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镇居民下放与回收
1965年统计,全县共有下放居民602户、1981人。其中:上海下放居民135户、525人,淮南221户、909人,合肥26户、69人,蚌埠与芜湖14户、78人,颖上县3户、26人,县内城镇下放的203户、347人。他们分别分布在全县的7区41个公社。对下放的城镇居民,县除了按国家规定发给一定数量的安置费用外,生活特别困难的,还给予临时救济。1965年冬,为解决城镇下放居民缺衣、缺棉被的问题,县下发棉衣376件,棉布12300尺,棉花1300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因各种冤假错案被遣送下乡的城镇居民的户口都迁回原城镇或安置到本县城镇,其商品粮供应恢复。1980年11月,县设立城镇下放居民回收办公室,会同公安、粮食部门办理具体工作。到1985年底,有270户、885人收回城镇,恢复商品粮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