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解放初期,市民政部门与各区分别组织烈军属、复员军人、社会救济户进行生产。1957年,市民政局设立生产组管理需要国家和省统一调拨原料的生产单位。翌年,局生产组改为生产科,全面管理福利企业生产计划,疏通供销渠道,帮助企业建立考勤、财务、领发、计划统计、操作规程、产品检验、评比、奖惩等制度。2年后,工厂归口移交,局生产科撤销。1979年春,市民政局复设生产科。10月,市革委会召开街道福利生产现场会议,总结推广东风街道组织福利企业生产的经验。东风街道于1970年开始组织福利生产,2年后完全不要国家救济款;又3年,使能劳动的贫困烈军属、社会困难户、盲聋哑残人均参加生产,使原救济户中的多数通过参加劳动有了存款;又4年,以街道生产利润兴办五保新村安置“五保”老人。
1982年,遵照民政部部署,合肥市整顿福利企业。整顿目标:坚持企业福利性质,使从业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的35%以上;实行党支部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实现民主管理,推行经济责任制。
1984年9月,合肥市民政工业公司成立,局生产科撤销。公司对全市福利企业实行业务指导,为企业安排产供销计划,提供经济信息,疏通业务渠道,经销部分产品。公司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
1986年6月,市民政局召开福利企业专业会议,贯彻执行全国福利生产改革经验交流会议精神。会议决定,福利生产要从生产型转为生产经营型,从行政管理型转为服务型,由小生产观念转为商品经济观念,从独家办厂转为多层次多渠道办厂。会议还强调着重发展街道和乡镇福利企业,规定街道、乡镇新办福利企业和街、乡企业转为福利企业者,须经民政部门核准,方可申办营业执照和税务减免手续。是年,合肥市有48种产品参加全省福利企业产品展销会,27种产品参加全国民政工业产品展销会。
1989年,市清理整顿福利企业,对企业先普遍调查登记,再经过市清理整顿小组(工商管理、税务部门参加)审核。凡是符合福利企业标准的,即颁发福利企业合格证书,否则不发。对已发合格证的35家企业(含县办8个),由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优惠和保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