会及时传递信息。
合肥市电信局为方便用户使用电信业务,实行记帐挂发(拍发)长话、电报、预收用户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民国29年,保证金额每户为20元,但有特别事由时,得根据该发报人1个月内发寄电报之估计报费额征收之。1950年3月,报话用户可请殷实铺保或市话用户互保代替预存报话费。1964年,定为预收1个月的电报、长话及总付邮资,凭帐号拍发(挂发),按月结帐。1966年,合肥市电信局办理报、话记帐户223户,预收费22790元。1985年,累计办理记帐户1212户,其中电报记帐户517户,合计预收费1857337元。
为满足用户特殊通信需要,为用户代办通信工程设计、安装通信设备、架设通信线路、供应通信器材。收入列为营业外收入。1950年,营业外收人为0.24万元,1958年增至3.31万元,1985年达到27.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