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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公安

第一节 社会治安

一、剿匪
肥西解放前,盗匪甚多。尤其巢湖边沿,有芦苇屏障,水路交汇,土匪出没其间,活动更为猖獗。1943年,国民党桂系军队曾收编巢湖沿几股土匪,仍未能消除匪患。此外在山南区的双河至界河一带的合、舒、六三县交界地区,历史上也是土匪活动频繁之地。
1949年初,肥西各地土匪汇合散兵游勇、地痞、反动会道门头目、国民党特务及恶霸地主,成股活动。全县约20多股,1000多人、枪。官亭地区有股匪300余人,称“九路军”,匪首沈子峰、郑良甫。长安集一带有股匪100余人,匪首李世华、石家瑞、石银川。高刘股匪200余人,匪首罗八。防虎山有股匪30多人、枪。聚星一带有股匪100余人。肥、舒、庐交界处有股匪100余人。巢湖一带有股匪160余人。各地还有流窜散匪。
据1949年6至8月统计,土匪活埋、烧死、枪杀92人,打伤56人,抢劫100多起。城南区1家农民逃避匪患时,慌乱中丢下1婴儿。土匪用烧红铁锅,将此小孩活活烙死。
1949年4月4日,中共皖西地委指示各县,特别是肥西,在春耕同时,严防匪、特破坏,确保支前工作。16日,肥西民主县政府发出剿匪通令。6月,成立肥西指挥部,驻军与地方武装配合行动,兜剿土匪(详见军事章)。10月起,各地在反匪反霸运动中,令土匪自新登记,坦白罪行、交清武器、检举同伙、遵守法令。10至12月,捉散匪348名,登记土匪1188名,缴枪847枝、子弹1580发、手榴弹40枚。至此,肥西境内大股匪特基本消灭,但仍有潜伏散匪活动。
1950年1月10日,县政府、皖北军区警二团联合指令各地提高警惕,收尽匪枪,肃清残匪。6月起,肥西土匪抢劫活动日益频繁,6至8月,全县发生大小抢劫案100多起。参与抢劫的,有漏网土匪,有自首过的土匪,还有新匪。他们三五成群,时分时合,白日为农,夜间为匪。11至12月,县公安局配合“警二团”,捕获匪首30余名。县公安局长翟金波化装进入匪窝,在部队配合下,生擒10名匪首。长军区1农民捉住匪首罗八,拒绝其金钱收买,将罗押送到区政府。程店区1妇女捉惯匪2名。
至1950年底,肥西清剿、登记各类土匪约2400名,缴长、短枪约1500枝,彻底肃清匪患,社会秩序稳定。
二、镇反
土改中,肥西境内反革命分子破坏频繁。城南区匪特支队长王吉和,勾结恶霸、土匪,在烟墩、二十埠等地抢劫数次。义城乡恶霸火烧村干部草堆,散布反动言论。城西区原国民党骨干孙福群,伙同国民党员孙汉三、土匪张明兴,鼓动群众哄闹区公所。
1951年1月16日至17日,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组织干部、民兵、公安人员,统一行动,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其中不法地主、恶霸占80%,土匪约占6%,反动党政人员约占13%。县及各区分别建立人民法庭,采取人民法庭公审与群众斗争相结合的办法,审判不法地主及反革命分子。各区先以一两名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做典型,召开数千人或万人大会,公开审理。城南区公审“杀人魔王”、匪特头子王可钧时,有40多人上台控诉,全场6000多名群众义愤填膺,高呼要求枪决王犯。至年底召开210次大小公审会。反革命分子中,除少数罪行严重被处决外,多数交群众管制。1953年6月,开始调查反革命分子底数,处理漏网人员;整顿治保委员会及管制工作,至1955年5月结束。
三、禁毒
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府县在三河镇刻石立碑:“永远严禁,开设烟馆,聚众窝赌”。解放前,较大集镇均有吸毒、贩毒,仅三河、丰乐两镇,就有大小烟馆70多家,吸毒近千人。
肥西解放初,公安机关查封各家烟馆,限期戒绝吸毒。三河镇成立戒烟所,还给以吸毒和以开烟馆为业的人安置正当职业。此后,公安机关发现暗地吸毒、贩毒和私种罂粟情况,及时查处,毒品基本禁绝。
四、禁妓
肥西解放前,较大集镇均有娼妓,尤以三河镇为多。嫖客多是官绅、商人。解放后,卖淫场所被查禁,卖淫妇女得到教育、治疗、安置,卖淫现象随之绝迹。
五、禁赌
旧社会,县境集镇常年设赌场,农村赌博多在冬春农闲季节,有打麻将、推牌九、摸牌、押鱼宝等形式。大的赌场常为当地有权势人把持,地痞恶棍坐地抽头,敲诈勒索。许多人因赌博倾家荡产。
解放后,赌场均被查禁,但仍有暗地赌博。县政府常在春节期间布告禁赌。公安机关和各级治保组织适时组织人员查禁,农村赌博逐渐减少。1980年后,赌博渐增。1981年,县公安局组织群众治安保卫人员、民兵巡回禁赌,并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查禁基层干部、党员赌博。1982年,全县抓赌299场,没收赌资1万多元、赌具1500多副。1983年春节前后,县公安局发给赌博人员“禁止赌博规劝通知书。”次年,城关派出所分批给惯赌人员上法制课,令其具结保证戒赌,并视其情节、态度予以处罚。1985年春节期间,县设禁赌指挥部,区、镇、乡设指挥组,两个月禁赌416场,抓获赌博人员2235名,其中干部、职工占7.7%。
六、取缔反动会道门
肥西解放前,主要有一贯道、九宫道、无为道、三宝道、先天道等反动组织;另外,后天道、中央道、红黄枪会、十大兄弟等,规模较小。
一贯道:1932年,合肥“一贯道”道首贾云田、李广庭与肥东王少成来肥西传道,发展道徒。至解放前夕,有道徒8万多人,其中大、小道首570多人。该道以“消灾治病”、“入道升天”及“乩训”等迷信宣传,欺骗群众入道。
九宫道:1928年,山东城武县谭集埂人九宫道徒谭星三逃荒到肥西,与焦婆店黄雨生合伙,散布“三期末劫”“消灾延寿”等言论,骗人入道。1948年,官亭、高刘、蜀西等地有道众约500人。1949年8月,谭星三召集各道首,制大旗、印戳,立号为“中央戊子团”,下设营、连、排、班。8月20日,谭等在官亭分路乡聚众暴动时,被剿匪部队围歼,全部落网。
无为教:1932年,肥西金桥刘炳兰受教于六安神庙法师李文棘,召收徒弟,后由缪正安继承道务。缪去杭州圣贤堂领取“无为道法师”大印后,扩展道徒。每年逢农历三、六、九月的十九日,召集道徒传道。
三宝道:1949年初传入,称有大灾大难降临,入道可免灾不死。凡入道者必须剃光头,除尽家中禽畜。全县有道首7人,道徒150人,分布烟墩、岗集等地。
先天道:又称“乾坤道”,男为乾,女为坤,分西华、三华两派。肥西为西华派系,设坛传道。至1949年,全县有300多名道徒,其中有40名大小道首。
黄枪会:1932年,合肥黄枪会首领刘某,在城西、蜀西两地发展会员,鼓吹入会刀枪不入。1937年该会遍及肥西。1938年,500余会员聚集在巢湖滩上,商议抗日。会首王传仁让人用土枪射击其腹,以此显示刀枪不入,结果被枪打伤,鲜血直流,众会员吓得一哄而散。肥西解放前夕,会首叶建培网罗会众,建“三八四三团”反共武装。
1952年8月起,县公安局机关开始取缔反动会道门。各地先集训道首,摸清组织情况,后开宣传会、控诉会,登记道众。至次年6月,全县8万多一贯道、九宫道徒全部退道。少数道首被判徒刑、管制。
1955年6月,县公安局、兵役局派工作组赴山南取缔先天道,6名道首被管制,300多名道徒全部退道。其他会道门皆停止活动。
七、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肥西解放初期,社会秩序尚未稳定,恶性案件较多。1950年发生杀人58起,抢劫202起,强奸5起,重伤害68起。所捕的抢劫人犯中,自新匪约占三分之一。许多土匪在自新登记时,留下部分枪弹,伺机作案。这一时期,县公安机关主要任务是配合剿匪、肃特、镇反,审理大量积案,刑事侦破工作尚未全面展开。1952年后,因镇反震慑作用,恶性案件大大减少。1953年无重大案件。农村治安薄弱地区,偷盗案件多。全年刑事案件178起,偷盗就占138起。1954年,县公安局根据全国第二次民警治安会议精神,成立刑事侦破组,破获一批积案,侦破率为47%。1955年破案54起,其中群众治保会破26起,治安积极分子破4起。
1957年,刑事案件出现新的情况。盗窃国家、集体财产案件占盗窃案总数91%。凶杀、纵火等恶性案件上升,抢劫案件重新出现。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兵役局等单位联合行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59年至1961年出现乱抓乱捕现象,后得到纠正。
1962年后,经济形势好转。县公安机关贯彻“治安管理从严”及“以防为主”、“防破并举”的方针,注重群众性防范工作,刑事治安案件出现下降趋势。1965年,出现“治安好、发案少、捕人少”的局面。
“文革”开始后,社会秩序日渐混乱。公检法军管会、人保组把“政治犯罪”列为打击重点。许多无辜干部、群众被打成反革命。其中著名的“民利党”冤案,320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1973年恢复公安局机构,陆续调回部分老公安人员,刑侦工作得到加强。
1978年3月始,县公安局设复查办公室,集中复查公安系统处理的冤错假案,重点是“文革”期间的案件。冤错假案均予纠正,受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理。
1979年至1980年发生盗窃案459起,占两年发案总数的83%。并出现青少年偷盗团伙案件。其间,拐卖人口案剧增,被拐卖多为四川农家女青年。县公安机关将失去人身自由的四川妇女解救出来,送返故乡。
80年代初期,大案猛增。1982年发生大案43起,比1980年的35起上升23%。其中抢劫案17起,约为1980年6倍。解放后绝迹的“贴票”案件露面,青少年犯罪增多。据看守所统计,26岁以下人犯约占47%,人犯文化结构也发生变化,初、高中以上文化的人犯约占40%,1981年至1982年,4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1982年抓获罪犯316名,缴赃款物价值41900多元。
1983年8月,本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斗争)。8月22日凌晨,为“严打”第一战役第一仗统一行动时间。全县抽调3390多人(其中包括干警)和70多部机动车辆。各区、镇、乡分若干行动小组,分头完成拘捕任务。统一行动后的9至11月份,全县只发生28起刑事案件,打架斗殴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件明显减少。
1985年刑事案件比上年上升7.5%,伤害案件比上年上升57%,其中因伤害致死人命大案4起,属解放后罕见。盗窃案比上年上升5.2%,盗窃大案多发生在基层贸易网点、企事业单位。
1985年“严打”第二战役,县公安机关以侦破团伙、大要案为主攻方向。全年发生大要案17起,侦破16起,其中13起3天内破获。11月6日,馆驿乡中心村卞大郢单身汉卞某,与邻居颜某争吵后,持铁锹闯入颜家,劈死颜6岁儿子,又转身奔到田里,将正在割稻的颜某扎死。公安局接到报案,当即派刑警崔健、张青赶到卞大郢。凶手卞某站在村边塘埂上,一手持锹,一手握镰,满脸杀气。两刑警疾步上前,令其放下凶器。卞狞笑说:“公安局有什么了不起!”说罢举起铁锹向张抛来,张闪身躲过。卞又猛掷镰刀未中,即跳进水塘顽抗。2刑警紧随跃入塘中,与凶手展开搏斗,将其抓获。
八、群众治安组织
建县初,曾建纠察队、防护小组等临时性治安组织,巡逻打更,盘查行人,反匪防盗,维护当地治安。1950年10月至1953年春,各地相继建立群众治安保卫委员会。区、乡设治保委员会,村设治保小组。全县有治保人员12100多人。
1956年起,治保组织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五护”(护仓、护路、护线、护林、护桥)防范工作,各单位订防护公约。1958年提出“五防”(增防谣)、“八护”(增护牛、护田、护水库)、“三禁止”(禁赌博、迷信活动、投机倒把)公约。60年代,治保组织开展向坏人坏事斗争活动。
1970年4月,县直属单位及农村公社、大队成立“群众专政指挥部”,队员戴胸章、袖章,活动时执红白花棍。有些“群专”组织刑讯逼供,制造一些冤案。该组织活动约半年撤销。1971年,全县8个指导点(相当于区建置)、50个社、镇,配备专职人民保卫干部,并陆续组建治保会。1972年后,各地建立一些帮教小组,由治保干部、贫下中农、违法人员亲属组成。据小庙区1976年统计,全区有帮教小组122个,122名违法人员有104人改邪归正。三河镇治保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办工厂、劳动服务组织85个,安置闲散劳力1146人,其中劳改、劳教回归人员及其他违法人员226人。
80年代初,主要集镇治保组织陆续建立值班巡逻、帮教违法人员等治安承包责任制,学校包学生、家长包子女、工厂包职工、街道包待业青年。1982年后,各地制订“乡规民约”、“街规民约”,建“文明村”、“文明街”,均有治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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