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业管理
市一级的林业管理机构是合肥市农林局,下设林业科,另设有二级机构“合肥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和“合肥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它们系两块牌子、一个机构。科(站)负责全市农村的植树造林工作。合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在局内,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肥东、肥西、长丰3县设有林业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林业生产和林业建设。农村林业重点的区、乡、镇设有林业工作站,担负所在区、乡、镇造林绿化和林业管理的具体工作。
造林绿化
每年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林业生产总体计划,市农林局结合实际情况,再按成片造林、育苗、“四旁”植树(含义务植树)、幼林抚育、成林抚育等项目,向三县一郊下达林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市、县林业机构每年冬春抓造林绿化和育苗。春季植树造林结束后组织检查。秋季,按照省定标准,进行造林检查验收,核定造林绿化成果。凡当年造林成活率在80%以上者为合格面积,国家对成片造林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林政资源管理
资源管理对全市的森林资源消耗数进行严格的全额管理,即每年全市森林采伐量,不得突破省下达的限额指标。
林业“三防”第一,防止偷砍盗伐和乱砍滥伐林木,其工作的主要力量是三县林业公安派出所;第二,防止森林火灾,由各级护林防火组织开展工作;第三,防治森林病虫害和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由市、县森防检疫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