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婴儿保育
清康熙年间,合肥官绅士民捐款在县城兴办庐州育婴堂收养被弃婴儿。光绪年间,育婴堂废毁。其后多年,社会溺婴、弃婴成风。民国23年9月,县府成立募捐委员会,拟募款兴建公立育婴堂(未成)。1O余年后,合肥始有保育院。
建国后,市生产教养院设少婴所、托儿所,托育被弃婴儿。1953年6月,市人民政府发布《严禁弃婴实施办法》。翌年,市人民政府民政科、市生产教养院追查起诉弃婴者,市人民法院判处弃婴者1年以内徒刑。
1958年8月,中共合肥市委批转市民政局、公安局、妇联党组报告,要求县委、区委及有关机关党组研究执行报告所列7点意见:1.各乡、社、居委会、街妇联、接生站划片包干,发现弃婴,立即追查;2.批判重男轻女思想,宣传弃婴违法;3.追查婴儿去向不明户;4.建立保姆、奶母介绍所;5.责令被查出的弃婴户领回婴儿,赔偿抚养费,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判刑;6.动员群众领养已收容的婴儿;7.严格执行出生、死亡登记制度,宣传避孕节育,对贫困产(孕)妇予以适当救济。
1960年2~3月,各区召开派出所和街委会负责人会议,发动群众、分片包干,严防弃婴,将查获的弃婴犯立即交有关部门处理。此后,市、区民政部门协同有关单位,一面收容抚育或动员群众领养被弃婴儿,一面追查惩处弃婴者,使弃婴现象逐渐减少,几乎绝迹。
庐州育婴堂
建于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由县文学王景道、程云发起,庐州知府张纯修、合肥知县贾晖支持倡募筹设。起初,该堂收养婴儿100余名,每名有1乳妇喂养。乾隆十年(1746),因原址狭窄乳妇不能住堂,乃于德胜门内府旧署基(现金寨路市干休所附近)建房32间为新堂所。乳妇居住堂屋,每名每月米3斗,冬季为婴儿置装。育婴堂有堂役2名、堂医1名,月给米各6斗,工食钱各420文;另给堂医药资4500文。光绪初年,堂废毁。
合肥保育院
位于南门洋楼巷9号(原三育农场旧址,今省立医院附近),民国35年7月由善后救济总署安徽分署举办,翌年9月移交省社会处接办。院有平房32间,保姆及员工28人,收养婴儿48名、2~4岁孤儿10名。每月经费800万元,其中职工薪金占600余万元(保姆每月2.5万元左右)。院内无医疗设施,无医药费。所收婴儿多患重病或先天不足、营养不良,死亡较多。民国37年10月,该院停办。
合肥市福利院少婴所
1950年,市生产教养院始收养婴儿。1953年,因婴儿增多,院内设少婴所。至1989年,总计收容、抚养、托养、领养婴儿10000余名。
起初,群众发现弃婴就直接送往市生产教养院。自1964年起,市里规定需经市民政局同意后送往;1979年后,改经区民政局同意后送往。凡婴儿入院,须经过检查身体、取名、照相,登记被弃时间、地点、衣着、生日,立档、发床头牌,然后交少婴所护理。
抚养建所初期,少婴所收养的婴儿,由政府按月供给每名60斤米。后将给米改为给人民币。1970年后,院给婴儿按年龄、智力、病残状况编组,每组10名左右,3~4组为一班。婴儿不足周岁的,日喂鲜牛奶(1/3磅)及奶粉、奶糕、果汁等;周岁以上的,为其设专灶,每周更订食谱,米面肉蛋鲜菜适时调剂。1981年,少婴所制订的《婴儿护理细则》规定:护理员须熟悉婴儿姓名、体质、特点,每4小时喂食,中间喂水、换片;夏季,给婴儿每日洗澡、换衣,平时每周剪一次指甲,3周拆洗一次被褥;婴儿周岁断奶,须教练其学会坐、站、走、话。
托养建所初期,少婴所将部分婴儿托养在农民家,每名每月给托养米60斤,(1953年改为人民币)。农村公社化后,托养保姆费由少婴所按人月9元、粮票9斤统付人民公社,再由公社给保姆适当补助。托养保姆须35岁左右、健康、乳汁多。1953年首次保姆评奖会召开。此后5年,每年评选1次。曾获一等奖的保姆谢从发,抚养3名病弱婴儿均康复健壮被人领养。其中1婴病重时,她曾冒风雪抱送病婴就医,并3次为其输血使其得救。获头等奖的陆大嫂,曾将6名病婴养胖。其中1名曾遍身烂疮,经她精心服侍,很快痊愈。托养婴儿一般都能享受家庭温暖、“母子”亲情,但其中呆傻者易被虐待。1979年,少婴所规定保姆守则:1.精心哺育婴儿,不得虐待;2.病婴及时就医;3.因故不能继续托养的必须将婴儿退还院方,不得私行转让;4.婴儿不幸夭亡,须具医疗证明。80年代,市福利院将托养婴儿逐步收回集中抚养。
领养1952年,少婴所规定有抚养能力、有职业、无子女者,可凭地方政府或机关介绍信领养婴儿。此后5年间,市民政部门曾多次函请各地区协助宣传领养婴儿。1958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函告接收一部分婴儿,并派员前来挑选。9月,市教养院派干部乳母包乘2节卧车将这部分婴儿护送至赛汗塔拉(现温都尔庙)。当地干部群众以锣鼓乐队迎接,还召开了欢迎大会。牧民代表说:“汉族兄弟将亲骨肉送给我们,使蒙汉人民亲上加亲。”
1961年6月,西市区民政科查访区内居民领养的45名婴儿中有35名状况良好、4名病弱、4名夭折、2名被虐待(后收回福利院)。翌年10月,市民政局、妇联检查被永青、优胜公社与县桥、濉溪公社居民领养的23名婴儿中,有20名成长良好,被养父母视如亲生。80年代,市福利院察看被萧县、砀山等地居民领养的40余名婴儿,普遍生活良好、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