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府民政机构
定合县抗日民主政府民司科
民国31年7月,定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8月,县府设民司科,职掌拥军支前、动员参军、优待抗属、减租减息、组织民工(民兵)担架队、征集粮草、安置伤病员、调解民事纠纷等。民司科设科长1人,另有科员3~4人。此建制止于民国35年6月。
全合县政府民政科
民国31年4月,全(椒)合(肥)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全椒孤山地区成立,无民政机构。8月,撤销全合县。民国37年5月,复设全合县。县府驻合肥古城乡王郢村,设置民政科,由县府秘书李雪菲兼任民政科长。民政科主要掌管优待军属、动员参军、组织民兵(民工)、安置伤病员、后勤服务等。1949年2月,全椒县城解放,全合县撤销。
巢合办事处民政科
民国33年5月,巢合办事处(县级行政机构)成立,驻肥东白龙厂小邢岗,设民政科办理民运、支前、动员参军、安置伤员、优待、抚恤等事项。翌年9月,巢合办事处撤销,人员并入定合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