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肥市民政机构
1949年2月,市人民政府成立,即组建市民政局,树海兼任局长。办公地址在市政府内(今省博物馆处)。局下设民政、福利、司法3科,负责全市民政、优抚、人事、房产、户籍、地政、宗教事务等工作。1949年9月,为响应中共皖北区党委紧缩城市、加强农村工作的号召,市民政局缩编为市人民政府民政科,办公地址仍在市政府内。1950年,民政科干部编制12人,其中科长、副科长各1人,科员2人,办事员8人。1953年,随市政府迁移宿州路四湾巷(今寿春路172号大院)办公。
1955年10月,市民政科改建为市民政局,编制11人,1957年增为17人,随市人民委员会迁移淮河路江淮大戏院西侧办公。局内设秘书、优抚、生产、民政4科,1960年编制20人,1965年9月增设政治处。
1967年元月下旬,受“文化大革命”造反派冲击,市民政局机构陷于瘫痪。翌年8月13日,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原市民政局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又称“斗批改领导小组”),10月,原局机关27名干部,有6人调入新机构,余均转入杜集104干部学校(翌年2月改称五·七干校)。这些干部经过劳动和学习,后陆续调回,另予分配工作。
1968年4月8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设民政组主管全市民政工作。8月,该组撤销。
1968年8月1日,市革命委员会设群众工作组,负责原市民政局、劳动局所管业务及社会青年上山下乡安置等。翌年3月初,群众工作组撤销。
1969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下设民政劳动小组分管民政、劳动业务,共有工作人员15名。1970年7月初,该组改为民政劳动局。局革命领导小组以下设政治工作、民政、劳动3组,1971年5月增设办事组和市革委会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10月,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改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民政组编制8人,负责民政、优抚、社会救济、生产救灾、复退军人安置等业务工作。1973年3月,市民政劳动局分立为民政、劳动两局。民政局编制20人,局革命领导小组以下分设秘书、政工、优抚、民政4科。该局于1974年2月由市革委会大楼迁至安庆路261号24间旧平房内办公。1976年3月,局增设城镇居民下放办公室。7月,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改称局长、副局长,政工科改为政治处;编制扩大至38人。1979年7月,因安庆路房屋有倒塌危险,局机关暂借市民政综合厂车间(位于西门二里街)办公。
1980年4月,市革委会民政局改称市民政局,干部编制38人,分政治处、秘书科、民政科、优抚科、生产科、市城镇居民上山下乡办公室和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翌年11月,局机关干部增至45人;政治处改为政工科;秘书科改为局办公室;增设编纂办公室。1984年,局机关编制47人。是年9月,撤销生产科,成立民政工业公司(属事业单位)和生产救灾扶贫扶优办公室。1985年9月,军队干部退休管理科改为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1986年6月,政工科改为组干科;增设宣教科;接管市地名办公室。是年,局机关从二里街迁至寿春路222号新建楼房办公。1988年6月,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及办公室成立,办公室由市民政局代管。10月,成立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90年初,成立市残疾人联合会,定事业编制12人,由民政局代管;福利基金会、盲人聋哑人协会均同时归属之。至此,局机关编制52人,分设12个科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