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卫生防疫

第二节 公共卫生

给水卫生
自来水卫生监管1954年11月,合肥市自来水厂建成供水,初以南淝河水为水源,1958年底改用巢湖水。1961年6月,合肥二水厂建成供水,以淠河水作为主要水源,以董铺水库水为备用水源。1980年8月,合肥三水厂建成送水,以董铺水库水为正常水源。据市卫生部门1962年5~10月对一水厂水质调查,发现进入该厂水含泥量高达25%,砂粉状物含量达27%,混浊度为720毫克/升。此间另对该水厂管网水余氯抽检145次,仅有83次合格,合格率为57%,细菌总数抽查合格率为40%,大肠杆菌合格率为7%,表明该水厂管网水途中已严重污染。1965年6~7月间,巢湖藻类大量繁殖,一水厂自来水短暂出现水味恶臭,后经安徽大学生物系和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科技人员历时半月的除藻研究,采用三氯化铁混凝剂除藻,取得成效,基本上解决了藻类繁殖对一水厂水源污染问题。1971年6月至1973年2月,市卫生防疫站定期对董铺水库和南淝河进行丰水期和枯水期的水质调查,累计获数据1560个。据董铺水库至施口11个监测点检验结果报告,除1972年3月在农药厂排水口下游检验到1次水质氰化物含量为10.83毫克/升,超标0.1毫克/升外,其余多次进行水质氰化物、酚、汞、砷、铬、有机磷、氨氮等含量状况检验,均未发现异常。1973年2月12~21日,市卫生防疫站3次采集董铺水库和南淝河水样化验,获数据24个,有18个数据,汞含量为0.005毫克/升。其中,董铺水库水汞含量为0.012毫克/升,超标1.4倍;南淝河水汞含量高达0.013毫克/升,超标1.6倍。同年4~5月,2次采集董铺水库和淝河水进行复查,两水汞含量超标2.5~3倍。后组织人力对该水源汞污染源进行追踪调查,发现六安地区一些工厂含汞废水未经处理排人淠河,以及合肥、六安两地多年大量使用有机汞农药,以致上述两水受到汞污染。当年,合肥、六安两地政府采纳了卫生部门提出的禁用有机汞农药和治理含汞废水的建议,使汞污染状况逐步得到控制。
1972年4月,省、市卫生防疫站和合肥市水厂组成自来水质联合调查组,对合肥一、二水厂水源、净化构筑物及输水管网系统进行历时10天的全面调查。当时,发现这两个水厂进厂水在沉淀池停留时间较短,水中所含铁、盐和悬浮物不能全部沉淀,造成进厂水含铁量过高,混浊度大,呈微酸性。经对输水管网系统16个点的水质进行检验,合格率仅为28.1%,另发现被检自来水管道内布满黄褐色瘤状污垢,直接污染自来水。据此,联合调查组建议:1.再新建1个水厂或扩建一、二水厂,改善水质;2.一水厂的水源改用董铺水库水或巢湖水,二水厂的水源宜采用大型暗管引水;3.立即妥善解决好2个水厂的污泥出路问题。此项建议受到合肥市政府的重视,并予采纳。
1980年7月下旬,合肥地区连降暴雨,东市区自来水曾出现过水质异味的情况。当时,暴雨致巢湖水位升高,一水厂后河蓄水库土坝和巢湖送水渠道损坏,南淝河水不能下流而呈相对静止状态,加上市区每天近30万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南淝河,致南淝河水中细菌数达14200个/毫升,总大肠杆菌群1000万个/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卫生部门再次重申淝河水不宜作水厂的水源。
从1983年起,市卫生防疫部门将副霍乱弧菌列入自来水厂水源和出厂水常规检验项目。当年采样258份,有13份水样检出副霍乱弧菌,检出率达4.8%。卫生部门的报告,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自来水生产单位采取在自来水中增加液氯投放量,清除水源渠道污染源等措施,使水源中含副霍乱弧菌问题得到解决。
地面水卫生监测1971年前,市卫生防疫部门不定期(点)对南淝河、董铺水库水质状况进行监测。1972年后,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市卫生防疫部门在南淝河、董铺水库、巢湖(合肥段)设置13个采样点,于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取水样监测3次。1972~1979年采集水样624个,采集人发现鱼贝类、底泥等样200个,获数据7064个。检验结果表明,南淝河水酸碱度、溶介氧、氨氮、汞含量等均超卫生标准。1976年,南淝河水的酚浓度超标率达47%,最高浓度达0.514毫克/升。董铺水库和巢湖水面有短时期的微量汞污染,其他指标尚好。
从1980年起,合肥市地面水监测由市环保监测站负责。该站根据有关规定,对各排放工业废水的工厂,提出限期废水治理要求。
地下水卫生监测合肥解放前至50年代初,居民生活饮用水主要依靠浅井水。据调查,1951年,全市有水井1630眼,1953年减为1324眼。1954年,合肥水厂建成送水,全市水井总数减为766眼,其中饮用水井440眼。1976年统计,全市有水井715眼,有210眼水井为居民饮水井。
50年代初至60年代初,合肥市对给水卫生采取的主要措施有:1.开展饮用水水质调查,保护水源;2.培训消毒队伍,开展饮水消毒;3.改良水井,改善给水设施。1961年夏,据市卫生防疫部门对城区居民区58眼水井和郊区4口饮水塘卫生学调查:所有水井均无盖,90%水井周围积污水,10%的水井与厕所相近;饮水塘与稻田相通,饮水与用水不分,以致饮水源大肠菌群均超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60~7933倍。1962年,市卫生防疫部门选择市中心县桥、庙街等6个街道103眼水井进行系统卫生学随机抽样调查,发现有51眼井水有异味,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氨氮、亚硝酸盐等全部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指标,水质已到了不能直接饮用的程度。为了改变浅水井严重污染状况,合肥市卫生防疫部门通过发动群众,实行民办公助办法,分区划片培训基层消毒员,统一发放器械、药品,广泛推广漂白粉上清液定时消毒,在农村试验采用塑料袋、竹筒、瓶子等储留持续消毒等措施,使水源得到保护,水质得到改善。
1976年,市卫生防疫部门对市郊向东、丰乐、王大郢3个大队的10眼水井和10口水塘进行水质检验,结果表明,水中细菌总数高达30万个/毫升,大肠菌群高达23万个/升,全部超过卫生标准。
1984年,卫生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供水卫生十年规划”,组织第一次全国规模水质调查。合肥市对郊区10眼水井分枯水期和丰水期分别采水样调查,检验结果表明,水中细菌含量较大,污染较严重。为此,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一方面加强饮用水消毒,一方面加紧增建新水厂,并先后在市辖县兴建14个小型自来水厂,使城乡居民饮水卫生状况得到改善。粪便管理
便厕管理1951年统计,合肥市有公共厕所20个,公用私厕126个,自用私厕4241个。其中96%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露天厕和坑厕。经过宣传动员,取缔私厕851个,新建公厕22个。1953年,成立合肥市卫生局清洁队,实行垃圾、粪便统一管理。1955年,在城区建有两处集中收集处理垃圾、粪便管理场,实行垃圾、粪便统一清运,日产日清。1957年,因精简压缩环卫人员,城区垃圾、粪便管理场撤销,垃圾、粪便实行分区管理。全市厕所由郊区和邻县农民看管和清扫,清运粪便凭证出城,并征收厕所消毒费。1958年,伴随农业和蔬菜生产的发展,肥料需求量增大,致许多农民在夜间进城走街串巷擅掏粪便,严重影响市容卫生。为制止农民擅自进城掏粪,市卫生主管部门曾采取过多种行政措施,如没收运粪工具、科以罚款,均未收到显效。1971年3月,组建合肥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后改处),在城区新建10个粪便转运站,南、北、东门外新建3个粪便贮存场,实行城市粪便统一管理试点。同年11月20日,市卫生部门决定将环城马路以内、长江路以北、六安路以东地区的462个厕所,由市环卫处统一管理,对粪便实行统一清运,计划供应。社员凭分配计划到指定粪场拉粪,每100斤收费8分。统管区设专人打扫厕所,定期消毒灭蝇蛆,并组织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制止社员进城掏粪,使全市厕所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卫生管理制度遭到破坏,农村社员随意进市区乱掏粪肥现象严重,争肥纠纷迭起,打架斗殴事件不断,严重妨害治安和市容卫生。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市卫生主管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组成有县、区分管领导参加的城市粪管联合工作组,通过召开邻县、郊区各社队负责人会议,下发文件,广泛宣传,巡回检查,并在公安部门配合下拆除市区沿河粪棚,填平粪坑,没收掏粪工具,查处“粪把头”等整顿措施,逐渐恢复了粪管工作的正常秩序。
粪便无害化处理1971年,合肥市推行粪便无害化处理。主要方法是:1.在贮粪场利用大型密闭贮粪池贮存粪便,夏季密闭15天,冬季密闭30~45天。一般粪肥发酵温度可达50~60摄氏度以上,基本达到无害化要求;2.将垃圾和粪便混合堆成长方形或椭圆形垛堆,中间插2根通风管,外用泥封,夏季持续1个月,冬季2~3个月,粪便中的寄生虫卵均可杀灭,效果良好;3.从1975年起推广应用厕所、猪圈、沼气“三联式”沼气池,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
污水治理
合肥市于1972年对生产和生活性污水进行测定。全市日排放污水量为34.1万立方米,其中生产性污水22.7万立方米,生活性污水11.4万立方米。生产性污水主要来自化工、纺织、冶金、仪表、农药等企业及医院未经处理的污水。
1973年,合肥市有多家工业企业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水污染治理。如江淮化肥厂采用闭合循环处理法(污水——处理池清除油及煤粉——水塘气曝暂存——滤清池——地下深坑道冷却贮存——深井泵抽入原水进入循环系统使用),使污水得到治理回用,每年可节水100万吨。安徽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立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等5所医院每天排出污水290吨左右,污水中含大肠菌2.38亿/升、杂菌6.38亿/升、汞0.06毫克/升,酚0.055毫克/升。后采取对污水进行加氯处理,经反复实验证实,实行此办法使医院污水基本达到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监控
1970年,市卫生防疫部门派员对合肥铝厂污染大气程度进行环境卫生学调查,结果发现因该厂排放的生产性废气,致附近一些耕牛四肢跛行,关节肿胀,骨盆变形,牙齿发黑,丧失劳动能力。经X光摄片检查,耕牛的骨骼纹理增粗,骨膜增厚,骨密度明显增加,骨髓腔变狭、变小,骨切片病理检查证实,病牛骨质高度松脆,骨小梁高度脱钙,骨质部分溶解,骨小梁显著变薄、细长、缺钙,骨髓腔被动扩张,脂肪出现退行性变化。经对病牛临床主症X光摄片、病理切片检查诊断,证实病牛为动物氟中毒。同时,该厂区附近的地面水和植物也受到氟化物的不同程度污染。
1980年,市卫生防疫部门进一步调查了大气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经多年调查与监测资料反映,合肥的大气污染比较严重,主要以煤炭型污染为主,其原因是燃烧设备简陋,消烟除尘技术落后,缺乏严格管理。
从1973年起,在政府的重视和督促下,全市各有关厂家开始重视并着手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治理。
环境噪声监控
合肥市于1980年6月开始对环境噪声进行调查,在市内交通主干道,布点86个,进行噪声监测,获数据17200个。测试结果显示,市区交通噪声级为:L10=74.44分贝(A),L50=63.38分贝(A),L90=57.27分贝(A),Log=71.54分贝(A),超过国家规定的70分贝(A)的参考标准。据统计,全市20条交通干道,每小时各种车辆平均流量为99辆,车流量最高达379辆/时。交通噪声最高峰值出现在上午7~10时,下午16~18时,最低峰值在3~4时。1983年,市环保部门在长江路主干道布设5个点,进行24小时环境噪声监测,获数据12000个。测试表明,平均噪声均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1984年,卫生部门对107名外勤交通警进行环境医学调查和体格检查。结果发现,主诉以咽喉疼痛、头昏、耳鸣、听力减退为多,经检耳鼓膜异常者占检查人数的41.1%,发音、听力损伤者占11%,表明环境噪声已对人体产生危害。据此,1985年,合肥市政府颁发文件,对城市噪声作出控制性管制规定。
经常性卫生监督
1951年2月,合肥市卫生部门对全市585个服务厂、店、网点,实行行业卫生审查发证、建立健全卫生组织、开展卫生红旗竞赛、进行定期卫生检查评比等做法,对饮服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此后,逐步实行以专业与群众相结合形式进行卫生监督,使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改善。
1964年,市卫生防疫站对全市13个新建扩建企业的选址、“三废”排放、厂内环境卫生设施等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并针对图纸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卫生条件和达标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有效地防止和避免新建企业可能产生有损环境卫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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