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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殡葬管理

引子

清代,合肥县衙门禁止火葬,推行土葬,并提倡厚葬、久丧。地方绅、商、富户举办丧事,则以“崇孝道”、“守礼法”为名,竞相炫耀攀比,务求棺木坚厚,衣衾华美,茔地宽广,殡仪隆盛。寻常百姓深畏人言“不孝”,不得不竭力破费,甚或倾家置办棺木、衣衾,借债举行繁缛葬礼。贫穷人家,告贷无门,只得芦席裹尸,或暂予浮厝,甚至暴尸荒野。民国初期,丧葬礼仪基本沿袭旧制。富豪之家一次丧事耗费达数千银元,多则逾万元。抗战期间,合肥县城及部分地区沦陷,日伪军烧杀抢掠,民困财竭,封建迷信的殡葬礼俗不得不简化。民国后期,农村与郊野的坟柩所占田地日益增多。建国初期,市人民政府开辟公墓,改革土葬;既而推行火葬,限制土葬。1975年前后,市区死者火化率已达80%。1980年后受资产阶级自由化影响,火化率下降,土葬风行,旧丧俗复燃。1982年10月,市政府颁布《合肥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随后又将殡葬改革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1988年,颁布《合肥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合肥地区的殡葬旧俗逐步被文明、简朴、节约的新殡仪所取代。1989年,市区火化率达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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