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合肥县教育经费来源合肥县教育经费来源,在不同历史时期多有不同,并因学校隶属关系的不同而异。
清末,合肥中小学堂多有学产。唯一的中学庐州府中学堂,是以原庐阳书院的学产为基金,以学产的租息为常年经费。清宣统元年(1909),岁入经费6619元。宣统三年(1911),岁入经费9058元。其时创设小学堂,多以庙宇为校舍,变庙产为校产,以校产之租息为经常费。此外另有两项收入,一为地方筹措之款,如从米行、牛行抽捐,名曰学厘;二为地方政府津贴,其数甚微。宣统元年(1909)全县教育经费岁入11181元。
民国7年,无论中学或小学,无论更易校名或新设学校,凡省立者其常年经费及临时费,除学费收入外,其余概由省库拨付。惟民国16年前,省无教育专款,各省立学校经费来源不免有匮乏之虞;民国17年,教育设有专款,经费收入情况有所改善。
民国18~19年,省立第六中学岁入经费分别为58086元、62872元,省立第六女子中学岁入经费分别为27300元、44976元,省立第六中学实验小学岁入经费分别为8096元、8168元。民国23年,省立庐州中学、省立庐州女子初级中学、省立庐州师范学校、省立庐州师范附属小学的岁入经费分别为45618元、30684元、51300元、16584元。
民国1~27年合肥县级教育经费以学产租息及正税附加两项收入为大宗,系专款专用。
合肥县岁入教育经费统计表(1929~1934年度)
合肥县级教育经费中,县立中等学校初办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产租息。民国7年,省立第二中学改用省款后,以其原有继承前庐州中学堂的学产改办庐州公立甲种工业学校。甲种工业学校停办后,经原庐州府所属5县公议决定,各县抽回各自的学产,另办县地方教育事业。合肥以抽回学产的一部分于民国11年创办公立女子中学,另一部分充作小学教育经费。民国11年公立女子中学常年经费除田租千担、房屋十余幢的租息外,另有省教育厅补助与学费收入,合计岁入万元左右,但因管理不善,亏欠甚巨。
民国19年公立女子中学改为县立女子初级职业学校后,学产由教育局接管,其经常费来源为县款及省教育厅津贴两项。当年,岁入15000元。民国22年,岁入13152元。民国23年,岁入11265元。民国26年度第一学期收入8492元。
公办六年制小学经费来源主要是县款。短期小学除用县款外,部分经费由联保自筹和省教育厅补助。其中,50~70%由县拨付及联保自筹,30~50%由省款补助。
小学教育经费亦有私人捐助。民国4~10年,县东北四镇区区立高等小学校校长宁仁麟共捐助学校5102元。民国12年,县西南三镇区居民刘唐氏60岁生日时,将其寿筵之资300元,移作本区区立高等小学校的临时费。民国11~13年,王纯志在校长任内,先后捐助其任教的县东南大镇区第一高、初两等学校和城区第十一国民学校共3603元,深得舆论好评。
私立中小学校也多有固定资产,或向私人筹集,或由社团提供。私立正谊初级中学除向旅京皖籍人士募集3万元作为基金生息外,另有学费、蛋捐及省教育厅补助3项收入,民国24年岁入经常费13620元,临时费400元。私立三育中学常年经费收入以基督教会提供的产息为主,学费次之,民国22年岁入18864元,其中产息18000元,学费864元;民国23年岁入20326元,其中产息18000元,学费2326元。私立庐阳中学经费来源以创办人在天津的市房50余间的租金收入为主。私立蜀山农林职业学校的经费,初由创办人卫立煌捐赠,民国23年,肥西中学停办,其千亩校产划入,民国26年起省教育厅又津贴若干。这些私立学校创办人本身有相当财力,且罗致有方,经营得法,其经费收入,尚称充裕。
合肥县教育经费,长期管理混乱。清末,小学学产多由各校自筹自用,不乏狡黠之徒,假借学董名义,把持学产,以饱私囊,学校收入大受影响。民国1~27年,县教育经费虽系专款专用,名为独立,但除田房租利及少数税款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征收外,其余款项均由县政府代征。代征税项,教育行政部并不知其底蕴,县政府财政拮据,往往任意挪用;教育局交由私人承包代收的田房租息和附税,往往任意拖欠;其未经承包代收的,因管理制度不严,不乏侵吞、中饱之事;教育局本身又任意开支,以致县教育经费并不能如数发付各校,民国18年,各校应领经费均按7折支付;民国19年,县政府积欠教育局教育经费达1万余元;民国20年5月,教育局已将全年学租支用殆尽,而发给各校的经费才二、三个月。
民国22年,县城乡教师联谊会要求清理教育经费,县长郭某以“通共嫌疑”将城乡联谊会主要成员、县立第一完小与第二完小等校校长和教师多人拘禁。
民国28年,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纲要》,规定“县之财政均由县政府统收统支”。民国30年,财政改制,县教育款产归县有与其他公产合并管理,田赋等附加并入正税,另换名义变为普通税。从此,实行多年的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受到破坏,县教育经费更得不到应有保障,学校除用县款外,往往另寻补助。其时,安全区内所办的第五区七县联立中学经费来源除7县拨款外,另有省款补助及私人捐赠。民国30年度该校收入经常费18500元,其中县拨款16000元,省教育厅补助1500元,合肥李张氏私人捐助1000元;收入临时费4856.8元,全由私人捐赠。民国31年度该校收入148024元,其中只有合肥、巢县、和县、含山、全椒5县共拨款117100元,省款补助6个班经费30924元。县立中等学校经费来源除县政府拨款外,另有未被收归县有的学产租息。民国33年,县立初级中学岁收704844元,其中经常费406544元,临时费298300元。民国33年度第一学期,县立简易师范学校经常费收入46264元。
小学经费收入,省立合肥临时小学由省教育厅拨付,民国30年1月份收入420元。第六区小学教育初恢复时,区政府及地方人士就地方原有学产及各庙宇田产,按岁收租,并征收区内牲屠牙贴附加,以充区办小学教育经费。民国27年7~12月份,第六区共收入1540元,以之分配各校,计短期小学每校30元,初级小学每校120元,完全小学每校400元。以后小学恢复渐多,公立中心国民学校经费收入为县拨款与学费两项,不敷之数由乡自筹;保国民学校多由保甲筹措,少数保校或有固定资金,或在祠产项下动支。民国31年,安徽省转发29年教育部颁发的《保国民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基金筹集办法》,并制发《安徽省各姓祠产捐助收益充作保国民学校及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基金办法》和《安徽劝勉寺庙祠会拨捐财产充作保国民学校及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基金暂行办法》,要求各县保国民学校经费及乡(镇)中心学校的办公、设备扩充等费应以自筹基金所生的利息为主要来源。惟当时合肥各乡,保筹集基金颇为不易,不得不由县拨款。民国33年,岁入国民教育经费1412428元,其中县款1082956元,私人款329472元。私立小学经费来源多为固定资产的租息。沦陷区内,日伪省立合肥中学常年经费9000元,由日伪省政府拨款。改为县立后,由日伪县政府支付;小学经费由日伪县政府拨款。日伪县教育经费收入以学产租息及治安建设费附加两项为主。民国31年,合肥县日伪政权教育经费收入共77100元,其来源分别为田租42000元,治安建设费之二成18000元,伪中央补助11600元,各项附加4000元,房地租及鱼课1500元。另有学费收入,由学校留用,未计在内。
抗日战争胜利后,合肥的省立中小学及幼稚园的经费来源,一如抗日战争前,以省款为主。民国35年2~12月份,省立合肥幼稚园收入经费5241500元;民国36年,省立合肥中学、省立合肥女子中学、省立贞干中学常年经费收入分别为2218861200元、1585995600元、1367824000元;民国36年2~12月份,献立中正小学经费收入为1014852000元。县立中等学校经费由县库支给。民国34年,县中等教育经费为403080元;民国36年,县立初级中学、县立女子初级中学、县立简易师范学校常年经费收入分别为58805144元、18867288元、66086832元。私立中小学经费以自筹为主。民国35年,私立崇善初级中学年收入田租408担,房租3924000元;民国36年,私立中正中学、私立崇善初级中学常年经费收入分别48083544元、14244000元。乡保小学经费收入自民国35年8月起,遵安徽省政府令,改自筹为县库支给。惟其时县财政拮据,各校部分经费仍须自筹。且县款时常拖欠,其中公粮附加,往往掺杂兑假,扣斤少两,折现时又任意压价,七折八扣,纵然到手,已所剩无几。
合肥市教育经费来源1949年初,原省立、县立中小学均由人民政府接管。中学经费由省文教处直接拨款,小学经费由市财政供给。彼时百废待兴,教育经费不无困难,公办小学经费入不敷出,多由各校在当地派出所配合、支持下,邀集地方热心教育人士组织校董会,就地筹款解决。私立中小学经费仍暂由学产及收取学杂费维持,市教育局予以补助。
1953年起,全市教育部门所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经费预算以内的概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达指标,市财政拨款;预算以外的,由地方附加支付,另有学杂费及其他收入。
1962年合肥市教育经费收入统计表
合肥市教育经费统计表(1965~1973年)
1982年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全市公立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经费来源以地方财政按预算拨款为主;另有学杂费收入、教育厅补助及学校自筹等几项来源为预算外收入。
其他部门所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经费来自主办单位。中等专业学校经费主要由主管厅(局)拨付。
高等学校经费多由主管部(委)或主管厅(局)拨款。合肥联合大学经费来自学生缴纳学费(每人每年50元)、省市地方财政补助(每年补助每个学生200元)和个人、社团补助。
合肥市部分年度预算内教育经费岁入统计表
建国后部分年度合肥市财政安排预算外教育经费岁入统计表
支出
清末,庐州府中学堂及小学教育经费多由创办人或学董管理。清宣统元年(1909),庐州府中学堂岁出13569元,与岁入比,亏欠6950元;合肥县教育经费岁出18947元,绌支7766元。
民国时期,省立第二中学、省立第六师范学校的经费支出,均有经省核定的详细预算。民国8年,省立第二中学经费岁出15350元,其中薪俸12828元,办公费2322元,杂费200元;临时费岁出600元,其中购置费500元,杂费100元。省立第六师范学校经常费岁出14650元,其中薪俸9052元,办公费5398元,杂费200元;临时费岁出9013元,其中建筑费8413元,购置费500元,杂费100元。
民国22年合肥县教育经费支出表
民国24年度,私立正谊初级中学经常费岁出13735元,其中,薪给10400元,图书费486元,仪器标本费364元,办公费2485元;临时费岁出772元,其中,建筑费248元,其他费用524元。民国26年度,省立庐州中学、省立庐州女子初级中学、省立庐州师范学校、省立庐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县立女子初级职业学校的经常费支出数分别为:45216元、39180元、50165元、13476元、8492元。
合肥县的教育经费支出分为中等教育费、初等教育费、义务教育费、社会教育费等。
合肥县教育经费岁出支配表(1929~1933年)
抗日战争时期,新成立的第五区七县联立中学,民国29年支出13479.6元,其中,经常费11979.6元,临时费(筹备费)1500元;民国30年度支出23356.8元,其中,经常费18556.8元,临时费4800元。民国29年合肥县岁出教育经费1366764元,占当年县经费支出总数15003780元的9.11%。此后数年,县财政拮据,教育经费岁出预算数占县经费预算支出总数的百分比逐年下降,民国33年、民国34年分别为6.84%、2.68%。其中,民国33年岁出教育经费1361964元的支配情况为:国民教育经费1165864元,中等教育经费112400元,社会教育经费83700元;民国34年岁出教育经费1936968元的支配为:国民教育经费1458648元(中心学校经费710808元,国民学校经费747840元),中等教育经费403080元,社会教育经费75240元。沦陷区内,日伪政权合肥县民国31年教育经费支出情况为:各学校经费7万元,教育行政费1.3万元,合计8.3万元。不敷0.6万元。
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5年,县立女子初级中学岁出经费67400元。同年,县立简易师范学校每月支出教育经费15910元,其中,薪金4410元,办公费7000元,经常设备费3000元,其他费用1500元。同年2~12月份,省立合肥幼稚园岁出教育经费5241500元,其中,薪饷101000元,办公费5140500元。
民国36年合肥县部分中学经费支出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合肥教育经费分预算以内的和预算以外的。
合肥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表(1953~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