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警民共建精神文明
1958年底,各级公安机关根据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定,开始在每年终的一个月(或春节期间)广泛开展爱民月活动。在爱民月活动期间,合肥市公安局机关各业务部门和各派出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虚心征求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等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召开群众大会、座谈会,汇报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发动群众帮助公安人员克服工作上的缺点,改进作风。同时,广大干警深入工厂、学校、街道、农村,坚持为群众办好事。诸如维护繁华地区的交通和治安秩序,护送迷路儿童,为群众寻亲觅友,热情照顾孤寡老人,为群众排忧解难等等。这项活动,自1959~1992年(除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6~1973年),共开展了27次爱民月活动,并已成为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
1982年,各级公安机关在坚持一年一度的爱民月活动的同时,联系实际开展了文明办案、文明执勤等活动。坚持从严治警、廉政爱民,以创建文明窗口为契机,抓住车辆发证、户口办理、身份证制作以及出入境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便民服务措施,增强工作透明度,并坚持每年数次集中或者分区将破案查获的赃款赃物归还失主,从而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1984年春,市武警支队开始警民共建活动,一是结合法制建设搞警民共建。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常识,协助共建单位开展普法教育、法律咨询,组织违法青少年帮教小组,做教育感化失足青少年的工作。二是不断拓宽警民共建路子,由共建文明街、文明村逐步发展到共建文明车站、文明公园以及共建文明娱乐场所。仅直属大队就与驻地学校、工厂、逍遥津公园、火车站、汽车站等20余个单位开展了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三是坚持拥政爱民搞共建。武警支队三中队坚持学雷锋,做好事,光荣地出席了省“双拥”先代会。肥西县中队数年如一日,为4位年过七旬的五保老人做好事,送温暖,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拥政爱民”先进单位。1984~1988年,武警市支队出动兵力8374人次,为人民群众做好事5400余件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276件次,共收到人民群众赠送的锦旗86面,感谢信560余封,密切了警民关系。
1988年,武警市支队结合警民共建活动,加强了武警职业道德教育,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官兵到工厂、商店参观,交流如何树立良好职业道德的经验。1990年,武警合肥市消防支队机关和所属中队与驻地车站、学校、商场、影剧院、工厂企业等54个单位建立了共建对子,并订立了共建协议书和共建公约。消防一中队同旅行社通过开展警民共建活动,使合肥旅行社的治安面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生显著变化,连续2年被评为合肥市“文明单位”。武警市支队直属大队,利用节假日,先后开展为民服务活动70多次,义务为群众修理摩托车、自行车400多辆,修理手表600多块,修理家电1200多台(件),义务为群众治病800多人次,还经常组织干警为驻地附近的单身老人做农活、养猪、盖新房。1992年6月,合肥长途汽车站对面一家旅馆发生火灾,大队派出40名官兵赶赴现场,协助消防队员灭火救人,帮助清理火场。每年春节,铁路、公路运输繁忙,该大队派出大批官兵帮助车站维护秩序,还分别与火车站、汽车站签订了共建精神文明协议。
1982~1992年,市武警支队按照“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双拥”工作指示,使支队双拥工作跃上了新台阶,先后有1个大队,7个中队被市委、市政府、区(县)委、政府授予拥政爱民先进单位称号,有4名官兵荣立二等功,444名官兵荣立三等功,并有一大批个人被评为拥政爱民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