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十二章 金融管理

第六节 金融稽核

稽核机构
1985年7月,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始设稽核科。不久,市其他金融机构的稽核(审计)工作部门陆续建立。1989年,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实行行长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并设置总稽核协助行长领导和管理稽核工作,处理辖区内的稽核事宜。金融稽核工作的主要任务有:揭露与制止被稽核单位违反金融政策、法规的行为并对之进行必要的处罚;指出稽核对象业务和财务活动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促其限期纠正;评估被稽核单位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支持被稽核单位的正当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反馈金融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为完善金融法规服务。至1990年底,全市金融系统共设稽核科(股)10个,配备专职稽核干部29人,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3人。至此,合肥地区以人民银行为主体、各专业银行为基础的金融系统稽核工作网络体系基本形成。
稽核项目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及省分行的统一布署,合肥市于1985年展开信贷大检查。1986年对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担保贷款进行专项稽核。1987年对市7家金融机构当年1~8月份发放的10万元以上项目(263个)、合计1.5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情况进行专项稽核。1988年对市金融机构逾期贷款进行专项稽核,对4家信托投资机构和4家城市信用社进行全面稽核。1989年对人民银行合肥分行专项委托贷款进行专项稽核,对市工商银行、交行合肥分行的贷款投向进行专项稽核,对全市各金融机构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专项稽核,并开始对市各金融机构开展报送稽核。1990年对公款私存进行专项稽核,对8家城市信用社和9家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稽核,对清理“三角债”进行同步稽核。至1990年底,人民银行合肥分行稽核科共进行各类稽核96次,其中全面稽核30次,专项稽核49次,报送稽核12次,后续稽核5次。市工商银行共开展各类稽核753次,其中全面稽核17次,专项稽核87次,专案稽核17次,日常稽核632次;提出各类建议160条,被采纳116条;发现和纠正各类差错及违章736次。市建设银行分别对所属的原“证券办公室的费用帐目”,“储蓄所帐据、票证、实物”,“10种贷款投向、回收、效益和贷款合同的合法性”,“三县支行财务会计决算”等项目开展了稽核监督检查。
稽核效果
1986年10月,人民银行合肥分行稽核科会同市工商银行稽核科、会计科,重点对市工商银行营业部和亳州路分理处进行“结算纪律”、“存(贷)款利息计算”专项稽核检查,发现利息计算差错108笔,少计利息1818.06元,多计利息137160.15元;并对其积压凭证、影响资金周转等问题,提出限期纠正。1987年10月,市工商银行对“呆帐贷款”、“风险贷款”进行内部稽核,核实当年计有呆帐贷款9户,金额29.06万元,占贷款总余额的0.018%;计有风险贷款42户,金额628.09万元,占贷款总余额的4.2%。这些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属银行工作失误的有3.06万元,属企业经营财务管理不善的有178.3万元,受市场变化影响的有50.44万元,受行政干预影响的有308.7万元,属其他因素的有38.85万元。为减少国家信贷资金的损失,事后稽核部门均要求信贷部门认真做好呆帐清理和风险转化工作。1988年,人民银行合肥分行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运用法律手段,清收逾期贷款”联席会议,依法收贷。当年,市各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245起,涉及金额2023万元,经法院判决和协议解决129笔、金额823.5万元,收回贷款267.9万元。
1989年1季度,通过报表监测,稽核发现全市各金融机构少缴一般性存款准备金2982.6万元,少缴财政性存款1299.5万元。为此,金融稽核报告指出: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总行、省分行的有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及时足额缴存存款;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该项目存款的柜面审查,给违规者予罚款处理。从此,上述违规现象基本杜绝。同年,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在对8家城市信用社进行全面稽核时,发现被稽核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逾期贷款多”、“超范围经营”、“现金管理偏松”等共性问题。稽核部门会同各主管行共同分析研究,逐条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效果明显。1989年7~9月和1990年9月,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对市工商银行、交行合肥分行、长丰县农行和肥西县工行、农行、建行分别进行贷款投向专项稽核,查出违规贷款62笔、金额4596.5万元,其中用流动资金贷款发放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贷款108.1万元。某营业所在其上级行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自批自贷5.5万元用于办公楼建设,受到了罚款和通报批评。1990年6~9月,市工商银行全面稽核调查1988年以来所形成的应收未收利息的问题,发现截至当年9月底,该行应收未收利息总余额达2717.97万元。稽核部门及时地分析原因并提出清收工作的具体要求。同年,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对清理“三角债”进行同步稽核,发现市工商银行、交行合肥分行共有7笔不合理拒付,金额为354万元。稽核部门一方面要求两行重新认真审核这几笔拒付款项;另一方面督促有关企业筹集资金及时划付所欠款,维护了双方的正当权益。与此同时,稽核部门还依据同步稽核反映出的有关数据,合理地核定各金融机构清欠专项贷款的规模和资金,督促企业及时承付拖欠货款。1985~1990年,人民银行合肥分行累计投入4582个现场稽核工作日,写出稽核报告136份,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28条,稽核出有问题贷款43472万元,占被稽核贷款的10.66%;查出违规金额12961万元,查出市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少缴财政性存款7253万元,少缴存款准备金3477万元,公款私存286.9万元;收回多付利息6.5万元,稽核罚款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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