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皖北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1950年8月下旬,皖南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1952年8月,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撤销,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于1952年12月下旬召开了安徽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53年下半年,全省开展基层普选工作,逐级召开乡、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8月下旬,安徽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式召开,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安徽全省范围内从下到上普遍建立起来。此后至1988年1月,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共经历了6届。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全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人大代表失去了作用。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人民委员会。直到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人民代表大会才得到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和各项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发展时期。1979年12月,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根据有关法规,选举产生了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开始设立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地方人大建设和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徽省第五届、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履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等各项职权;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动员全省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