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工人队伍

第四节 工人的劳动、生活状况


解放前,安徽工人和全国各地工人一样,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和剥削,劳动条件恶劣,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过着奴隶般的生活。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了新中国的主人,劳动条件、生活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劳动状况
解放前,安徽的工厂普遍厂房狭窄,设备简陋,缺少阳光,空气污浊,既没有安全设备,又没有劳动保护措施,劳动条件十分恶劣,工伤事故不断发生。各业工人的工作时间一般每天在12小时以上,多者达16小时。据农商部民国15年(1926年)调查,芜湖纺织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为12~14小时。
矿区工人的劳动条件,比工厂还要坏。矿工们不仅从事艰苦的劳动,而且面临着倒塌、穿水、起火的危险。淮南煤矿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后,对矿工实行法西斯统治,强迫工人下井挖煤。井下巷道长年失修,经常几十米不架棚子,洞里满是污泥臭水,垮掌子、透水、水灾、瓦斯爆炸等事故时有发生,掌子面没有通风设备,温度经常高达35℃、36℃,热得象蒸笼一样。民国30年旧历六月初三下午,大通矿工人余月和、李富轩等11人在井口议论:“这几天井下淋水怕要出危险!”把头来了硬逼他们下井。他们刚到井下,就听到棚顶有格吱吱的响声,突然一声巨响,洪水象猛兽一样将一根根棚腿冲倒,朱广汉等9名矿工被淹死。余月和、李富轩刚巧抬煤出来得以幸免,他俩爬到一个木垛上躲避洪水,饿极了就吃衣服、啃烂木头和吞煤渣;渴了就喝脏水。后因日本侵略军逼着矿工去掏煤,无意中将他们2人刨了出来,才知道被埋在井下已经19天零3小时。日本侵略军还在矿工住宅四周拉电网,设“逃亡监视哨”,组建宪兵队、绥靖队、矿警队、稽查特务等组织,矿工逃跑被抓回不是刀砍就是活埋。被监工、把头打死的,饿死、病死、冻死、累死的,在井下被矿石砸死的、淹死的、烧死的、车轧死的,都被扔进大通、九龙岗(今淮南市)两处“万人坑”。民国21年,大通矿瘟疫流行,日本人怕被传染,就派人到处搜查病人,不管得的什么病,全部强迫集中到“大病房”,即临时搭盖的芦席棚,把成百上千的病人关在里面,周围拉电网,门口有矿警站岗,不准病人出来,也不准病人亲属探望。病人大小便都在里面,臭气熏人,苍蝇乱飞,蛆虫乱爬。既没有医生,也没有护理人员,病人发高烧连口水也喝不上,把人活活折磨死。当时象这样的“大病房”设了4个,每天都有一批人死去。日军派了36个“卫生夫”,专门从“大病房”往“万人坑”拖运死尸,抛一层死尸,撒一层石灰。当“大病房”挤不下时,日本侵略军和把头竟然把一些还活着的矿工用芦席卷着扔进“万人坑”。仅民国31~32年,就有1.3万多人被折磨致死。大通居仁村第八道工房,原住着500多名矿工,几个月内全部死去。矿工流传着这样的歌谣:“走头无路把炭掏,窑下掏炭命不保,病残老死无人问,万人坑里把命抛。”
码头、建筑工人和人力车夫等在野外和露天工作的,其劳动条件也非常恶劣。中共早期党员高语罕民国9年5月1日在《新青年》第七卷第六号发表的《芜湖劳动状况》一文中指出:芜湖的“人力车夫乃最苦之血汗劳动者,终日奔走街头,而所获仅能一饱,欲使妻子免于饥寒且不易得;其苦况盖可想见矣。各地车夫之生活,虽因营业情形而略有高下,惟其衣食,要为最简单最清苦者。”“人力车夫约有两千人,……每天分上午、下午两班:上午班从夜里三点钟起至日里下午三点钟止,下午班从白天一点钟起至夜间十二点钟止。……有一桩极背人道的事,就是:没过十六岁的小孩拉车子的很不少,警察不晓得取缔,车主只顾赚钱,那里留心我们这些小兄弟们的健康!”扛米工人“工作时间,大概于每早六时上工,下午六时散工”;“工人有家小的,子女送饭到码头去吃;晚上去他自己茅草棚儿里睡觉。没有家小的呢,随时买一些面食充饥,夜里便在人家大门底下,或是石头岸上手脚朝天,鼻呼如雷地安息他们为我们人类尽力的精神和躯体了。他们有家小的占十分之三,无家小的占十分之七。”泥水匠——建筑工“工作时间大约少则十小时,多则十二个小时。”“他们的生活更龊龊极了。我住的房子,里面睡了一二十泥水匠,简直和猪窝差不多!”芜湖“纺织工的大小工厂很不少,最大的是裕中纱厂。工作时间大约每日十二小时至十四小时。”“去年裕中纱厂的工人因为工作时间(管理人员叫他们一班停工,一班吃饭;他们要一律停工吃饭)。大起冲突,管理人员大发威风,‘啪’‘啪’打工人几个嘴巴;工人不服,便抬警察上前压制,工人还不服,则用武力镇服。这次听说还打伤几个人。”萧县老孤山煤矿工人每天劳动时间超过12小时,一次井下发生大水,14名童工全被淹死。
解放前,各工矿企业还制订了各种厂规、矿规和处罚条例等所谓劳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加强对工人的约束和统治。淮南矿务局民国20年制订的《工人管理规则》规定:“工人因事请假,工资按日照扣。旷工一日者,除照扣工资外,并记小过一次。”向山硫铁矿制订的《矿规》称:“工人伤、残、病、死一律与资方无关”;“工人凡因病伤不能上工者,除扣伙食费外,还需以工抵工,赔偿资方损失”;以及“活干慢了打”、“干活不出汗打”、“大便时间长了打”、“见公司人员不敬礼打”、“挨打后表情不好打”等《矿井廿打》。矿工们愤怒地说:“工人不如牛,工人不如马,脚下无寸土,头上无片瓦,死伤无人问,天天要挨打。”“一条规、一条绳,勒死工人多少命;一条命,一笔帐,血债一定要清算!”芜湖裕中纱厂规定:工人“无假期,病假、事假不做工者,停给工资,女工因生育不做工者,不给工资;因生育而死者亦不予恤金。”
新中国成立后,安徽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由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变成了国家的主人,以主人翁身份参政议政,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工人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工矿企业普遍实行了8小时工作制和公休制度,国营企业加班加点受到严格控制。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在工业、建筑业、邮电和交通运输等企业中施行,不久,又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相继建立各种劳动保险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以后,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范围又陆续扩大到全部全民所有制企业,大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基本参照执行。职工生、老、病、死、伤、残和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及退休之后,都可以获得可靠的物质帮助。与此同时,国家和企业还为职工兴办了大量免费和减收费用的多种集体福利设施,如食堂、托儿所、浴室、理发室等。并建立了上下班交通费、冬季取暖费、生活困难补助等福利补贴,以及减免房租等,大大减轻了职工的负担,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不断加强了工会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保险福利状况。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参政议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积极参与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工住房、物价、医疗等各项改革方案和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省工会及多数市、县工会通过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参加政府专项改革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了条件。对一些地方出现的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运用协商对话和法律手段,通过多种途径,促使有关方面妥善解决。同时,努力做好职工生活保险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各级工会积极开展扶助贫困职工、互助互济和“送温暖”活动。1993年,全省建立扶贫基金组织275个,筹集扶贫资金210万元,借给贫困职工129万元,兴办扶贫企、事业86个。从1990年开始,每年元旦、春节前夕,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都坚持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暖万人心”的送温暖活动,1989年至1993年5年中,全省各级工会共筹集资金1170万元,慰问近万家企业职工57.8万人(次)。1991年,安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全省1万多户企业、190多万职工受灾。在这场抗洪斗争中,受灾地区的工会干部带领广大职工,顾大局,舍小家,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淮南潘一矿机修工孙勇、全椒县磷肥厂工人李德齐、霍邱县公路站站长刘其富、无为县乡村教师陈景阳,在与洪水搏斗中英勇献身。为了帮助受灾企业和职工渡过难关,各级工会精简会议,压缩开支,筹集下拨救灾款303.9万元,先后深入到557个受灾企业开展扶贫救助工作。各级工会积极参加重点工程的“三同时”三同时:指新建、扩建、改建有矽尘作业的企业,在审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时,都应吸收工会参加。审查验收和重大事故处理,狠抓事故隐患整改,不断加强群众安全监督监察队伍建设,保护了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的劳保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的保险福利费用不断增长。1978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劳保福利费用为1.6万多元,人均享受70.35元;1992年增加到14.41万元,人均享受413.6元,比1978年人均增长4.6倍。随着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的广泛开展和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实施,全省已构筑起一个职工互助保障体系。
二、工资生活状况
解放前,安徽工人的工资水平非常低下,生活状况极为悲惨。民国5年(1916年)工人的日工资额为:男工最多者为2角4分,最少者为1角6分;女工最多者为2角1分,最少者为1角6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年全国工人工资最高者为江苏省:男工最高者为5角3分,最低为2角3分,女工最高者为3角5分,最低为2角8分)。据北京农商部民国8年的调查统计,安徽各业工人的日工资额为:
〔织工〕
供食者,男工最高0.22元,普通0.16元,最低0.12元;女工最高0.18元,普通0.12元,最低0.10元。不供食者,男工最高0.32元,普通0.26元,最低0.22元;女工最高0.26元,普通0.22元,最低0.15元。
〔弹棉〕
供食者,最高0.20元,普通0.15元,最低0.10元;不供食者,最高0.30元,普通0.25元,最低0.20元。
〔碾米〕
供食者,最高0.19元,普通0.14元,最低0.09元;不供食者,最高0.26元,普通0.24元,最低0.17元。
〔磨坊〕
供食者,最高0.20元,普通0.17元,最低0.10元;不供食者,最高0.30元,普通0.27元,最低0.22元。
〔酿酒〕
供食者,最高0.18元,普通0.13元,最低0.10元;不供食者,最高0.26元,普通0.22元,最低0.18元。
〔酱园〕
供食者,最高0.19元,普通0.12元,最低0.10元;不供食者,最高0.25元,普通0.20元,最低0.17元。
〔制茶〕
供食者,最高0.30元,普通0.21元,最低0.15元;不供食者,最高0.40元,普通0.30元,最低0.20元。
〔制烟草〕
供食者,最高0.32元,普通0.22元,最低0.12元;不供食者,最高0.42元,普通0.26元,最低0.19元。
〔木瓦匠〕
供食者,最高0.20元,普通0.15元,最低0.10元;不供食者,最高0.30元,普通0.22元,最低0.18元。
〔石匠〕
供食者,最高0.28元,普通0.24元,最低0.12元;不供食者,最高0.38元,普通0.28元,最低0.18元。
〔制瓦砖〕
供食者,最高0.20元,普通0.15元,最低0.10元;不供食者,最高0.30元,普通0.25元,最低0.18元。
〔印刷〕
供食者,最高0.30元,普通0.20元,最低0.13元;不供食者,最高0.40元,普通0.30元,最低0.22元。
〔制革〕
供食者,最高0.30元,普通0.20元,最低0.14元;不供食者,最高0.40元,普通0.32元,最低0.20元。
〔制席〕
供食者,最高0.20元,普通0.15元,最低0.10元;不供食者,最高0.30元,普通0.24元,最低0.18元。
〔榨油〕
供食者,最高0.42元,普通0.34元,最低0.25元;不供食者,最高0.50元,普通0.42元,最低0.31元。
〔油漆匠〕
供食者,最高0.30元,普通0.22元,最低0.18元;不供食者,最高0.40元,普通0.32元,最低0.20元。
〔雕刻〕
供食者,最高0.32元,普通0.21元,最低0.10元;不供食者,最高0.42元,普通0.29元,最低0.21元。
〔制纸〕
供食者,最高0.20元,普通0.15元,最低0.10元;不供食者,最高0.30元,普通0.25元,最低0.20元。
由于工人工资低微,生活状况极为悲惨。在日本侵略军统治时期,铜官山矿(今铜陵市)矿工吃的是受过热的霉米,住的是在污水草滩中盖的芦席棚(一座工棚住30~50名工友),他们绝大多数只穿一条裤衩,有的矿工连裤衩也没有,只用一块旧布遮盖下身。到了寒冬腊月,绝大多数矿工只有一件破旧棉袄,下穿一条长单裤,有的连长单裤也没有,仍穿着短裤。还有的矿工连鞋子也没有,赤着脚踩着冰冻去上工,脚冻开裂后,只用点燃的蜡烛油往裂缝里滴,痛得呲牙裂嘴。多数人没有铺盖,晚上靠烧一堆火过夜。矿工们吃不饱,穿不暖,一天还要劳动14至16小时。民国31年春夏之交,工房里一些工人得了一场可怕的传染病,死亡率极高,得病后两三天就死去,当时叫瘟疫,这种病刚发生时,人死了,还有人互相帮忙用芦席卷着埋掉。到后来,死的人越来越多,甚至全家死光,就没人帮着埋葬了。这些死尸抛在野外,任野狗拖食,尸骨遍野,臭气冲天。那条通往抛尸场的路,有很长时间没有人敢走,因为一来臭味难闻,二来那些吃死尸的狗,见到活人也敢追咬。铜官山矿于民国32年用欺骗手段从安庆招收51名工人,不到两个月,就跑回家30多人。
各业工人除受资本家的剥削外,还要受封建领班、拿摩温(包工头)和堂官的压迫和剥削。解放前,芜湖市有码头35个,大工头184人,小工头323人。这些大小把头,恣意欺压工人,吸吮工人血汗。在政治上,胁迫工人参加国民党、三青团、青红帮,以“师父收徒弟”的方式,迫使工人请酒送礼、递贴子“拜先生”(亦称老头子)。在经济上,封建把头以提成剥削、买卖“扁担”(1945年一根扁担卖价40担米)、克扣力资、摊派差役杂费等手段,榨取工人血汗。合肥的封建把头对工人的经济剥削手段主要有:一是入班纳贡,入班前要经熟人介绍、引荐,先缴2~3石米,把头才允许入班做工。二是入班后,工人的劳动报酬经过大小把头层层盘剥,搬运工人每天所得工资,须交15%给分会,5%给大组长;轿杠工人每天所得要缴60%给老板。三是杂目盘剥,利用给工人发“号衣”,向工人多要钱;无偿服役,把头们经常让工人为自己家里干活;每月要上缴国民党工会2~3升米的会费;有时把头还用毒刑拷打的残酷手段,强行榨取钱财。由于把头的残酷剥削和压榨,很多工人冬天无被子盖,只有钻进稻草堆里过夜,白天经常只能吃上一顿饭,还要去干繁重的体力活。至于伤老病死,更是毫无保障,工人一旦在搬货时受了伤,根本医治不起,只有用尿作药,或用香灰代替药喝下去,以至小伤拖成大伤,终于不治致残致死。最悲惨的是到了老年,丧失了劳动能力,断了经济来源,生活无着,只好沿街乞讨。在搬运工人中流传着一首民谣:“桥倒桥埋,路倒路埋,倒在阴沟(臭水沟)算棺材。”真实地反映了旧社会搬运工人的悲惨结局。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人阶级地位的改变和生产的恢复发展,工人的劳动条件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劳保福利制度,工人的工资水平、生活状况逐步得到提高和改善。1952年,全省职工工资平均317元;1957年,增至528元。1958~1977年,一直徘徊在424元至563元之间。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多次调整了职工工资,并逐步恢复了奖励制度与计件工资制,把奖励与贡献大小紧密地结合起来,拉开了档次,职工奖金明显增长。到1988年,安徽全部职工各种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达12.5亿元,比1980年增长6.5倍。同时,陆续提高了部分高温、夜班等津贴标准,增加了工龄、护龄、教龄津贴,以及为使职工工资水平不受副食品价格变动影响,增加了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肉类价格补贴等。1988年,全省职工各种津贴达11.3亿元,比1980年增长3.2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职工的工资生活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和改善。到1993年底,安徽全部职工的平均工资由1988年的1640元,增加到2770元,其中国有经济单位为3077元,城镇集体经济单位为1932元,其它各种经济类型单位为2732元。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采掘业:4295元(国有经济单位);其次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890元(国有经济单位);再次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3713元(国有经济单位);第四是建筑业:3678元(国有经济单位);第五为金融保险业:3590元。平均工资最低的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2101元(国有经济单位)、1582元(集体经济单位)。总之,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工资收入的增加,工人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过着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从而进一步调动了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上一篇:第三节 工人队伍的来源、构成与分布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