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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管理

第四节 金银管理

金银市场管理
1949年2月8日,合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通令,宣布华中币为本位币,禁止直接使用银元购买物品。华中银行合肥分行开始挂牌收兑金银。当时市场普遍以金银计价,金银投机者利用黑市交换差额操纵市场,抬高物价,从中渔利,合肥邻县及皖西乡镇的金银多数经由合肥转流江南。合肥银楼业受五洋、木商、纱布等业委托代收金银,金银小贩应时而生,投机所获远在工商业利润之上,造成市面金融混乱,市场游资多以金银形态出现。6月,银元暴涨,物价飞腾。6月1日至11日短短的10天中,黄金由每两旧人民币4.4万元涨至12万元,银元每枚由旧人民币600元涨至1800元。6月底市军管会依据《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和《华东区私营银饰业管理暂行办法》颁布通令,取缔金银市场,禁止银元流通。合肥市配合沪市拒银运动开展“反银元”斗争,一些商店自动将携用银元购货的人带到银行兑成人民币后才出卖货物。银元8月1日银行牌价每枚旧人民币1600元,较黑市价格降低20%,9月1日又降低12.08%,10月1日再次降低21.02%。9月,政府明令出售金银必须卖给国家银行,合肥市金银黑市交易由公开转向隐蔽。
1949~1950年,合肥市共查获非法买卖金银事件22起,坦白的银元贩子有31人,交待贩卖数量总计7448枚。参与银元买卖活动的多为小商小贩,还有银楼老板和各类商行、庄号的业主及从业人员。其活动方式极为诡秘,有的在大街上寻找对象,有的坐家买卖,有的到乡下,有的到沪、宁、蚌埠、六安、芜湖、安庆、鄱阳等地交易。
1951年,合肥物价稳定,人民币阵地扩大,金银价格直线跌落。4月25日至5月25日,黄金每两由旧人民币108万元跌为92万元,甲类银元每枚由旧人民币1.33万元跌为1.16万元。市面金银在政府查禁与收兑下,很少有人再行吸纳窖藏,黑市活动渐渐敛迹。
1951年1~6月合肥市金银市价走势表
单位:万元(旧人民币)

1951年11月,合肥银饰业被明令取缔。1957年寄售业私自寄售金银饰品,1958年以货郎担为掩护的非法买卖金银活动,均被依法查禁。
1950年1~6月台肥市黄金、银元黑市价格与银行牌价逐旬平均比较表
单位:(旧人民币)元

1964年,在全市36户个体修笔摊贩中,有严重倒买倒卖金笔尖、黄金和铸造金银饰品在市场上计价行使的违法人员7人。他们因非法转移窝藏金笔尖5000余只(折合黄金29两多)、金戒指6个,而分别受到了处理。
1965年,市人民银行会同市工商局、手工业管理局对合肥五金厂非法制造加工白银饰品一事联合进行专案调查,查出该厂1963年4月至1965年4月共私自出售、加工银饰717笔计746市两,加工金饰150笔计230件,严重违反国家金银管理规定。按照“除中国人民银行外,任何机关、企业及个人均不准买卖金银”和“禁止金银计价行使、流通和将银元改制饰品”的规定,其非法所得被没收。
1984年,建国后第一个全国性的关于金银管理的经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条例施行细则颁布。市人民银行以条例为依据,通知全市金银使用、加工、回收、销售单位及各科研机构进一步做好金银管理工作,要求各使用金银单位将金银管理情况,包括产量、产值、销售、库存、“三废”回收、节约代用、降低材料消耗等以及存在问题,每半年专题向市人民银行报送一次。针对一段时间内合肥市场上出现的走私金银、贩卖假银元的活动,银行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配合,予以有力打击,1987年共没收假银元2000多枚,银饰品9.3公斤。1989年,合肥市加强了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的管理,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和海关总署的有关文件精神通知辖内各家银行,严禁各部门、各单位到深圳沙头角镇购买黄金及其制品,违者一经查出,立即没收,由海关依法上缴国库。1990年,全市各使用金银单位和金饰品销售单位的一切业务经营活动,都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金银饰业管理
1949年《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皖北分行金银管理部门立即配合有关单位对黑市金银买卖实行管制。当时合肥城内的银楼除本身收售金银外,还受商人委托代收黄金。这样一呼一吸直接带动物价涨落,扰乱金融,造成市场混乱。1949~1951年,合肥市对私营银饰业采取逐步淘汰的方针,管理原则是“银饰业除出售原存成品或代客加工饰品外,不得私自收买金银”。
1949年8月,合肥银楼有16家,约占全市商户的1.5%,多数设在鼓楼、东大街、县桥和尚节楼一带。皖北分行一面派员向各家银楼说明金银投机危害国民经济,一面指出该业没有前途,劝其转业经营。“宝兴号”银楼首先响应并呈报停业,其余各户表示愿意在所存金银饰品出售后办理停业手续。金银管理部门考虑到部分银楼因制成品较多,一时不易出售和转业资金缺乏等实际情况,经请示上级同意,在“只准卖,不准买”的前提下,准许其设摊出售,直到各家售完自动停业。由于多数银摊不但不报或少报售出数量,而且还暗中收兑旧银饰及银元,因此金银管理部门于1950年3月限令各摊按其存银数量和经营情况自报最长售完期,并规定是年6月20日为其最后售完期限。6月20日,皖北分行营业部金管组将到期未售完的银饰534.26两全部冻结,银摊停歇。
1949年8月20日合肥市银楼业改业前后情况一览表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受京沪金价上扬的影响,合肥7月1日至11月赤金上涨24.3%,银元上涨15%。已停歇的合肥银饰业以上海准予银饰业复业的谣传为借口乘机自动复业,部分已经转业的银楼又重新摆摊。他们无视金管法令,明卖银饰暗中捣买金银,套取非法利润。至1951年10月,合肥非法复业的银摊已有17家。11月15日,由市工商局主持,市财委、公安、银行、税务等部门配合,召开了取缔银摊业大会,强制收兑银摊存银,限定银摊于3日内将其全部银饰送到银行兑换。当月银行共兑入银饰品千余两,从此合肥银楼、银摊不复存在。
改革、开放后,在合肥市经营内销金银饰品零售业务的店家须报经市人民银行批准,再报经省人民银行审批,并按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1985年,合肥市首家金银首饰专营商店——美华金店开业。其经营活动被限定在下列范围内:(1)遵守国家金银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按时向市人民银行报送销售量等有关报表,不得超范围经营;(2)(金饰品)须从人民银行批准的定点生产厂和批发单位进货;(3)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其他有关经济法规。1990年,全市有16家单位申请增设黄金饰品零售业务,其中红旗百货大楼、金宝商场、九狮商厦等12家因具备经营条件,符合网点合理分布要求而被批准开业。是年1~3季度,全市各经营网点共售出金饰品约9万克,销售额近1000万元,销售量约占1985~1989年5年销售量的50%。
1990年合肥市金银首饰店店名地址一览表

金银收购
1949年初,华中银行合肥分行开展金银挂牌收兑业务,牌价依据当地市场价格参照邻近银行挂牌订定。金银比率常为1:6.5;与旧人民币兑换,银1:200元,黄金1:13万元。1949年2~12月,合肥共收兑黄金83.107两,银元31468枚,分别占同期皖北分行收兑总数的13.15%和27.27%。
1950年8月,皖北分行营业部根据总行公布的统一银元挂牌,将收兑银元分为甲、乙两类。甲类包括:(1)袁大头币;(2)袁世凯开国纪念币(有嘉禾者);(3)袁世凯共和纪念币;(4)袁世凯开国纪念币(有双旗者);(5)袁世凯洪宪龙币。乙类包括:(1)孙中山开国纪念币;(2)孙中山帆船纪念币(民国21年、22年版);(3)大清银币(各地版);(4)光绪元宝(各地版、云南铸造因成色过低除外);(5)宣统元宝;(6)苏维埃区红军币;(7)香港站人币;(8)墨西哥飞鹰币(1870年、1895年等版);(9)日本龙洋;(10)西班牙本洋。其他银元按含银量比照白银收兑。银行根据各项金银管理法令,采取禁用为主,收兑为辅的政策措施,以此肃清金银计价行使及黑市买卖活动,统一货币,稳定金融。
1951年2月,各金银收兑点首次配用总行拨来的对金牌和试金石(检测工具)。1952年10月以后,银行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收兑金银。
在多年一贯制的计划经济指导下,各地收购金银均按上级核定下达的年度计划执行。收购范围除金银饰品外,还包括各类废旧金银制品,以及各配售使用金银单位的下脚料等。收购渠道一种是通过门市收兑;另一种是从使用单位回收。合肥市将收兑来的金银,先按上报配售数留足,多余部分解送至金银保管点。1963年市人民银行对全市配售金银的50个单位进行检查,从消耗定额入手,查对已生产的产品和产量,计算消耗数量,对照历年配售的金银求出结存量,而后核实库存金银,多余暂时不用的回收。全年回收黄金9748.9克、白银118766.1克。1966年8月下旬至12月收购黄金65000克,收兑银元45427枚,创历年门市收购金银最高纪录。至1990年,全市金银收兑仍由人民银行合肥分行管理。当期金银收兑价:黄金每克48元,白银每克0.85元,银元每枚20元。
合肥市若干年份黄金、白银、银元门市收兑价格变化表
单位:黄金、白银,元/克;银元,元/枚

金银配售
自1950年起,合肥市开展金银配售工作。6月5日皖北分行对成立不久的皖北分行营业部指示“今后每个月所需金银资金及计划按期具报”,从此“使用金银须报计划”成为金银配售管理的主要内容。1955年银行配售的金银主要用于合肥公私合营金笔厂作生产原料;1956年除用于生产金笔外,还用于医院镶牙、学校实验材料等。1958年人民银行规定单位生产用金银不得擅自在市场搜购;剩余金银由银行按原配售价收回,不准自行转让。60年代,合肥市因金银收兑数量满足不了配售需要,供需矛盾突出,而提倡尽量利用其他金属品代替。1960年合肥市金银配售按以下原则掌握:(1)出口商店能换回外汇的,按计划掌握;(2)满足工业建设的基本需要,能用代用晶的则尽量用代用品;(3)饰品制造用金银适当压缩。对收兑来的金银,市人民银行先按上报配售计划数留下,多余部分按规定解送省分行保管点。1963年,配售时首先考虑支援农业生产、国防军工生产和出口商品的需要,对一般性工交、手工业及科研所需,从严掌握;对一般消费品如镶牙、戏剧服装等所需,原则上不供应;对内销金银饰品制造用料,一律停止供应。是年,合肥市金银配售范围包括国防军工、金笔、化学、轻工、机电、科研、医疗、农业等行业50多家单位,全年配售使用的金银数量分别为45255.47克和427326.66克。
1974年市人民银行对使用金银的单位开展普查,提出金银配售计划应根据需要据实申报,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发使用制度,严格控制消耗,帐物必须相符;遵守金银专项使用、结余交回的原则,须在外地加工成金银材料的,由加工单位所在地人民银行供应,通过银行划拨指标,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调运金银及其制品;严禁违法买卖金银。1979年为适应改革形势下生产发展的需要,对重点使用金银单位,凡产品质量好的尽量满足供应,质量差的适当留有缺口;对未编计划而有零星需要的,能在机动指标内解决的尽量解决。1983年实行季度执行情况报表制度,填报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金银品种、本期计划、下期计划和金银库存等。1984年把实行消耗定额管理作为金银配售工作的主要环节,明确规定凡使用金银的产品而无消耗定额的,银行概不供应。1985年,银行调整金银配售价格,实行分行业差价配售。银行内部调拨金银计价:黄金每小两(31.25克)900元,白银每公斤400元。高级消费品和装饰品类如镶牙、药用、金箔、古建筑、牌匾、佛像贴金、出口辅料,以及金镀表壳、表带、眼睛架、奖章、纪念章等内销饰品用金供应价格为每小两1350元,每克43.2元。按此价购买的黄金再交售给银行,包括边角余料和含金银废液废渣的回收价格,按每小两700元,每克22.40元。生产下列产品用银每公斤配售价:工业硝酸银300元,家用电器570元,镶牙400元,化工设备400元,制笔570元。
1988年,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对季(年)报工作进行考核,及时掌握金银产品产销、金银材料收支及其消耗情况,分批做好配售工作。1990年全市配售黄金6026克,白银1242.398公斤,均被控制在计划范围以内。当期配售价格为:高级消费品用金88元/克,普通工业用金63.40元/克;高级消费品用银(包括轻纺工业用银)1.12元/克,普通用银O.90元/克。合肥市使用配售黄金的行业有金笔、轻纺、电子、特种工艺;使用配售白银的行业有军工、印刷制版、化工设备、轻纺、医疗器械、机电、电子和科研单位。
合肥市若干年份金银收购配售统计简表
金银单位:克;银元单位: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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