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十章 收容遣送

第五节 安置长期流浪人员

1961年8月,市民政局建孤山教养所,安置有劳动能力、无家可归、流浪乞讨半年以上、有抢吃偷窃行为、屡遣屡返原籍安置确有困难的人。翌年4月,教养所撤销。之后,长期流浪人员被送至白湖农场安置574人,送至杨庵农场(在五河县)安置117人。1963年春,市民政局在大蜀山、姚公庙筹建2个农场。次年两场安置长流人员2794人次,其中一部分逃走,至年末计有1087人在场劳动。此后2年,又陆续安置了1711人次。1967年,2个农场部分场员乘机“造反”、“夺权”,农场一度陷于瘫痪。1970年,两场相继移交。之后10年,合肥市将长期流浪人员分批送往徽州茅山茶林场、定远凌家湖农场安置。其中,1972~1980年送往茅山安置36人,1978~1981年送凌家湖安置112人。他们大都是流浪乞讨1年以上,屡遣屡返超过5次,游惰习气较重的人。长期流浪人员中,凡无劳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疾者,由市社会福利院收养或送其回原藉。
孤山教养所
位于巢湖中的孤山。1961年8月筹建。全所职工13人,靠夜以继日地垦地、建房,艰苦创业。9月下旬,该所接收东风收容所转送的屡遣屡返的惯流211人。这些人乍到四面环水的荒山,疑惧丛生。又因这里条件较差,他们挤住草棚,一日三餐粥,缺少蔬菜。于是混进的坏分子乘机煽动,阴谋于国庆节凌晨捆绑干部抛入巢湖,然后杀猪宰羊吃饱逃跑。当时有人告发,所长立即布置防范,连夜派人划盆涉水到上张圩电话报案。次日晨,市派武装人员拘押首要分子2人,事件得以平息。于是教养所一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一面对长流人员进一步审查,将有家可归和收容不当者遣送回乡。半月中,计遣送23人回乡,47人送水家湖农场安置,16人至公安部门审处。留所百余人经3个月劳动,自建草房30间,垦荒100余亩,割山草10万余斤。翌年4月,此教养所撤销。
蜀山园艺场
1963年2月20日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将自由流动人口中无家可归、有家不归、屡遣屡返又有劳动能力者,集中在大蜀山劳动;凡愿回家者予以遣返。3月,市里从烈士公园划出土地3413亩建立蜀山农场(蜀山园艺场)。1965年7月,原安徽省民政厅园艺场并入,土地增至8765亩(耕地2622亩、园林6143亩)。长流人员经过劳动教育,大部分游惰恶习已改。年末在场场员736人。
1966年,园艺场分设4个生产大队。3年中,计收获稻、麦、黄豆、高粱等15.1842万斤,蔬菜40.9567万斤,油菜籽317斤,薄荷油106斤,烟叶150斤,猪45头,鹅63只。场内经费以收抵支,不足部分由政府拨补。1969年5月,园艺场将第三生产队全部土地和第二生产队部分果园(总面积1071.45亩)以及1047平方米房屋,移交给南京军区“五·七”干部学校。原三队耕牛5头及农具、农药、种籽、化肥、果苗等作价8500元移交,技术员、技工、农工各1名随调。
1970~1971年,园艺场共收获桃、梨、葡萄等水果52.2万斤,粮食1.8万斤,桐籽1200斤,猪95头。1971年11月,该场由市民政系统改属农林系统。
合肥立新砖瓦厂
前身是姚公庙农场,位于城南十三里姚公庙,原属市建设局,1963年4月由市民政局接收。
1964年,该场接收长期流浪人员552名,分平瓦、红砖2个车间和1个农业队。1965年,将其中无家可归者,依照条件吸收为场员。凡月劳动不足20日者,按月扣发其基本工资;超过20日者,除照发其基本工资外,还加发基本奖金。1964~1965年,农场计生产砖2029.4万块,瓦337.5万块,稻、麦、黄豆4.1万斤,山芋1.2万斤,蔬菜17万斤。1966年,更名为合肥立新砖瓦厂。1970年,该厂部分人员及生产设备归属长丰县,土地、房屋、轮窑等归属合肥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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