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特种消费及娱乐税
行为取缔税
民国29年7月,合肥县按照安徽省政府规定,开征行为取缔税。征收范围包括:筵席捐、娱乐捐、迷信锡箔捐3种。筵席1桌价值不及1元者免征;1元以上、10元以下者征捐10%;过10元者,征捐100%;过20元者,征捐200%。捐款归顾客完纳,由店主代收。娱乐捐分两项,一为戏剧,含剧场、电影院及其他娱乐场所,按票价10%征收;二为歌伎,以清音歌唱为营业的伎女,按其营业的大小分为3级,甲级6元,乙级4元,丙级2元,按月征收。迷信锡箔捐包括冥币、冥钞。其捐率按售价征收10%。行为取缔税由县财委会经征。征收区域以各繁荣域镇为限。此税开征后,时合肥县城沦陷,筵席捐及迷信锡箔捐所征甚微。
筵席及娱乐税
民国31年8月,合肥县根据省规定,将行为取缔税改征筵席及娱乐税。筵席税按桌计征,每桌价20元以上的,从价10%课征。不足20元的免征。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影、戏剧、书场、球房及其他娱乐场所,一律由营业人向观众代征,税率为30%。对将票价收入作公益慈善事业之用的,免税。此项规则颁行之初,因合肥为日军侵占,故实际施行是在民国34年。是年,筵席税起征点改为每桌价200元。民国36年又放宽至每桌价1万元。超过起征点不满5倍的,从价10%课征;超过起征点5倍的,从价12%课征,由餐馆代征。筵席及娱乐税归县税捐征收处征收。
1949年8月,合肥市政府颁发《征收娱乐捐暂行办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影院、戏院及有固定地点的娱乐场所,均应缴纳娱乐捐。娱乐捐率按票价15%征收,由顾客负担,营业方代征,每3日向税务机关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缴纳的,按逾期天数计,每天加收应缴税款10%的罚金。各娱乐场所的入场券式样须经征收机关审核后印制,并加盖税务机关查验戳记,方准出售。凡有教育意义的娱乐节目,减征10~50%的税额。对为筹募慰劳基金或慈善事业而举行义演的收入,实行免税。
1949年10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颁布施行《皖北区征收娱乐税暂行办法》,合肥市在贯彻执行中对娱乐税率改按票价20%征收,有教育意义的戏剧、电影,经批准后按票价15%征收。
特种消费行为税
1951年1月,政务院颁布《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10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制定《皖北行政区特种消费行为税稽征办法》。据此,合肥市开征特种消费行为税。具体规定是:凡在饭馆设宴或饭馆包筵席者,不论军政机关或私人,够起征点者,均照章征税。预定筵席者,营业人应先期将顾客姓名、筵席桌数、价格及设席地点,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以凭查核。日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饭馆,指定为代征义务人;属小户的就近推选一户代征。全市共有25户代征户。1951年11月开征第一个月,即征收筵席税(旧人民币)875万元。所有特种消费行为税的代征义务人均须遵守政府规定的帐证制度及结报、缴税制度,不按规定缴款者,除追缴外,并按日加收应纳税款1%的罚金;包庇偷税者,处以应纳税款5倍以下罚金;拒不代征或侵吞税款,假造帐簿,私售票券,情节重大者,送人民法院处理。税率为:电影、戏院及娱乐、筵席从价10%计征,冷食从价15%计征。1953年1月,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将筵席、冷食、旅馆及舞厅四目并入营业税;将电影、戏剧及其他娱乐三目,改征文化娱乐税。
文化娱乐税
自1953年1月1日起,原征特种消费行为税的电影、戏剧及其他娱乐业,改征文化娱乐税,税率不变。1953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调整文化娱乐税税率。合肥市的税率按营业额的20%计征。1956年5月3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娱乐税条例》规定,经营电影、戏曲、话剧、歌剧、舞蹈、音乐、曲艺、杂技等文化娱乐的企业、组织和举办文化娱乐演出的单位,都应按规定缴纳文化娱乐税,并将原由文化娱乐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观众缴纳的文化娱乐税合并征收,废止了原由文化娱乐业代征税款办法。文化娱乐营业税也同时停征。对慰劳人民解放军、烈军属或筹募教育、救济经费所举办的义演,专场放映新闻记录、科教影片及收费低廉的街头演艺和儿童专场演出,全部免税。对小型文化娱乐企业和组织,经市、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减税或免税。
合肥市在1956年至1962年4月期间,适用丙级税率(10万人以上不满30万人口的城市税率)。电影税率为营业额的15%;戏曲税率为营业额的6%。1962年5月,合肥市改按乙级税率征收(3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的城市税率)。电影税率为营业额的20%;戏曲税率为营业额的8%。对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租机、租片放映电影并售票者按售票收入依率计征。逍遥津、包河公园、铁路工人俱乐部放映电影或举办其他演出,亦照章征税。对省京剧团等驻肥剧团,每月演出收入,减除演出费用后,不够支付工资的,免税;虽够支付工资,但无能力缴足税款的,就差额部分给予减税。1965年8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通知规定,对各级各部门的电影放映队到农村和农村公社领导的集镇(包括市郊区)放映电影,暂免征文化娱乐税。1966年9月6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对文化娱乐税的应税项目,一律从9月1日暂停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