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十章 收容遣送

引子

民国时期,慈善团体、基督教会曾不定期举办过短时间的收容所,收容少量灾民和难民。
合肥解放初期,市民政部门首先资遣一部分战俘和国民党溃散人员回籍,收容遣送流浪乞讨者3万余人次回乡安置,基本解决了大批流浪人员滞留城市妨碍治安的问题。1953~1962年间,收容遣送流离失所的灾民、农民计13万余人次回乡生产,改造安置各类游民千余人次自食其力。
1963年,安徽水灾,且在农村已实行2年的责任田制度被废止,导致灾民、农民大量外流。至1964年,经合肥市收容、中转、遣送的自由流动人口逾20万人次,为建国以来收容、遣送人数最高峰。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增长,各地对灾害的承受力大大增强,灾民大批流入城市的状况已很少发生,其他各类流浪乞讨人员亦逐年减少。
1971年11月,市革委会处理外流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由民政劳动部门负责处理流入市内的乞讨者,公安部门查处流浪乞讨者中的各类犯罪分子及无理取闹者,交通部门提供遣送车辆,卫生部门处理危重与传染病患者,市场管理部门查处投机倒把及违章人员,“五·七”小组处置下放倒流人员。70年代后期,各地对遣送回乡人员均给予妥善安置,缺粮社队不能解决其口粮的由粮食部门供应至午收;无房者由社(队)为其解决安身之所。
合肥市若干年份收容、中转、遣送人数统计表

1982年,合肥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和民政部、公安部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1983~1985年,每年收容遣送各类流浪人员约2000余人次。1986年后,降至每年1000多人次。
下一篇:第一节 机构设置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