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七章 学生联合会

第一节 组织机构


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是全省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可以行使如下职权:审议和批准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选举学联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由学联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省学联委员会是省学生联合会在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关。它可行使如下职权: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联重大事项;召集学联代表大会;选举学联主席团;审议和批准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省学联主席团是省学联的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它可行使如下职权:在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它们的决议,决定学联的重大事项;召开学联委员会会议;决定聘任和解聘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审议和批准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任免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省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省学联秘书处是省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它向全国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它行使如下职权:执行省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负责省学联日常工作;管理省学联的经费和财产;在省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省学联。
全省各校的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已的群众组织。凡在校的省内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省内各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四”运动期间,安徽省学生联合会成立,下设宣传、文教等6个股。这是安徽省出现的第一个统一的学生联合组织,它成为领导全省学生开展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中坚力量。此后,省学联的发展历经了潮起潮落。建国以后,皖南、皖北分别成立学生联合会,并于1952年成立安徽省学联筹委会,推选了主席、副主席和委员。1956年,按全国学生第十六届代表大会的要求,全省高校学生会被直接吸收为团体会员,中等学校学生会则不再成为学联成员。省学联筹委会正式撤销,全省各专区学联办事处、各县学联和中小城市学联也相应撤销。至1965年9月,全省第一届学代会在合肥召开,组建了建国后首届安徽省学联委员会,选举了主席、副主席。“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学联组织被破坏。1980年4月,省学联在合肥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此后,省学联的组织和工作恢复了正常。
1983年12月、1990年11月、1995年11月安徽省学联先后召开了第三、四、五次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了各届省学联委员会。省学联主席团和秘书处担负了处理日常事务等工作。省学联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共青团指导下,建立健全了自已的组织机构,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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