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安徽省青年联合会由全省的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其它宗教青年组织等联合组成。
青年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委员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负责领导会务。委员会由会员选派的代表和特别邀请参加的个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出若干人组成。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会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报请常务委员会同意,可以对自已选派参加委员会的代表进行撤换和替补。每届委员会的名额由上届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委员会予以调整和增选,由下次委员会全体会议确认。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同时是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会务。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会可行使如下职权:1.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3.修改本会章程;4.选举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一般举行两次,会期由常务委员会确定。常务委员会可行使如下职权:1.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2.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3.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安徽省青年联合会接受上一级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指导,结合本省实际,设置相应机构,行使相应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