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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业区划
引子
长丰县土地总面积360万亩,除瓦埠湖水面6.79万亩、高塘湖水面1.52万亩外,其余351.69万亩,耕地占41.70%,水面占6.41%,林地占5.77%,村庄占9.95%,其他占36.17%(主要为道路、河渠等)。1965年耕地面积为169.2万亩;后因农田水利、公路交通、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农村建房占地,使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到1985年,全具耕地面积降至144.4万亩,其中水田78.4万亩。
1983年,《长丰县综合农业区划简明报告》,把全县划分为四个综合农业区(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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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滁南岗地稻麦油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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