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设计与施工设备
一、设计
1978年以前,县境无专业建筑设计机构。重大建筑工程由安徽省建筑设计院和合肥市建筑工程局设计室设计。1978年10月,经中共长丰县委批准成立设计室,定员4人,隶属县基本建设局。当时技术力量薄弱,设计收入少,不够支付人员工资。1980年设计人员增至5人,其中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2人,提高了建筑设计能力。1981年10月19日,县建筑设计室经安徽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为国家丙级勘察设计单位,并颁发勘察设计证书,定名为长丰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计室。1983年实行建筑设计经济承包责任制,调动了设计人员的积极性。设计速度加快,水平提高,成果显著。1980年至1985年,共承担并完成大、中、小型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卫生和民用建筑设计项目54项,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总投资2600万元,设计收入9万元。
设计室勘察仪器有水准仪1部,平板仪2部,经纬仪1部。1981年对吴山镇现状进行测绘。1984年为龙王山石矿建筑铁路专用线,进行纵横断面的测绘和施工放样。
二、设备
1970年以前,县内建筑企业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工具是瓦刀、灰桶、铁锨和毛竹脚手架。1970年后,建筑施工逐步采用建筑机械设备。至1978年,全县建筑企业共有卷扬机10台,混凝土搅拌机6台,电焊机2台,磨地机2台,平板震动器6台,铁木扒杆4副,井字架扒杆2副,汽车2辆,固定资产158万元。1985年,全县建筑工程公司已拥有卷扬机24台,混凝土搅拌机20台,磨光机15台,电焊机14台,插入及平板震动器20台,龙门吊11台,井字架扒杆16副,汽车13辆,打夯机、园盘锯、摇臂吊等小型机械共530台,固定资产达540.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