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民国38年(1949年)4月,安徽全境解放。皖南行政区和皖北行政区接收改组所在市、县、镇商会,建立市、镇工商联合会。
1952年,皖南行署与皖北行署合并,成立省人民政府。由省政府于8月上旬召开安徽省工商界座谈会,决定成立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11月成立省工商联筹备委员会。在建国后的头3年,市、镇工商联合会遵循《共同纲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指导私营工商业者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协助税收,劝购公债;推动组织工商业者学习,改造思想,参加各种爱国运动。
1953年12月,安徽省工商联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省工商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省工商联成立后,对市、县工商联进行了组织整顿。在1953~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阶段中,工商联组织私营工商业者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协助政府调整工商业,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辅导私营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合营高潮中的各项工作。
1957年3月,省工商联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工商联第二届执行委员会。1959年5月,提前召开省工商联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工商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从1957年到1965年,省工商联贯彻积极服务、加强改造的方针,推动工商界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举办工商联政治学校,分期分批培训工商界骨干,对工商业者进行“爱国、敬业、守法”和“三个主义”教育。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安徽省各级工商联被迫停止活动。直至1977年11月省工商联成立临时领导小组,省工商联和合肥市工商联才恢复活动。
从1980年5月到1990年6月,省工商联召开了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先后选举产生省工商联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执行委员会。在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工商联协助中国共产党落实各项政策,参政议政,开展经济咨询服务和工商专业培训以及对外联络等,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开创了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