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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兵

第四节 武器装备

战争年代,合肥民兵武器来自多种渠道。民国17年冬,合肥西乡第一支赤卫队成立时,仅有的7支土枪是农民自制的,其余则是大刀、长矛、斧头。民国16年,北洋军阀张宗昌围攻合肥失败,溃退时丢下了万余支枪。这些枪散在民间,称为“私枪”,大多被地主集中起来看家护院,农民手中亦有一些。赤卫队在扒粮、抗租斗争中,用各种手段从地主手中夺取枪支。到民国19年,西乡赤卫队手中已有300余支枪。合肥北乡的中共区委书记崔筱斋,为准备武装斗争,于民国20年秋从武汉汉阳兵工厂秘密请来1名技师、4名工人,在崔小圩自己家中开设造枪厂,很快造出一批枪。还有些中共党员拿出家中的私枪或向朋友“借”私枪。到民国21年上半年,北乡赤卫队已掌握了100余支枪,后来许多赤卫队员连人带枪加入了游击队。抗战期间和解放战争期间,民兵大多仍以收集私枪起家,然后在对敌作战中用缴获来的武器改善装备,但子弹特别缺乏。抗战期间定合县的民兵,常常每人不足3发子弹,子弹袋里多以树棒充数。造甲、杜集一带的民兵曾向伪军做统战工作,用子弹壳换些子弹。子弹的主要来源是从敌人手里缴获。
全国解放后,民兵武器装备完全由国家发给。1950年,合肥郊区民兵乡中队建立时,每中队仅有3支枪,乡队长和指导员、副中队长各1支,一般民兵手中通常无枪。全市民兵共有枪24支、子弹74发。土改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陆续收缴地主一部分枪支,土改工作队撤走时又留下一些,使每个村有枪5支左右,每支枪配子弹3发,型号多为“老套筒”、“湖北条子”、“中正式”。到1954年,全市民兵有枪566支,子弹1698发。
1955年,合肥民兵开始第一次武器换装,将解放初期配备的“老套筒”、“中正式”逐步报废,换成美式卡宾枪和“七九”式步枪,并装备了马克沁重机枪。1957年,民兵装备有枪220支、子弹2200发。
1958年12月,为适应战备需要,合肥民兵基干团成立,下辖4个基干营。安徽军区为该团装备12门60迫击炮、13挺轻机枪、600支苏式“7.62”步枪、80支美式汤姆冲锋枪,各类子弹11000余发。
1963年,全区民兵共装备步枪1025支,冲锋枪66支,轻机枪45挺。1964年1月,鉴于全区民兵武器配备无统一标准,合肥市人武部对民兵武器布局作出规定:民兵武器布局配发,必须从未来战争着眼,从平时便于保护重点目标、维护治安和军事训练着眼,以大分散、小集中、加强重点形成拳头又兼顾一般地区为原则。500~2000人的企业武装1个武装基干民兵排到1个武装基干民兵连;2000人以上的企业,武装1至3个基干民兵连;郊区各人民公社在机关所在地附近的大队武装1个基干民兵排;大专院校可配备一部分武器,供训练使用;各单位视条件成立兵器室,不把武器配给民兵个人。一般单位的民兵班配步枪或冲锋枪3~5支,排配10~15支,连配30~40支,每支枪定2~3名持枪手;重点单位的民兵班配步枪5~7支,排配15~20支,连配50~70支,每支枪配1至2名持枪手;每连配轻机枪1~3挺,每挺4~6人;重机枪4至~挺,每挺8~16人;迫击炮连每连配60迫击炮6~9门,每门6~12人。弹药配备,一般单位步枪5发,冲锋枪10发,轻机枪30发,重机枪50发;重点单位步枪10发,冲锋枪15发,轻机枪50发,重机枪100发。当年全市民兵武器按上述方案调整完毕,至1965年,全市民兵配武器的单位由原来的42个增加至79个,配发各种轻武器3360件,比1964年初增加1.2倍。
1970年初,我国北部边境形势紧张。1970年1月,合肥市新成立民兵独立团,共装备步枪2749支,冲锋枪900支,轻机枪185挺,重机枪58挺,高射机枪2挺,60迫击炮9门,82迫击炮3门。到1971年,全区民兵武器已达6072件,是60年代初期的2倍。1973年,合肥民兵首次装备了高射炮。
1974年2月,合肥民兵开始第二次武器换装,将战争年代缴获敌人的旧杂式武器淘汰上交,代之以国产的轻武器和火炮。合肥警备区规定:此次换装的国产武器主要装备产业工人,保证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
1975年6月,合肥民兵成立通信分队,首次装备一个民兵通信连,计有15瓦电台、2瓦电台、被复线、军号、信号枪等。
1976年,省军区再次配发合肥市民兵武器千余件,装备了数十个民兵连。1978年上级再次下发民兵武器数千件。合肥警备区规定以人数多少,将民兵连分为大连、中连、小连,按人数规模分配武器;长丰县、郊区的公社、城市的大专院校,凡过去未配发武器的,均装备1个连。
1982年2月,随着国家对民兵组织的调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将民兵武器装备的发展方针进行了调整。随后,南京军区做了具体部署。合肥军分区于8月30日完成了规定的民兵武器调整任务。
1983年,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文件精神,合肥市对市区民兵武器进行了一次大调整,上收了不设专武干部或安全条件较差单位的武器,将另外一些存放条件较差单位的轻武器集中到附近存放条件较好的大单位代存。同时,根据训练任务,上收了部分基干连(排)多余的武器和旧杂式武器。通过调整,城市民兵武器分布面缩小了21%。
1985年下半年开始,全区民兵武器布局再次调整。各区、乡(镇)、工厂等基层单位保管的武器,除用于民兵训练和战略执勤以外,其余全部集中到军分区、县人武部装备仓库保管,进行封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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