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储蓄
1949年7月,人民银行皖北分行在合肥城区开办以折实牌价为计算单位的“折实储蓄”。年末储蓄余额0.3万元。1950年5月,市场物价渐趋稳定,为解决储户怕折实牌价下跌而受到损失,存货币又怕物价再涨的顾虑,遂将折实储蓄并入新开办的保本保值储蓄(简称“双保”储蓄),并增设了零存整取、定活两便、有奖定期储蓄。1950年底储蓄余额达3万元,储户556个,户均54元,全城区人均储蓄额0.6元。1951年贯彻全国首次储蓄工作会议精神,恢复货币储蓄,除原有储种外,又增办了货币定期储蓄和活期储蓄。同年3月皖北分行营业部成立储蓄股,有专职人员4人。储蓄股依靠各级行政领导,开展储蓄宣传和劝储活动。1951年末储蓄存款余额比上年增长18倍,储户增至l.4万户。1952年“双保”储蓄停办,转为货币储蓄,年末余额达103万元,占安徽全省城镇储蓄存款余额的9.3%。
1953年,为了适应城市人口增多、职工居民收入提高、储蓄业务量相应扩大的需要,银行一方面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宣传动员,开展流动服务;一方面根据“小型多设”的要求,增设储蓄机构,加强柜面服务,方便储户存取。9月,在前大街范巷口(现长江路、徽州路交叉口)建立了合肥第一个储蓄所。到1956年,市区储蓄所(柜台)增至19个,专职与兼职代办所50个,协储员1300余人。1957年底,全市城镇储蓄余额644万元,占全省城镇储蓄余额的15.2%,储户10.2万个(含3.1万个有奖储蓄户),城区平均3人中有1人参加储蓄,人均储蓄额21元。
1958年,在“反对右倾保守,打破陈规陋习”、“储户银行一家人,拆掉柜台更亲近”等口号下,市中心10多个储蓄所的柜台全部拆除,实行记帐、复核、出纳“一手清”,搅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储蓄帐务错乱。同时又在“全党全民办钢铁,大力发展地方工业”的口号下,通过储蓄动员群众集资。1958年、1959年两年储蓄存款共计增加571万元,比“一五”期间增长额还多5.5%,其中有一部分不属于储蓄的款项也被揽入其内。1961年和1962年,因市场商品供应紧缺,群众不惜以高价购买生活必需品;加之城市人口缩减,储户提存较多,导致储蓄余额下降。1961年末比上年末下降337万元,1962年又比1961年下降151万元。1963年恢复钱帐分管、交叉复核、双人临柜等规章制度,并大力开展职工互助储金会活动,城镇储蓄存款全面回升。至1965年,3年间合肥城镇储蓄余额共增加630万元,平均增长率20.59%。储蓄所(柜)增至25个,专职人员96人。储蓄代办所经整顿后分专职代办与兼职代办两种:前者办理定期、活期储蓄;后者负责互助储金会或对某种储蓄收储转存。1965年合肥城镇储蓄余额占安徽城镇储蓄余额的19.6%。
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的影响下,社会上流传“存款利息是剥削”、“储蓄存款多了就是资产阶级”等论调,致使人们对参加储蓄产生疑虑;加之银行干部下放,储蓄管理机构撤并,影响了储蓄业务的开展。1966~1970年,储蓄存款年末余额均在1800万元左右徘徊。1971~1975年因城市基建扩大,工资投放增加,下放干部陆续归队,储蓄年均增长率达到11.12%。
1976~1978年,银行纠正了在“文化大革命”中错误的做法,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储蓄原则,使储蓄工作重新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1978年末全市城镇储蓄余额为4774万元,比1975年增加38.41%。
1980~1984年,国家4次调高储蓄存款利率。合肥市经济发展,就业人数迅速增多,人民生活显著改善。1979~1984年6年间储蓄年均增长率近30%。1985年1月市工商银行与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分署办公后,加强了对储蓄工作的组织推动;在一业为主,适当交叉的情况下,市农业银行、市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分行三孝口办事处、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先后开办了城镇储蓄业务。各行竞相发挥自身优势,改善储蓄所(柜)设施,在临柜人员中推广礼貌用语,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号码,陆续添置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市工商银行推行储蓄所经营承包和目标管理,并在选定的储蓄所之间开展达标竞赛活动,使储蓄工作呈现出崭新的局面。该行六安路储蓄所于1988年率先实行招标承包,当年储蓄存款余额就超额55%,第二年又超额1倍多。1988年由于物价波动,合肥市场出现抢购风,储蓄存款8月比7月下降457万元,9月又比8月下降807万元。进入10月,随着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行运用多种方式,开展保值储蓄宣传,储蓄存款开始回升。年末全市城镇储蓄余额80556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6197万元。1989年持续增长,年末余额117926万元,比1988年增加37370万元。截至1990年底,合肥市城镇储蓄存款余额为161360万元,比1979年和1985年分别增长26倍和3.64倍。城镇储蓄存款占全市存款总额的比重由1979年的5.13%、1985年的21.24%,上升到1990年的33.15%。
农村储蓄
1951年7月,合肥东、西郊银行营业所成立,开始办理农村金融业务。储蓄种类有爱国有奖及定额储蓄,期限3~6个月,既有奖有息又保本保值,适合农民需要。此外,还开办优待储蓄业务。农村储蓄工作主要在午、秋两季收购付现时进行。1954年人民银行皖北分行营业部要求东、西郊两个营业所完成午季收储4万元、秋冬两季收储5万元任务。当年8月底,市郊农储余额为3.22万元。11月中旬,合肥市开始在郊区三塘乡进行统购试点,皖北分行营业部结合统购试点推进农村优待储蓄,试办优粮储蓄。其方法步骤为:结合统购宣传和估产进行储蓄摸底,结合核定的产量于农民售粮阶段收储。1954年末市郊农储余额达6.22万元,完成分配指标120.8%。
1956年上半年合肥郊区信用合作社吸收的存款中,社员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12%。共有3109户存款,占总农户的44%。存款有活期和定期2种。信用社上午在社办公,下午下队流动办理业务。1957年全年农储存款发生额43.09万元,其中活期储蓄9.91万元,定期储蓄33.17万元;年末农储余额4.99万元,占农村存款余额的7.13%,较1956年下降5.17个百分点。
1958年,合肥市贯彻安徽省委《关于农村基层银行下放问题的意见(草稿)》,银行营业所所在地集镇的社员储蓄业务仍归营业所办理,其他地方的社员储蓄一律归信用部办理,有奖储蓄业务由信用部代办。市人民银行为郊区信用合作社拟定了1958~1967年业务规划,协助郊区张洼乡信用社编制了1958年存款规划方法介绍,并在市郊全面推广。是年农储工作以农民个人储蓄为重点,扩大服务点,增聘协储员,采取定人、定时、定点的方式加强流动服务。一季度共吸储39.66万元,季末余额32.57万元,完成任务132.9%。上半年农储存款帐户达17874户,比郊区总农户数还超出2%。全郊区共聘请储蓄宣传员807人,张贴标语8508条,组织妇女储蓄小组851个,增设服务站33处。除吸收现金储蓄外,还有实物折现储蓄,可折现的主要有金银首饰、银元、银器、鸡蛋、棉纱、布疋、铜板等。1959年底,合肥地区农村社员个人存款余额359.2万元,其中合肥郊区37.6万元,较上年增长6.9%。1960年全市农储存款余额384万元,其中合肥郊区77.4万元,较上年增长105.85%。
1961年,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在省、市行长会议上,提出坚决停办带有“平调”性质的实物存款,并对过去搞的实物存款组织清理、兑现;贯彻党的退赔政策,纠正强迫群众储蓄、限制存户取款、不结付存户应得利息等行为。合肥市坚决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储蓄原则,纠正了硬性扣储、搭发存单、取款要证明等直接或变相限制提存的错误做法。同时还规定市郊农储范围限于社员和公社机关、团体、工厂、学校的个人存款,严禁用公款储蓄,社员活期储蓄一年结息一次,每年12月20日为计息日。1962年3月5日,市人民银行召开郊区营业所干部会议,强调信用部要坚持信用制度,做到群众取款随到随取;不准向社员摊派存款任务;不准以积极分子带头,发动评议或大会自报存款;严禁在分配时搭发存单或代扣储蓄。是年末,市郊社员储蓄存款余额29.4万元,比1961年底增加22.5%。1963年,社员存款有9522户,占市郊总农户的51%;年末社员存款余额11.3万元。此后多年,因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社员盈余少,农储工作进展不大。
1972年,合肥市农村社员存款余额51.61万元,占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的9.11%。当年全国农村人口人均存款2.8元,安徽省人均1.22元,而合肥市人均0.67元,位于全省倒数第三,其中郊区人均1.48元,长丰县人均0.48元。1976年,合肥郊区和长丰县社员储蓄存款余额183.8万元,占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的14.46%。
1978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村储蓄存款增长较快。到1985年,合肥三县一郊农储余额7956万元,其中郊区2500.9万元,分别占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的66.15%和51.36%。80年代,农村信用社坚持“存款第一、信誉第一”,储种不断翻新,服务灵活方便。开办的农储种类有活期储蓄、定额定活两便储蓄(1982~1987年)、农村爱国有奖储蓄(1983年7月举办)、定期定额有奖有息储蓄(1985~1986年)、实物有奖定期定额储蓄(1982~1987年)、定期定额摸奖储蓄、农村生产资料定期定额储蓄(1984年开办)、耕牛与建房专项储蓄(1977年开办,80年代沿用)、整存整取定期及零存整取定期储蓄(1954年开办沿用至今)、独生子女专项储蓄(1985年开办)和大额可转让储蓄等10多种。1990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农储余额达30626万元,占农村各项存款余额的79.53%,比1977年增长363.62倍。农民人均储蓄存款110.09元,较1985年增长2.62倍。
合肥市农储发展变化情况统计表
(1980~1990年)单位:万元
邮政储蓄
1949年11月,政务院财委决定由邮政系统接管前邮政储金汇业局。1950年6月,指示撤销邮政储金汇业局,由银行委托邮局代理活期储蓄存款业务;收储范围限于个人和非经营性质的群众团体。1953年9月,此业务停办。
1986年5月1日,合肥市邮政局恢复代理银行储蓄业务,由人民银行合肥分行依据吸储额支付手续费。合肥市首批开展此项业务的邮政支局(所)有4个,同年11月增至11个,储蓄存款余额238万元,占合肥市城镇储蓄余额的5‰。
1987年起,合肥邮政局通过加强储蓄宣传、改善服务、强化管理以及利用自身网多面广优势,增设与邮政业务相关连的储蓄种类,促进业务持续发展。年末,储蓄余额1680万元。自1988年起,各网点对聘任的协储员按存期6个月2‰、1年4‰的比例按吸储额发给酬金。1990年2月,对内部职工下达年人均7000元的协储计划,并与奖金挂钩。年末,全市邮政储蓄网点15个;储蓄存款余额6222万元,比1986年增长25倍。
储蓄种类
解放后,为适应城乡居民对节余货币的存、取要求,银行先后举办不同种类的储蓄,供储户选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储蓄种类设置的权限属人民银行总行;以后,随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总行将增设储蓄种类的权限下放到省、自治区。1986年,规定由地、市分行审批。
活期储蓄1元起存,多存不限,随时可存可取。活期储蓄每年结息一次,原定于12月20日为结息日。1980年改为6月30日。解放初期,活期储蓄有支票和存折两种形式。支票因存取不便,储户使用很少,不久即停办;活期存折一直沿用至今。
定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10元起存,多存不限,整笔存入,整笔支取,到期一次结清本息。人民银行皖北分行营业部于1952年5月2日开办此种储蓄。存期分7天、15天、1个月至1年共14个档次。以后作过多次调整:1965年减为半年与1年2个档次;1971年只保留1年期;1979年,恢复半年期,增加3、5年期;1982年增办8年期;1988年增加2年期。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每月存入,积零成整,到期一次结付本息。其中,零存整取记帐式储蓄(简称小额储蓄),于1966年1月1日开办,用存折,有帐号、户名,可挂失,月存额1~20元均可开户,每月存额可以不固定,1年期满支付本息,1972年停办;每月固定存额,一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原为3个月到1年各档次,1976年改为只办1年期,1979年增办3年期和5年期,到期提取,一次结算本息;零存整取集体户储蓄,市人民银行于1976年开始在市区单位开展此种储蓄,由银行在单位基层部门聘请储蓄代办员办理此项业务,每月存储金额固定,存期1年,开户时由银行发给集体户存折,到期由代办员统一结清本息。1990年,市工商银行零存整取集体户储蓄全年收储额达3072万元。
专项储蓄是指以积攒某项特定用途的费用为目的的储蓄,如市建设银行1988年开办的住宅储蓄,农业银行举办的耕牛与建房专项储蓄等等。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储蓄:1989年,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开办此种储蓄,起存金额500元,存期有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5个档次,可背书转让。1990年末,储户2.13万个,存款余额2558万元,占该行储蓄总额的41%。
贴水储蓄在存款时,就预先支付到期应付利息的一种整存整取定期储蓄。1989年,合肥各家专业银行相继举办实物贴水储蓄,即把到期应付利息以彩电、冰箱等紧俏物资付给储户,到期时按存单券面支付本金,不能提前支取,可以挂失。
保值储蓄解放后,在市场物价涨幅较高时,银行为保护储户利益而开办的储蓄。
折实储蓄用人民币折成以实物为单位进行存取的一种储蓄,存入时按折实单位牌价存入,支取时按取款时折实单位牌价支付。1949年7月合肥市举办此种储蓄时,根据规定的6种实物(中熟米2市斤、中小麦1市斤、白土布1方市尺、食盐5市钱、食油5市钱、柴草3市斤)的当天市场批发平均价格,计算成折实单位,由银行每天挂牌对外公布。
保本保值储蓄:简称“双保”储蓄,按“折实单位”牌价折成货币额存入,到期支取时如折实牌价上升,则按折实保值支付;如折实牌价不变或下落,则按原存入货币额保本付款。1950年5月举办此种储蓄后,折实储蓄转为“双保”储蓄,1952年6月停办时,余额结转货币储蓄。
保值储蓄遵照国务院决定,合肥地区各银行和允许办理人民币储蓄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与各专业银行商定的办法,从1988年9月10日开始,对城乡居民个人3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存款(即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贴补。储户的保值储蓄收益率,包括规定的储蓄利率,加上人民银行总行参照国家统计局的零售物价指数按季平均计算的保值贴补率。保值储蓄存款不得提前支取,如需要提前支付则不享受保值贴补。对到期不取,并不办理转存手续,从存款到期日至提取存款日,只按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不再给予保值贴补。保值储蓄贴补率跟随物价浮动,如物价指数下降到银行规定的3年期、5年期、8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下时,仍按同档次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有奖储蓄把储蓄存款应付的利息改用奖金形式,支付给中奖储户的一种储蓄。合肥地区从1950年12月1日举办贴花有奖储蓄开始,先后举办的有奖储蓄有多种形式。以种类区分,有整存整取定期有奖储蓄,零存整取定期有奖储蓄,活期有奖储蓄;以利息的分配办法区分,有全部利息作为奖金支付的,也有以一部分利息作为奖金,其余部分付息的;以给奖的形态区分,有付给现金的,有奖给实物的,也有部分实物部分现金的;以存取款凭证或对奖凭证区分,有贴花的,有凭单、存折的,也有另发兑奖号的;以储蓄对象区分,有个人,有集体户。
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为鼓励侨胞、侨眷参加储蓄而举办的一种储蓄,利率较为优惠,存期有1年、3年、5年3种。开户时,凭境外汇入或携人的外汇、外币(包括黄金、白银)兑换的人民币和《侨汇证明书》或《外币兑换证明》,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办理。
定活两便储蓄l0元起存,多存不限,存入后可随时凭存单提取。利息根据实际存期长短,比照定、活期储蓄利率计算。1950年人民银行皖北分行营业部开办此种储蓄,时间不长就结转为活期储蓄。1985年10月,市工商银行恢复办理定活两便储蓄,计息方法自1986年3月1日起改按总行统一规定:存期不满1个月不计息,1个月以上不满半年,按活期利率计息,半年以上按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同档次利率9折计算。
附:清偿解放前存款1953年2月20日,政务院颁布《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人民银行皖北分行营业部在参加由安徽省财委、保险公司、邮电局、交通银行、人民银行组成的解放前存款清偿委员会讨论整个工作部署的同时,对解放前合肥银钱业帐册情况进行了摸底,以便根据所获线索开展找帐整帐工作。清偿委员会组织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市民讨论清偿办法。仅四湾、拱辰、后大街等居委会,就有63个读报组1665人参加过学习讨论。
清偿范围包括解放前国民政府官办、官商合营、外商银行和私营银钱业中未提取的定活期存款、定、活期储蓄、未解付的侨汇、国内汇款以及人寿保险等。日伪银行不在清偿之列。
给付标准按存款时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民国26年12月31日以前,因法币与银元等值,每元按银元牌价给付人民币12500元(旧人民币);第二阶段,民国27年1月1日至民国37年8月18日止,按每年物价指数求出法币贬值的折扣,再乘以银元牌价作为给付标准;第三阶段,民国37年8月19日至解放时止,按当地解放时军管会公布的金元券兑换人民币的牌价为折算标准。清偿登记工作于1953年3月4日开始,6月3日结束(迁居外地或居住偏僻地区的存户适当延期)。截至年底,全市登记(含查询)共75笔,金额92986729元(旧人民币)。经过查验凭证、核对帐据、调查了解实付65笔,金额76497651元(旧人民币)。
合肥市存款余额统计表
(1949~1979年)单位:万元
合肥市存款余额统计表
(1980~1984年)单位:万元
合肥市存款余额统计表
(1985~1990年)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