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参加土改、合作化运动
一、皖北区妇女参加土地改革和生产活动〔参加土改运动〕
1950年11月22日,中共皖北区委发出《关于加强妇女工作的指示》,要求在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各级民主妇联积极行动起来,放手发动妇女,尤其是贫雇农妇女,带头向地主作斗争,控诉地主阶级残酷剥削农民的罪行。天长县2.1万多名妇女与地主展开面对面的斗争。怀远县民主妇联动员230名苦主控诉恶霸地主的剥削。界首县民主镇大张庄张魏氏在诉苦大会上控诉地主罪行时,哭昏过去,经医生抢救才苏醒过来,更加激起群众痛恨地主。五河县有94265名妇女参加斗争地主,其中有积极分子4311名。妇女们学习《土地法》,参与丈量土地,发放土地证工作。濉溪县常山区131个土地丈量小组,其中有1760多名妇女参与工作。土地改革后,81%的妇女有了财产使用权。
翻身解放后的妇女,积极性空前高涨,纷纷走出家门,参加农会组织。五河、寿县、蒙城、岳西4县有31万多妇女参加农会组织。濉溪县农会会员中妇女占40%。
土地改革后,为了解决耕作农具缺乏的困难,不少地方组织了互助组。1951年,嘉山、五河县有32245名妇女参加互助组。嘉山县潘村区太平乡邓庵村蒋凤花互助组,被评为县一等互助模范。1952年,阜阳、六安、萧县共有32万名妇女参加互助组。阜阳、六安、滁县、萧县、界首等5地、县有5477名妇女担任互助组正副组长,有213名妇女成为省、地、县劳动模范。萧县劳动模范孙凤英在畜力不足情况下,组织妇女拉犁开荒,解决生产困难。
〔参加生产活动〕
民国38年(1949年)2月26日,中共江淮区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妇女工作与纪念“三八”节的指示,指出在全区基本解放的形势下,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是积极动员与组织妇女参加生产救灾与支前工作。1950年3月26日,皖北区民主妇联筹委会发出动员妇女参加春耕生产劳动的通知。通知提出四点意见:一、打破认为妇女参加生产是耻辱的落后思想,提倡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光荣的美德;二、组织妇女参加互助、换工等生产组织或农会,有计划地培养妇女干部,以健全各级妇联机构;三、妇女干部应深入农村劳动妇女中去,总结妇女参加春耕生产的经验,传播经验,推动全盘;四、注意培养劳动模范等。
1950年10月21~25日,皖北区召开首次妇女代表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动员妇女和男子一道为完成战胜灾荒,根治淮河及实行土地改革的两大历史任务而奋斗。大会为到会代表中126名妇女劳动模范颁奖。
1951年,皖北区民主妇联号召妇女参加农副业生产,学习农业生产技能。同年,皖北地区有130万妇女参加生产救灾,防汛抢险。宿县全专区参加副业生产的妇女55244人。滁县全专区3432名妇女学会掌犁耙,847名妇女学会播种。许多妇女学会打油、破草、编席、编筐、织麻袋等。据51~52年5个专区1个市统计,在生产救灾、土地改革等工作中,有县、市级妇女功臣模范2174人。
二、皖南区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和生产活动
〔参加土改运动〕
1950年,土地改革运动在皖南普遍开展。为争取妇女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皖南区民主妇联筹委会号召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土地改革运动。是年,黟县、太平、绩溪、歙县、宁国、南陵6个县,有15.8万名妇女参加土地改革,斗争恶霸地主,有3229名妇女控诉血泪史。歙县184个村开了657场斗争会,有3203人上台诉苦,13.2万妇女参加斗争会。宁国县港口镇召开斗地主大会,300多名妇女排队进场,争相诉苦。有不少妇女还严密监视不法地主,自觉保卫土地改革成果。为了提高妇女干部政策水平,皖南地区训练区以上妇女干部536名,村干部2056名,全区半数上的村庄都有妇女干部参加训练。有36名县级妇女干部参加土改试点工作并总结了典型经验。全区已进行土改的村1184个,有40%以上的妇女被发动起来,南陵县5000名妇女参加农民协会,农会干部中女干部占有20%。1951年11月,郎溪、广德、宁国、南陵、宣城5个县,671个村成立妇女互助组6309个,组员35万多人。
〔参加生产劳动〕
1950年4月21日,皖南区民主妇联筹委会发出关于“组织妇女参加春耕生产”的指示,强调“生产救灾与生产备荒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春耕修圩要结合生产自救与适当可能社会互济,完成修圩春耕战胜灾荒”。要求“各级民主妇联必须认真广泛地发动和组织皖南农妇参加今年的农业生产,目前首先要参加春耕生产,并依此作为领导农村妇女工作的重点。”在生产自救与生产渡荒中,广大妇女开荒,打柴,修堤复圩,抢种旱熟作物与运用代食品,解决了生活困难。
1950年10月28日,皖南区民主妇联筹委会发出《关于土改中加强妇女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指示》。明确“今冬明春的主要任务”是:以土改为主、结合生产。要求普遍广泛深入地发动妇女参加土地改革,使广大妇女和农民组成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完成土改任务。同时,组织妇女参加农业、副业、手工业等生产。
1951年3月,皖南区民主妇联筹委会指示各级妇联,在生产较好的地区,要发动90%的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在生产一般的地区发动60%左右的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在生产较差的地区发动30%左右的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据统计,全区70%的妇女参加了农业副业生产。宣城县汪自村妇女主任李梅英在防汛中发动3400名妇女挑土,筑坝,被评为专区劳动模范。
参加生产劳动的农村妇女,学会了耕地、播种、选种等生产技能。据皖南区13个乡调查,解放前妇女会犁田的只 28名,1951年增加到59名,1952年增加到108名;1951年会栽秧的3022名,1952年增加到3237名。三、参加合作化运动
1952年5月6日,皖南区民主妇联筹委会、皖北区民主妇联发出《农村妇女工作生产十大任务》的文件,要求全区妇女姐妹们积极组织起来。是年7月1日,皖南、皖北区妇联第1号《通报》,转发滁县专区妇联对发动妇女参加生产互助的几点意见的报告,指导各级妇联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是年7月10日,省农业委员会举办互助组长训练班,学员468人,其中有女互助组长72人,农业生产合作社女主任及骨干2人。省民主妇联筹委会6名干部参加训练工作。8月25日,中共安徽省委印发民主妇联筹委会党组《安徽省农委互助合作骨干训练班中妇女工作初步总结》。
1953年1月,安徽省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在合肥召开。大会号召全省广大妇女响应毛泽东主席“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提倡妇女自愿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组织。要求各级妇联对农村妇女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妇女参加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动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学习农业技术。会后,省民主妇联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过渡时间的总路线,使妇女认识到小农经济的不稳固性。1954年,省民主妇联提出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参加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大生产运动,妇女思想、文化教育、培养干部、贯彻《婚姻法》等工作围绕互助合作进行,以推动互助合作保证生产为目的。是年10月,全省有500万左右妇女参加生产劳动。12月2日,中共安徽省委批转了省民主妇联党组《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意见》。指出今冬明春农村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广泛发动妇女参加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增产(非灾区)和生活救灾(灾区)运动,并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协助党委完成统购统销。年底,全省已组织42.9万多个互助组和2700多个农业社,50%以上的农村妇女参加互助组和农业合作社。1955年初毛泽东主席下达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12月8日,省民主妇联提出《关于今冬明春妇女工作意见》,要求在妇女群众中贯彻党的农业合作化方针,反复宣传合作化的优越性,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农业合作化运动。1956年,芜湖专区有初、高级农业社6201个,14.25万农户入社,其中女社员占50%。六安县、五河县98%以上的妇女参加了高级农业社。全省涌现数千名走合作化道路的带头人。五河县井头区韩翠萍在全县第一个参加农业合作社,担任社长,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1955年,全省有省级女劳模18名,占劳模总数24%。1956年,全省有353名妇女出席省第三届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她们中有宿县“三八”农业合作社社长陈淑贞,全椒县旗新农业合作社会计高志英。
1958年,省妇联要求各级妇联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动员全省妇女积极走人民公社化道路。在城市有近20万妇女从繁琐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加入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劳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