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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政府机构
第一节 合肥县政府机构
民国元年,在废除庐州府后,设立合肥县府机关。时合肥县直属安徽省辖。次年,安徽省分设三道,合肥县改属安庆道辖隶。民国5年,全省废道,合肥县仍为省直辖。民国18年,安徽省分设行政督察专区,合肥县划归第三专区辖隶,后于民国29年改属第二专区辖隶。
民国27年,合肥沦陷,合肥县府机关由城内撤至西乡鸽子笼圩。直至民国34年抗战胜利,合肥县府机关才由西乡鸽子笼圩回迁城内原址。
1949年1月21日合肥解放,合肥县府机关即被废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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