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建国前,合肥地区塘坝用于灌溉,圩堤用于防洪。塘坝有单管、共管之分;圩堤因干系全圩生命财产的安危,所有圩口都有群众性护堤组织,较大的圩口建有官民合一的堤管机构。
建国后,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变,水利管理组织形式亦有所改变。随着水利建设事业的发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管理水平亦逐步有所完备和提高。1966年前,各种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秩序较为正常,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成效良好,“文化大革命”动乱中,多数水利管理机构被冲击瘫痪,无法运作。群管组织有名无实。许多工程设施因失修失管,功能大为降低,有的还遭到破坏,水利工作陷入无人管和无人敢管的境地。1981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提出“把水利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强调“建是基础,管是关键,用是目的”。合肥市开始对水利管理工作进行整顿,建立起岗位责任制和经济承包责任制,加强专管机构和群管组织的密切协作,狠抓综合经营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水利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