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报话业务收入
长途电话业务收入
1950年,长途电话收入2.01万元。1952年,迅即增到21.76万元。1959年,已达100.92万元。1985年,达到424万元。其中,国内长话收入319.92万元,国际及港澳电话收入26.54万元,长自动直拨电话收入18.17万元,会议电话收入3.39万元。
电报业务收入
清宣统二年(1910)八月下旬,电报业务收银88元5角4分。民国8年,年电报收入9000元。民国18~35年,月电报收入1500~2500元。
解放初期,用户使用电信通信以电报为主,业务收入增长较快。1950年,电报收入10.62万元。1954年,收入增至94.05万元。1955年起,主要电报用户省委,发电改按军政电报价目计费,每字由9分减为3分,电报平均单价自6元降至4元,据统计,1956年1~10月军政电报发报量比1955年增加6%,而当年业务收入比1955年下降39%。此后多年,又因其他通信手段相继使用,电报业务收入增长迟缓,呈现马鞍形。1984年,电报收入突破百万元,达到134.55万元。1985年,电报收入增至213.31万元,其中,国内电报收入为166.08万元,国际及港澳电报收入为16.07万元,出租电路收入25.98万元,出租设备及代维收入5.18万元。
市内电话业务收人
1950年,市话收入2.15万元。随着市话不断扩容,装机用户年年增多,业务收入一直呈上升趋势:1956年15.26万元,1977年104.06万元,1985年407.55万元,其中,月租费368.71万元,装移机费28.78万元,公用电话费1.64万元,出租设备及代维收入8.20万元,其他收入0.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