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市级卫生管理机构
1950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卫生事务所正式建立,为合肥解放后成立的第一个政府卫生行政管理机构。1952年,该所改设为市人民政府卫生科。1955年,合肥市卫生行政工作任务增大,市政府卫生科改制为合肥市卫生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卫生局一度被撤销,改设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卫生小组。1971年恢复卫生局建制,内设医疗预防、卫生防疫、医教科研、办事四个组和政治处,编制45人。1985年,合肥市卫生局内部机构改设科、室,人员编制增至70人。
区级卫生管理机构
1951年,市辖各区先后设立卫生所,为区级卫生管理和业务合一的行政机构。1961年,各区卫生所医疗卫生业务划出,改设为区政府卫生科。1979年,区卫生科改为区卫生局,行政隶属各区政府,业务接受市卫生局辖管,编制8~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