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合肥解放初期,文化市场管理,采取分行业负责管理的办法,私营书店由新华书店管理,民间职业剧团先由市文化馆管理,后由市文化局直接管理,民间艺人、小儿书摊、棋室,由市文化馆管理。
1966~1976年,全市文化市场的一切经营项目与活动都被视为搞“封、资、修”,被全部取缔。全市从1949~1966年发展起来的100多家小儿书摊的图书,被“红卫兵”集中起来,运至纸厂全部销毁。民间艺人的演出,被视为非法,一经发现,即组织批斗。
1982年,鉴于全市文化市场迅速发展,呈多体制、多形式、多样化态势,为规范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负责人组成合肥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实行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步调统一,对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1983年,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简称文管办),在市文管领导小组和市文化局的领导下,行使文化市场的审批权、检查权、处罚权,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