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一
民国38年(1949年)4月,安徽省全境解放,分别由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管辖。根据民国38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皖北行政区于1949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召开皖北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皖南行政区于1950年8月20日至28日召开了皖南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2年8月,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撤销,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1952年12月23日至30日,安徽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对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团结全省各族人民,进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治水救灾、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3年下半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全省开始进行基层普选,逐级召开了乡、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由选举产生。全省74个市、县和武装部队选举产生了安徽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86人。1954年8月20日至26日,安徽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式成立,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安徽全省范围内从下到上普遍建立起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8月成立至1988年1月,经历了6届。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依照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每年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全省重大事项,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选举省长、副省长和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促进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从1957年下半年起,由于“左”倾思想日益严重,反右派斗争扩大化,民主集中制受到损害,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出现不正常的情况,人民代表大会不能依法按期召开会议和进行换届选举,从而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民主遭践踏,法制被破坏,全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人大代表失去了作用,部分人受到迫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人民委员会为革命委员会所取代。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得到恢复,并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建设和工作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的路线和方针指引下,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发展时期。1978年1月,召开了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1977年10月中央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会议议定的“关于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讨论意见,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作为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次)。1979年12月,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照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有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选举产生了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此之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未设常设机关,195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决定,地方人民委员会同时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一重大改革,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地方人大建设和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第五届、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指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履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等各项职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五届、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召开了1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安徽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省五届、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了53次会议,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36个,通过修改地方法规的决定4个;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情况的报告105个,同时通过开展视察与执法检查、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询问和质询等,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就全省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作出有关决议、决定31项;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通过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和工作人员2450人。同时,逐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常委会机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人大工作年年有新进展,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动员全省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二
安徽省始建于清代。清初,今安徽与江苏同属江南省。康熙元年(1662年)设安徽巡抚,驻安庆(今安庆市)。康熙六年(1667年)改江南省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使司仍驻江宁(今南京市),实际上这就是安徽正式建省之年。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使司移至安庆。清代安徽省一些较有作为的巡抚、布政使在治水、垦荒、赈灾等方面,实施过一些积极措施,如乾隆年间的巡抚陈大受、潘思榘及道光年间的巡抚陶澍、邓廷桢等。
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进入安徽,并在安徽逐步建立起地方政权,安徽长期成为太平天国根据地。在镇压太平天国、捻军起义过程中,安徽形成以李鸿章为首的淮系集团。太平军、捻军失败后,安徽人口大幅度下降,李鸿章及其将领纷纷得到升迁,有的在安徽大量掠夺土地和财富,给广大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民国元年(1912年),全省最高军、政领导机关为安徽省都督府。次年4月,安徽成立行政公署,为省最高民政机构,原都督府专门负责全省军事。都督柏文蔚任职期间推行民主改革,厉行禁烟,受到孙中山称赞。民国3年,行政公署改为巡按使公署。民国5年,改称省长公署。这一时期,皖系军阀倪嗣冲盘踞安徽8年,以武力干政,极尽搜刮之能事。
民国16年3月,北伐军进入安徽,设立安徽省政务委员会,8月正式成立安徽省政府。此后,国民党南京政府在安徽实行统治。至抗战前10年中,安徽省政府主席换了9次,大都视安徽为“肥肉”,忙于搜刮与掠夺。
为了反对国民党反动派要将革命者斩尽杀绝的屠杀政策,民国18年11月,中国共产党六安中心县委领导六(安)霍(山)起义,创建了皖西革命根据地,建立起苏维埃政府,成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组成部分。民国19年至23年,安徽省政府配合国民党军对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进行5次大规模军事“围剿”,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和红二十八军依靠广大群众,坚持反“围剿”斗争,保卫了红色根据地。
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新桂系集团取得在安徽的控制权,长达12年,其中李品仙主皖9年,政治上反共,经济上竭尽搜刮,给安徽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中国共产党在安徽开辟淮北、淮南、皖江3块抗日根据地,团结各界爱国人士,建立起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淮北、淮南、皖江3个行政公署(省级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采取有力措施,发展经济贸易和文化教育,为支持新四军抗日和击败顽固派反共军作出了重要贡献。
全国解放战争进展迅速,民国36年8月,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解放了皖西大片地区,11月皖西行署成立,辖4个专署。海淮战役期间,安徽人民积极支援前线。至民国38年初,皖北地区大部解放。
为了适应渡江战役的要求,民国38年4月15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在合肥成立,为皖北最高行政机关。5月7日,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在屯溪成立(7月迁至芜湖),为皖南最高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建立后,立即投入生产救灾、剿匪反霸,建立各级政权,稳定社会秩序。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根据毛泽东根治淮河的指示,发布《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11月在蚌埠成立治淮委员会,拉开安徽在人民政府领导下治理淮河的序幕。1951年12月,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署办公。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撤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省会设在合肥市。
1954年5月至7月安徽发生特大洪水灾害,省人民政府组织灾区人民开展生产自救,非灾区人民支援灾区,战胜了水灾,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1955年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改称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同年全省兴起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1956年底95%以上的农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10月实现人民公社化。1961年,为解决“左”倾错误与急于求成带来的严重经济困难,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在全省农村推行“责任田”,约有85%的生产队实行“责任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形势开始好转。1962年初根据中央指示,在全省改正“责任田”,仍然实行生产队集体经营,使农村经济又处于困难境地。
“文化大革命”十年,给安徽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极大损失。1967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被造反组织夺权,全省陷于混乱状态。3月27日,中共中央决定对安徽省实行军事管制。4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4月18日,军事管制委员会结束工作,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1970年省革委会在全省开展“学大寨,赶郭庄,超《纲要》”运动,欲使“队队变大寨,县县变昔阳”,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长期处于徘徊状态。
1977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任命万里为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兼省革命委员会主任。万里到安徽后,发动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深入揭批“四人帮”,肃清其流毒和影响;建立健全省委、省革委会和各级领导班子,全省形势迅速好转。1978年1月,安徽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分署办公。1979年安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大包干,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安徽农村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得到邓小平的肯定,在全国农村改革中起到示范作用。1980年1月1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改称安徽省人民政府。1983年全省开展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公社管理委员会和生产大队建制,分别改设乡人民政府和行政村。1984年全省工商企业也普遍推行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省委、省政府在人事、干部管理制度上扩大企业自主权。同年省委、省政府还决定把安徽沿江地带建设成一个多功能、多层次、多产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开放式经济区。
建国以来,安徽省政府机构进行多次改革和调整,地方行政区划也有过多次变动,总体上趋向于更加适合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组织。安徽省政协的前身是皖北区、皖南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以及后来由皖北区、皖南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合并的安徽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既是统一战线组织,又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49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皖北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合肥市举行首届会议,推选出协商委员50人,成立了常设机关皖北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1950年8月20日至28日,皖南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芜湖市举行首届会议,推选出协商委员44人,成立了常设机关皖南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1951年11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决定将皖北、皖南区合并,成立安徽省。1952年12月23日至30日,安徽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合肥举行,推选出协商委员91人,成立安徽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选出29名常务委员,组织安徽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1954年8月,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往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而省协商委员会则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地方机构继续发挥作用,它在增进全省各族人民团结,协助政府制定各项政策,推动全省人民参加革命运动和国家建设事业、参加抗美援朝、保卫祖国、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5年2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关于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的规定,经过安徽省协商委员会讨论通过,召开了政协安徽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至1987年底,省政协共历5届,历时33年,可分为3个时期。自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当时是第三届委员会)的12年为第一个时期;1966年6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10年间为第二个时期;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至今为第三个时期。
1955年2月至1966年5月,安徽省政协经历了三届委员会,省政协委员由171人增至372人,省政协在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组织省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开展协商和监督活动,推动各种社会力量完成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0年代后期,由于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有些政协委员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稍后,在统一战线中开展了对所谓“投降主义”的批判,政协工作一度处于低潮。
“文化大革命”中,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摧残下,人民政协工作陷于瘫痪。不少政协委员和各界爱国人士遭到斗争和批判,有的被迫害致死,省政协机关也一度被迫停止办公。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各项工作开展了拨乱反正,经过一段时期的筹备,1978年1月召开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省政协开始全面恢复活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79年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阐明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给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1981年10月,中共安徽省委的皖发[1981]103号文件转发了省政协党组《关于进一步开展市、县人民政协工作的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政协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使政协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983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召开全省政协工作会议,讨论新时期政协工作。11月,召开全省各级政协委员为四化建设服务经验交流会,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王郁昭在会上作了《肝胆相照,为振兴中华,建设安徽而共同奋斗》的讲话,这两次会议成为全省政协工作开始活跃的起点。1986年6月,召开第二次全省政协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地方政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指示,广泛地交流了工作经验,讨论了全省的政协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政策的再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人民政协的认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加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使人民政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会议还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厅、局)同当地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组要对口协商,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召开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可邀请同级政协有关委(组)负责人参加。各级政协召开全体会议举行大会发言时,可请党委(中共)、政府负责人参加,直接听取情况和意见。各级政协有准备地召开意见听取会、专题调查汇报会、献计献策会,请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共同协商讨论一些重要问题。中共安徽省委以皖发[1986]21号文转发了中共安徽省政协党组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全省政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到1987年底,全省各级政协组织由“文化大革命”前的45个发展到112个,委员人数由2000多人增加到1.6万多人,其中省政协委员人数增加到711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9年,安徽各级政协团结各界爱国人士,坚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坚持为统一祖国和振兴中华服务,积极参与全省和地方大政方针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取得了显著成绩。政协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