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清代,合肥县共发生水、旱、风、雹、疫疠等灾害百余次。统治者曾采取减免或缓征地丁钱粮、豁免赋税积欠、移民就谷、移粟就民、平粜粮食、开办捐赈等办法予以赈救,但“一门之内举家染病,无炊食;全家死,无人殡葬”的现象常有发生。
民国时期,合肥县发生自然灾害20余次。合肥县署(府)设立赈救机构,减免租税,举办工赈,设厂施粥,济助衣物,但灾民因不能普沾实惠而遭饥饿、寒冷、疾疫而死者不在少数。
建国后,合肥市虽屡遭自然灾害,但由于市人民政府及时拨付救济粮款、衣物,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并发动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团结互助、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故而抗灾能力不断增强。至80年代,合肥地区基本做到了有灾无荒、无恶疾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