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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信托

第二节 委托存贷款

委托存款
80年代初,市人民银行开办委托存款业务。1981年,吸收市经委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开发基金和市环保局环境改造补助费等,年末委托存款余额为280万元。1982年,市人民银行信托部深入各经济主管部门疏导、动员单位利用银行中介作用,办理行业间、单位间的信用业务。经过疏导,省交通厅、公路局、航运局联合筹款370万元,委托贷给省远洋运输公司发展水上运输。1983年,信托部侧重于调剂单位间、部门间、行业间的资金余缺,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挖潜改造。
1986年,委托存款范围扩大。市工商银行当年吸收各类委托存款7645万元。委托单位主要有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省物资管理局、省煤炭厅、合工大、省立医院、省水泥研究院、安医附院、省煤炭设计院等。1987年,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以财政间歇、预算外资金等为委托存款的来源,主要吸收了省财政厅经济开发处、市级财政及部分事业单位的一般性委托贷款资金和定向委托贷款资金。1987~1990年,该公司的委托存款年末余额依次为6437万元、6238万元、11908万元、18402万元。交通银行合肥分行以财税部门预算外资金、各主管局资金、科研单位基金等作为组织委托存款的主要来源,还打破地区界限,积极组织吸收外地的委托存款。1988~1990年,该行的委托存款年末余额依次为4500万元、4905万元、10267万元。市工商银行1990年的委托存款余额为1825万元。年末全市委托存款总余额为28218万元。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分定向委托和一般委托2种。80年代初,市人民银行信托部最初的委托贷款业务是接受市经委定向委托贷款144万元,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市属16个工业企业的小型技术改造。1981年末,该部的委托贷款余额增加到255万元。1984年,市工商银行受省经委科技质量处委托,在全省范围内发放委托贷款714万元,重点支持了93个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项目,推动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的消化运用。省、市经委、环保局将科技开发和“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治理拨款项目改为委托银行信托部门“先贷后拨,有偿使用”后,促使用款单位注意核算和提高效益。这一做法得到国家经委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1984年7月至1985年底,市建设银行共向42个单位发放委托贷款1630万元。市信托投资公司在发放委托贷款时采取如下做法:一般性委托贷款的投向和利率由公司根据金融政策确定,定向委托贷款项目由委托单位选定。市农业银行先后两次发放委托贷款150万元,支持合肥坝上街农贸市场建设。该市场年交易额达11亿多元,约占全市农贸市场上市量的60%。1989年市信托投资公司及时发放12000万元,帮助淮海机械厂完成项目改造,使飞虎牌微型车生产抓住时机,迅速走向市场。市工商银行1985年接受省国防工办委托贷款1030万元,贷给淮海、江南2家机械厂用于搬迁改造;1986年接受省经委委托贷款252万元,支持28个新产品开发项目。1988年,交通银行合肥支行开办委托贷款,采取的方法是按照委托方指定的贷款对象和金额发放,并认真进行贷款“三查”工作,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1988~1990年,该行的委托贷款年末余额依次为1800万元、1928万元、2355万元。1990年末,全市委托贷款总余额为20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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