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下载APP
今天是
网站首页
炎黄世系
中华民族
中国正史
中国方志
中国乡土
华夏名人
地区代理
用户中心
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四节 收容遣送
县于1971年下半年设外流人员收容遣送站,站址初在县工会,后迁入民政局旧址,有工作人员8名,每年由民政局拨给事业经费2万余元。收容的产婴直接送合肥市福利院,外流人员或送往合肥市或直接遣送回乡。该站于1981年撤销,10年间共收遣外流人员48180人次,收容婴儿85个。1984年底,县复设外流人员收容遣送站。有工作人员8人。1985年收容1140人,其中遣回原籍1052人,送合肥市社会福利院6人、转送其它部门处理的46人,其它36人。
上一篇:
第三节 麻疯病治疗
下一篇:
第五节 丧葬改革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