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意见
关于开展第二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意见
省委: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我省在今年六月十日至七月十日开展了第一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以及有关部门的努力,这次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1983〕45号文件和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十三个单位联合发出的(83)妇知字第15号文件精神,我们建议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一九八四年元月二十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意义和要求
通过第一个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我省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有所制止,但问题还远没有根本解决。因此,趁当前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有利时机,再开展一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对于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胜利成果,进一步贯彻实行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加有力的打击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宣传月的活动,要使各级领导进一步提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从而积极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更清楚地了解我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中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通过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妇女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积极抵制封建残余思想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
二、活动的内容
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是这次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要大力宣传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大意义;宣传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条款;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宣传那些敢于挺身而出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奋力解救受害妇女儿童的好人好事;宣传各地正确处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宣传妇女群众中学法、知法、守法,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在这次宣传月活动中,还要结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针对我省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具体情况,集中力量,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打击拐卖、残害妇女儿童犯罪活动;(2)制止溺弃女婴和虐待生女孩母亲的行为;(3)惩治采取暴力抢婚、逼婚和摧残、凌辱妇女的违法犯罪分子;(4)取缔嫖娼卖淫活动,打击老鸨和教唆犯。同时,对早恋、早婚、未婚同居,喜新厌旧、破坏他人家庭,轻率结婚、离婚和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也要认真加以教育和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还要抓紧解决在招生、招工、招干、提干、住房分配、农村分承包田和宅基地等工作中歧视排挤妇女的问题。
三、步骤和方法
宣传月活动大体分三个步骤进行:(1)宣传发动,培训骨干;(2)调查研究,解决问题;(3)检查评比,总结提高,使工作转入经常化。这三个步骤,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要截然分开;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不能走过场。要注意工作方法。除继续运用和推广第一个宣传月活动中积累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如宣传教育与打击刑事犯罪相结合,普遍教育与典型教育相结合,全面发动与抓住重点相结合等,还要不断创造新的经验。具体要抓好以下几点:
(1)深入基层,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正面教育。各机关、学校、工矿、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和农村集镇、乡、村(队)都要做到层层发动,注意培训骨干,充分发挥各级报告员、宣传员作用;要采取基层干部包队(片)、党员包户的方法,向群众宣讲。宣传文化部门要有计划地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展览、画廊、橱窗、电影、戏剧、曲艺、幻灯、报告会、讲座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司法部门要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可组织专题讨论。《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和《安徽青年报》可开辟宣传专栏。
(2)抓住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严肃地加以处理,进行法制教育。司法部门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拐卖、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审理,以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对一些重大案件,要及时在内部通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由政法部门、群众团体联合举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展览,以起到处理一批、教育一片、加强防范的效果。
(3)加强信访工作。对有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申诉案件要及时查处;对老案、积案要认真清理,抓紧结案。建议各级党委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执法情况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交流经验。
四、组织领导
全省的宣传月活动,应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妇联为主具体组织,省委政法委员会牵头。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司法厅、民政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厅、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军区政治部等单位要承担一部分具体任务。具体分工是:政法部门主要负责宣传、执行法律,研究有关政策,打击犯罪活动;宣传文化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结婚登记的整顿及遣送、解救受害妇女儿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省军区、驻皖部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与地方相互配合,共同处理牵涉军人的案件,并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在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上述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并落实主管部门具体抓。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定期召开碰头会,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建议各市、县成立开展这一活动的领导小组,由当地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挂帅,有关部门抽人办公。对活动中所需的宣传和解救受害妇女儿童的经费,要予以解决。在宣传月中期,我们将组织检查团,对各地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有关单位执行。
省委政法委员会
省委宣传部
省妇联
省军区政治部
省公安厅
省检察院
省法院
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
省文化厅
省广播电视厅
省总工会
团省委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