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岁时禁忌
年期忌
旧时,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为年期,俗称过年。此间,忌扫地,俗喻此间扫地会损害财气;忌向地上泼水、倒垃圾,俗喻此间于地上泼水、倒垃圾会得罪“土地神”而招惹祸殃;忌言不吉利及“杀”、“死”等语,俗喻违此会惹祸招灾。
此外,忌在年期向欠债人索债,俗喻在年期向欠债人逼债,会遭天理诅咒,不得好报。故旧时欠债人常借此躲债,以平安度过年关。合肥民间曾流传有一首欠债人应付债主在年关时索债的顺口溜:“二十八,我设法,二十九,有有有,三十躲起不露面,初一相见拱拱手。”
正月初一为年首,俗忌动用刀剪针线和动土,否则会得罪神灵而招灾惹祸。另忌吃稀饭,俗谓大年初一吃稀饭,不仅主穷,且年内会多雨,出门会多受雨淋,不吉顺。
在年期若要走亲访友,忌在初七、初八和初九三天动步。俗有“七不出,八不归,初九出门惹是非”之说。
旧传,正月头七日依序为鸡、狗、猪、羊、牛、马、人日,故初一忌杀鸡,初二忌杀狗,初三忌杀猪,初四忌杀羊,初五忌杀牛,初六忌杀马,初七忌用刑。
节令忌
农历二月二为“龙抬头日”,忌动针、刀剪、锹锄、犁耙,俗喻是日若违此忌,会伤及“神龙”而招致灾祸。
农历六月初六日为天贶节,忌雨。俗喻是日若阴雨,中秋节就没有好天气,夜晚难见月亮。
清明节前一日为寒食节,忌用火。传说春秋时隐土介子推,因不愿为官而抱木焚死,是日禁火寒食,以示纪念。
农历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忌邻人擅入他家之门,若有事相谈,限在门外。俗喻是日若违此忌,会招晦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