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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殡葬管理

第三节 火葬

民国时期,合肥县除佛门僧、尼、居士去世火化外,民间无火葬。建国后,政府提倡火葬。1954年,合肥市始有佛徒火葬组;数年后,始建火葬场,火化设备不断完善。继之火葬由城市向农村,逐步取代土葬。1959~1979年,市属火葬场共火化尸体5.36万具。1990年,市区火化率为93.9%,郊区为27%。
佛教徒火葬组
位于南油坊巷(今桐城路)月潭庵,1954年由部分佛教徒集资筹办。凡出资教徒,皆为组员,身后可免费火化。火葬组借庵堂房屋6间为服务场所,组内分经济、联络、装缸、焚化、保管等职,由组员义务尽责。非组员信徒及外界的亡故者,如丧户愿将亡者火化,须持有关部门准许焚化证明书,缴纳缸具折损费。焚化所需柴炭、潮脑、松香、云香等,由丧户自备;如寄存骨灰,需自备装具并封固。由于多数人受旧俗影响,以火葬为“不孝”,加之该组设备粗陋,故火葬者寥寥。1957年1~6月,该组共焚尸43具。后被李小郢火葬场取代。
李小郢火葬场
系市民政局于1958年10月就着李小郢公墓建立。场内火炉及烟囱皆以砖砌,颇为简陋,用款仅2000元。翌年3月5日该场开炉焚尸,至年末计焚尸270具。1960年元月~1962年2月,共焚尸1176具。3月,市火葬场建成开业后,李小郢火葬场撤销。
合肥市火葬场
位于合作化路五里岗,于1958年5月开始筹建。殡葬部门先在和尚岗(佛子岭路北、农学院西、三里庵东)征地10亩建火葬场,后因该地规划为居民点,将土地转让而停建。翌年10月,选址五里岗西、洪小郢东、淝河以南、阜南路(规划)北征地19.5亩兴建火葬场及殡仪馆,复因故而停建。1960年,省、市决定划拨安徽农学院原炼铁高炉基地(约45亩)动工建筑火化厅、大(小)礼堂及停尸房。1962年初,市火葬场将柴油火化炉安装完毕,并开始办理火化业务。1977年7月,征用杏花公社五里岗大队土地兴建追悼会场。此后,该场火化设备与接尸条件屡经改善,服务项目随之增多。
火化炉建场初,该场使用2台柴油火化炉(上海福利工厂造),并利用原炼铁高炉旧烟囱排烟,烟道弯曲回烟多。1963年,安装2台燃煤火化炉,焚尸一具需3小时、煤150公斤。1966年,改建烟囱(高33米),并购置沈阳产64—1型燃煤火葬机2台。该机系钢架水泥结构,内分尸体室、燃烧室上下两层,有通风、调温、保温设备,半机械化操作。以后,火化工屡次研究改进燃煤技术,使每尸煤耗降至25公斤。1985年,该场增装1台燃煤火化炉(镇江制造)。1986~1987年,先后安装2台82—B型燃油火化炉(沈阳火化设备研究所制造)。此炉进尸5分钟后,烟囱及操作间基本无烟尘。焚尸单具平均耗油15公斤,连续焚尸耗油仅6公斤。
接尸起初,待火化尸体均由丧户或死者所在单位用平板车或汽车运送。后来,由火葬场曾用脚踏三轮车接尸。1969年,该场将市革命委员会调拨的1辆福特牌旧轿车改装成接尸车。1974年,购江淮旧客车1辆仍不能满足接尸需要,部分丧户只得租雇车辆运尸。1976年后,火葬场在经费自给有余之后又陆续添置了几辆汽车。从此,无论昼夜寒暑,丧户随叫随出车。1985年接尸收费为:5公里内12元;逾5公里不足30公里,里加0.7元;逾30公里,里加0.5元;长途接尸按成本计费;在丧户停车30分钟以上,每10分钟加收1元。1987年后,火葬场新增殡仪车3辆。
存尸人死后,其家属为善处后事,等待外地亲友,通常都要求陈尸数日。1962年市殡仪馆始设停尸房,并用药物防腐。方法是将福尔马林(甲醛)注入尸体。1972年,该馆以3万元购置冷冻机2台,可同时存尸16具,不仅费用较前降低,而且一尸一门,方便逝者亲朋探视。1981年,该馆又添购冷冻机2台,将存尸容量增至36具。1985年,扩建停尸房60平方米,形成存尸冷库。1989年,添置水冷式冰柜一座,使存尸条件进一步改善。存尸收费:一周内日收6元,逾1周日收9元,逾2周日收12元;探视遗体费每次5元。
化妆1964年,市殡仪馆开展尸体化妆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理发、剃须、洗面、更衣等。1983年,增加整形服务,凡因车祸、烧烫、工伤而死者,面容受损,头颅残缺,血肉模糊,体形变异,皆可以整修复原。
火化收费初建时火葬场火化收费标准为,成人尸体每具15元,12岁以下者减半。1966年,为进一步推行火葬,成人尸体每具降至7元,12岁以下减半。1983年,调整收费为成人10元,儿童减半。2年后,调为成人15元。1987年后,按燃料区别收费:燃油炉火化成人20元,5~15周岁15元,4岁以下5元,骸骨10元;燃煤炉火化,分别为15元、10元、5元、7元。
火化率1962~1965年间,多数人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对火葬认识不足,且火葬设备较为简陋,技术差,故市区火化率仅10%左右。1966~1977年,各部门以多种形式宣传破旧立新,市区火化率有所上升。1978~1982年,封建迷信活动抬头,土葬之风复起,火化率下降。1982年市人民政府颁布《合肥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之后,经过多方面的努力,火化率再次逐年上升。
合肥市若干年份死亡人员火化统计表

骨灰处理遗体火化后,火化工将逝者骨灰装入丧户选购的骨灰盒内。盒之正面书死者姓名、生殁年月及亲属落款,有的还嵌入照片。
1962年市殡仪馆开始寄存骨灰,凡不愿自存者皆可寄存。初建骨灰堂面积245平方米,内置木质骨灰盒架,每架10层方格。丧户缴费(每年2元)后,由殡葬部门发给寄存证书,并将骨灰盒按编号存放。1969年,因原架位已基本存满,故建新堂423平方米。1981年,易地翻建2层楼房897平方米,内分9个存放馆,存位8000余。1986年郊区常青乡曙光村建成省内第一家村办公祭堂,免费为村民寄存骨灰。村委会规定:骨灰按指定位置存放,禁止封建迷信活动;啼哭不可手攀存放架,以防倒致伤;外村寄存者,到期要补办寄存手续;取走骨灰应交还存放证;爱护公物及花草树木。1986年,市殡仪馆骨灰楼存放接近满额,而部分骨灰长期无人瞻视,期满亦无人续存,遂于翌年规定:存期5年内,年收费5元;逾5年,年增1元;逾10年,年增2元;期满逾半年不办续存,作无主骨灰处理。自1986年小蜀山骨灰公墓建成后,至骨灰堂寄存亲朋骨灰者相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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