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民政机构

引子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朝廷于内阁设置民政部,掌管版籍、经界、乡政、图志、陵寝、整饬风教、绥靖众物、编审户口、保息(慈幼、养老、赈贫、恤孤、宽疾、安富)以及巡察禁令、审验土地、保守祠庙、检医、防疫等事。合肥县的上述事项,大部分由县署户房(六房之一)主管。
民国时期,合肥县先后由县府总务科、第一科、民政科掌管民政。职掌事项包括:地方行政经费、行政区划、国籍、人口、土地征收、移民、选举、地方自治、征兵、赈灾、救贫、慈善团体、纪念典礼以及保护名胜古迹和管理寺庙、僧道、教会等,重点在乡镇人员的任免、考核,“民意机构”的选举、建立,官绅权益的平衡、协调,兵员钱粮的征发、聚敛。
解放初期,市民政部门除接管改造旧的保甲组织,建立、巩固民主基层政权外,还资遣、安置战俘、散兵,收容改造游民、乞丐、烟民、妓女,收养流浪街头、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残老、孤幼及弃婴,救济、疏遣流入市内灾民,组织贫民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救济粮款和衣物。这些工作对医治战争创伤,荡涤旧社会污泥浊水,恢复发展工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市民政部门还广泛地开展了拥军、支前、优待烈军属活动,承担了民族、宗教、华侨事务、移民、农村户籍、婚姻登记等事项。
1957~1966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优抚、复员安置、救灾、社会救济以及社会福利事业、福利生产等项工作。
“文化大革命”时期,市民政部门领导被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受到批判、斗争、迫害,多数干部下放劳动,民政事业受到严重挫折。但部分干部、群众仍肩负使命,恪尽职守,使优抚、救济、殡葬改革等日常事务从未中断。
1976年,粉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后,市民政部门平反昭雪冤假错案,落实民政方针、政策,恢复停废业务,使各项工作重现生机。
自1983年起,市民政部门在依靠国家力量支持的同时,实行救灾与合作保险相结合,赈灾无偿与有偿相结合,重点扶持多灾乡村贫困户,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社区服务网络,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扶持农村复退军人勤劳致富,建立基金会开展社会福利募捐活动等,为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下一篇:第一节 合肥县民政机构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